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仍未取得根本性好转。2003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双增长,2004年以来又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形势十分严峻。为尽快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
公安、交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运行协调机制,由省安委办牵头,省公安、交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省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工作制度。由省公安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在省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联络员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络员工作制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法制宣传的一个重点,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车主、业主、驾驶员、群众和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合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辟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门栏目。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狠抓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2004年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和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确实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建立和完善乡(镇)包村、村包组、乡(镇)干部包片,交警、农机、交通部门包车、包路段,单位包职工的管理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处理权限尽快处理结案,并按程序上报备案。
从今年起,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1个月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有关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要向省人民政府做出检查,主要领导要接受省人民政府问责,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一)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队伍的整顿。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各自职责,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对驾驶资格的取得实行各个环节的责任倒查制,对有违规行为的教练员、考试员和发证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驾驶培训学校、考试和发证机关进行整顿,坚决查处只收费不培训、不考试乱发证或买卖证照等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停止或取消其培训、考试和发证资格。
(二)开展路面行车秩序的整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事故多发路段和县乡道路的监管,加强路面查纠力度。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照驾驶、拖拉机和货运机动车辆违章载人等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从严处理各种违章驾驶行为。对机动车生产准入、生产监督、发牌发证、市场准入和运输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及路面监督执法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和取缔无牌无证货运机动车、拖拉机和报废车,继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
规范三级以下公路夜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根据道路等级条件,在三级以下公路上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标志,6月底前完成。客运站要合理安排客运车辆发车时间,从源头上防止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上通行。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上通行。
(三)抓好客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业主的整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等方面的教育,加强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强化对客运场站的监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对于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运输企业,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取消营业资格等处罚。要加强对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镇停靠。
(四)对汽车、摩托车、货运机动车、拖拉机生产和改装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公安、交通、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违规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非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严处罚。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检验,对存在滥检、漏检或不按规定颁(换)发证照或只收费不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检测机构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检测资格。
(五)继续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今年启动“生命工程”,重点是对国道、省道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县道,道路一侧是悬崖、山谷或沿江沿河并且边坡坡度大于45度,路堤高度超过6米的危险路段和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行车危险路段,由交通部门采取截弯取直、安装波形防护栏、修建防护墙、减速带和标志标识等方式进行整治,力争今明两年治理完毕。今年内完成贵新公路一级路段中间隔离带增设防护栏的工作。对已治理的路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改造。对2003年全省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今年内要治理完毕。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都要进行安全论证,制订措施尽快整治。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进行安全评估,防止出现新的危险路段。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六)加快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进度。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汽车行驶记录系统的安装工作,并制订有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监管。在高速和高等级公路行驶和超长途(800公里)行驶的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旅游车辆必须在2004年上半年安装完毕。其他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城市出租车2005年安装完毕。2005年开始对其他车辆进行试点安装。对未在规定范围和时限内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年审。
(七)加强对县、乡道路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采取措施解决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省交通、公安、农机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办法。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县乡道路的安全检查,坚决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逢乡(镇)赶集,乡(镇)政府和农机部门要组织人员到贸易场、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乡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乡(镇)政府要充实力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要有1名领导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个乡(镇)要明确或聘请1—2名专职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人员由乡(镇)政府管理,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公安交警和当地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明确农机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