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集中力量治理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00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要表现在:乱设开发区,违法违规圈占耕地,克扣、拖欠、截留、挪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居民利益;在企业重组改制中,不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政策,拖欠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安置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少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政府部门“搭车”收费,加重学生家长负担,导致一些家境困难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失学、辍学;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有些企业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有些地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上述问题,在我省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省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和督促检查的力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国土资源、建设、国资、教育、卫生、监察、农业、安全生产和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务求各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注重研究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搞好协调工作,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2004年秋季开学时,要在全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通过价格听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各个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分数线。在规定的择校收费限额之外,不准收取其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培养费、扩招费、专科升本科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严禁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地方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不得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不得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同时,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教育收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学校收费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错误做法,确保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建立和完善收费决策听证、公示、巡查、督导、专项审计和乱收费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二)加强卫生医疗系统的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医护人员的廉洁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医院的评估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公示本地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以及医疗投诉的热点等内容。要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医药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对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要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
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制度,抑制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企业申报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初审工作,凡因初审不严造成药品和医疗服务成本严重失实、价格虚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获取虚高定价的行为。
继续整顿规范药品流通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生产、经药品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扩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范围,使患者有更大的选择权,促进医院之间、医院与药店之间的公平竞争,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深入开展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采购应按照药品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管理和监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以及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等政策的落实。规范农业税费征管,严禁非农业税征收机关人员向农民直接收取税款。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审批程序,严禁超出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层层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严禁将筹集到的资金和劳务平调使用,严禁强行以资代劳。继续大力整顿农资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收费专项治理,推行定价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取消中间环节的乱加价和“搭车”收费。继续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进城务工的手续,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
狠抓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落实。各地要严格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按照规定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断提高“公示制”的质量,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坚决纠正变相摊派发行和已取消的报刊改头换面继续发行等问题,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由农村扩大到乡(镇)和农村中小学。
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件或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在严肃处理有关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按规定追究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发生涉农负担案(事)件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从重处理并予以曝光。
(四)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巩固治理成果。深入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工作,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坚决撤除违规设置的站点。抓好治理超载运输工作。推动我省高等级公路联网收费。对现有的收费检查站点进行规范管理,省政府批文、“六公开”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内容等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加大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并纠正公路“三乱”行为,对出现公路“三乱”严重反弹的地区坚决“摘牌”,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做好迎接国家“两部一办”检查验收的一系列工作,实现我省辖区内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
(五)切实抓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的要求,制定方案,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自行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部门及人员着装进行纠正。各地区、各着装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今年全省以环保、电信、旅游系统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指导。除了上述三个系统外,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评议单位。未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行风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为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打下基础。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单位,除了要根据情况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针对发生的问题进行专门的行风整顿。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行风建设工作任务和责任,不断完善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的牵头及表率作用。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已经开办“行风热线”的地方要继续加强力量,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纠风网站”,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和评议。要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纠风工作就开展到哪里,用机关的表率作用带动基层,促使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三、加强领导,抓好各项纠风工作的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要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主要负责、条块紧密结合、各级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对纠风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工作的进度、落实的情况、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导和帮助。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深入实际,了解实情,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使监督检查真正成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纠风办要把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结合起来,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跟踪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对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和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坚决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不仅要处理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教育,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要在政府部门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明礼诚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法纪观念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每一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逐步建立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并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纠。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民主评议、收费公示、服务承诺等制度,积极探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决策听证的制度,增强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强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