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事教育处 时间:2006-06-19)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字[2006]35号)文要求,为提高我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推进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我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培训工作
(一)制定培训规划。按照省人事厅要求,我委拟在三年内对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一遍,委属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3的比例,制定本单位分年度培训规划,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政府国资委培训考核办。
(二)集中培训。委属事业单位和监管企业要尽可能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创造条件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通过集中培训,在互动中学习,有利于使专业技术人员打破传统常规思维的桎楛,树立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分析、解决本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水平。
(三)培训定点。为加强管理,我委将统一设置培训点。凡监管企业和委属事业单位,符合培训点设置要求,均可提出申请,送委培训考核办审核,报省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办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届时我委将公布取得培训资质的单位名单。并对培训点实行动态跟踪考核,对于教学管理混乱,考试通过率低的培训点将予以撤销。
(四)培训管理。各培训点要加强培训管理,选聘优秀师资,师资要求达到省人事厅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师资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师资登记表》,经委培训考核办审核后,参加全省统一培训,取得师资培训证书后,方可从事培训教学工作。各培训点要做好学员的登记管理、纪律考核,学习效果评估等项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真正使学员学有所获,达到预期培训效果。
二、考核工作
(一)考试报名。按照要求,我委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统一报名工作。报名考试者需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报名表》,交同版近期彩色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委属事业单位、监管企业负责在每次考前30天,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报名表》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报名汇总表》及软盘报到委培训考核办,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点设置。委属事业单位、监管企业和各培训点只要符合省培训考核办公室规定的考点要求,都可以向我委人事教育处提出书面申请,本着区域集中、就近设点,方便考生的原则设置考点,经委培训考核办审核后,报省培训考核办公室备案。
(三)监考工作。各考点要安排好考场、监考教师、做好考试的管理和服务,保持良好的考试秩序和考场纪律。每次考试,省培训考核办公室和我委将选派人员到各考点巡视检查。
(四)成绩和发证。考试结束2个月后,在河北人事人才网上公布考试成绩,统一到省培训考核办公室办理合格证书。
三、组织管理
为确保我委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我委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办公室(简称委培训考核办),设在省政府国资委人事教育处职改办,负责全委培训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办公室地点:省政府国资委(北院)513房间(中华北大街130号);联系电话:0311—88616956、87905058、87906580;传真:87024580; 联系人:王燕京、朱晔、高立波。
四、收费管理
各培训点要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规[2001]7号)和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人字[2006]61号),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标准收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人才的科技创新能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工作的重点。创新能力培训是“十一五”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内容和必修课目,委属各单位、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在学习时间、经费等方面要给与支持保障。
2、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河北省创新能力合格证书》,按40学时或5学分,记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创新能力培训考核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参加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度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从今年开始,我委在职称评审中检查创新能力学习考核情况,并将其作为量化计分表中一项重要内容。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