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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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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作阶级的方针,推进国资委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机关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促进机关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年内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全部建立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关内部事务工作的制度”的要求,制定国资委机关内部事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发动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对机关内部事务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机关的民主建设。加强职能部门与职工群众之间的沟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机关的各项工作。

  2.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充分调动和发挥管理者和职工群众两个积极性;落实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召集会议及参加人员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机关工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办公厅、人事局、纪委、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和各厅局(室)的分工会主席参加。根据情况邀请主管委领导参加。

  三、会议的主要议题

  讨论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方面的有关事项。机关各分工会主席代表机关职工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方面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针对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解答。对于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落实措施;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说明;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出改进计划,在下一次会议上对改进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要求

  1.建立机关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部门大力支持,机关工会认真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工会组织要鼓励职工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及时听取、收集和表达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和采纳职工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对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答复,实事求是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职工普遍反对或不拥护的问题应当缓办或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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