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7]7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从8月初正式启动,各单位要按此时间组织好推荐工作。高级职称的评审时间定于9月24日至9月25日,材料报送时间定于9月6日至9月14日。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定于10月18日至10月19日,材料报送时间定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凡在此之前达到退休年龄(延聘人员除外)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以及达不到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年限的,均不允许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的任职资格时间一律从2007年9月1日算起。
三、“绿色通道”政策
“绿色通道”政策是为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的。各单位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规定的条件予以推荐,报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提交相关评委会。审查时间截止到8月10日。
四、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当年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确定省内合格成绩。
1、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知识考试合格成绩人员,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2、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五、计算机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计算机考试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取得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合格证书的;
5、取得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科以上合格证书的;
6、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7、符合黑人发[2004]84号及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绿色通道”政策,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
8、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六、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2、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七、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或自费出国进行语言培训、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及正规学校进修一年以上的;
2、独立完成外文专著5万单词以上,或独立完成译著、译文累计6万汉字以上,并经出版和发表部门证明的(译著、译文含汉译外、外译汉);
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在地市及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5、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6、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7、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含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8、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证书的;
9、取得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
10、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11、符合黑人发[2004]84号及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绿色通道”政策,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八、“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
为了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质量,各基层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推荐程序。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推荐结果无效。
九、学历破格相关规定
学历破格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十、有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需按省人事厅统一要求的新版B5《评审表》,凡不符合要求的《评审表》一律拒收;
2、凡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提交原始佐证材料和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等材料,并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方可申报。各单位要对相关材料严格审查,切实保证职称推荐的公平、公正。
3、加强对评审材料的审查推荐工作。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参评人员全部评审材料,有虚假内容的,应对参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如实纠正,否则,应不予推荐。所报评审材料条件不足或有虚假内容的,厅人劳处一律拒收。评委会在评审及上报材料过程中发现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省交通厅报省人事厅予以全省通报,且本人下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过去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材料申报地点:省交通厅人事劳资处410房间
联系人:陶玺惠
联系电话:82625321
20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