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及国资委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决定建立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研究部署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通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工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纪委监察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业绩考核局、统计评价局、产权管理局、监事会工作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群众工作局、外事局、人事局、机关服务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召集人:国资委纪委书记。
四、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资委纪委监察局。
六、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报国资委纪委书记审定后确定。
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中央纪委、监察部,送国资委党委成员及正副秘书长并印发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