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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建设归口各单位,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人事处:
根据黑人发[2007]70号文件《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全省建设工程专业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省人事厅统一安排,今年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时间为2007年9月7日至9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地)报送评审材料时间见附表1。
二、学历破格人员参加专业组答辩。答辩时间定于2007年9月21日早8点30分开始,时间一天,地点另行通知。
三、外语、计算机按照省人事厅黑人发[2007]49号、50号和黑人函[2007]87号文件规定,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应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表2)。经所在单位审查,各市(地)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将该表连同各类原始证书和其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一并上报。
四、申报材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按省人事厅统一要求的新版B5《评审表》一式三份上报。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学历破格、同级改职人员须填写《审查表》一式一份;同级改职人员上报原资格证书。
(三)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四)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拟评审人员名册》,不得漏项,其中现从事专业栏按《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第三条适用范围的有关专业名称填报。
(五)材料袋要求完整无破损,封面粘贴《申报目录表》,申报专业栏按现从事专业填报。
(六)工作经历和能力及业绩成果附有效佐证材料。
(七)各市(地)、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提供假证件及外语、计算机成绩单、论文(著)、业绩成果等,一律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由各市(地)、各部门统一报送,数据软盘要求准确无误。
五、报送材料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省建设厅楼内225房间。
联系电话:0451-53637345,
联 系 人:车仁喜。
附件:
1、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3、申报材料目录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
时 间 |
市(地)名称 |
9月7日 |
哈市建委、规划局、房产住宅局、城管局、哈市燃气总公司 |
9月8日 |
哈建工集团、省建工集团、哈供排水集团、哈市供暖集团 |
9月9日 |
齐齐哈尔、绥化、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市各局 |
9月10日 |
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黑河市各局、大兴安岭行署各局 |
9月11日 |
大庆市各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 |
9月12日 |
省人才交流中心、省森工总局建设局 |
9月13日 |
省直有关厅(局)、厅直属企、事业单位 |
9月14日 |
汇总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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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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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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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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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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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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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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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晋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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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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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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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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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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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单位
意见 |
印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地)
人事局、
省直单位
人事部门
意 见 |
印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 |
现有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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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 |
|
|
是否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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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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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专业 |
|
毕业学校与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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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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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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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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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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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历证明(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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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事业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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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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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语成绩证(原件) |
1 |
| |||||
6 |
计算机知识考试成绩单(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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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各类原始证书(件)及证明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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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证明及有效论文、论著(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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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历破格、同级改职人员审批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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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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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学历 |
毕、肄业学校及专业 |
毕、肄业时间 |
文化程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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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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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部门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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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晋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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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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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现
职
以
来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与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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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单
位
推
荐
报
告 |
盖 单
年 月 日 | |||||
市
地
、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盖 单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