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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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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发[2006]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经济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实践表明,改革滞后、体制机制束缚仍然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深层次因素,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突破体制机制束缚,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进一步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为建设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精神以及2006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06—2007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山西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动员大会、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会议等会议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体制创新,力求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地发展、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奠定体制基础。
  (二)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紧扣发展需要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统一的原则;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制度和法律确立下来,坚持依法规范推进改革的原则;注重以人为本,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原则;坚持立足省情,把中央大政方针与本省实际相结合,创造性推进改革的原则。努力做到在发展、稳定中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实现和谐。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加快我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1.围绕“三个方阵”的目标,发展壮大一批国有企业。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从提高产业集中度、关联度和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出发,推动国有资本加快向“四老四新”等我省确定的八大支柱产业领域集聚,向优势大企业、大集团集聚,向企业主营业务集聚。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着力打造一批技术进步、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和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成为“三个方阵”中的主力,组成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舰队。(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牵头)2.立足于增强全省经济活力,转制搞活一批国有企业。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主营业务前景不好、体制机制不活、核心竞争力不强的大型企业,要择优出让国有产权,使国有资本从独资转为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彻底退出。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中小企业,效益好的要抓住时机变现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效益不好但尚能维持生存的,可分别采取股份合作、拆分转让和整体出售等多种方式,以民营化为基本取向,转制搞活。(省国资委牵头3.着眼于盘活国有资产,关闭破产一批国有企业。对于主营业务不清晰、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实施关闭、政策性破产或依法破产。(省国资委牵头)4 .在支持大型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放手发展一大批为大型企业生产配套服务及各个领域多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形成“众星拱辰”和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竞争发展的企业结构和格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牵头)5.结合实施“三大战役”,大力推动煤焦资源整合。鼓励、支持大型国有资源型企业以经济手段、市场机制收购、兼并、整合中小企业掌握的煤矿资源,整合上现代化的大矿井。以新体制、新机制推进甲醇及其衍生产品、乙炔化工、粗笨加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利用等重大煤化工项目建设。尽快组建“山西焦炭企业联盟”,协调焦炭产运销,逐步解决焦炭行业恶性价格竞争问题,提高焦炭行业总体竞争力。(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委牵头)
  (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1.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国家及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确需保持国有独资性质的企业外,全部国有企业都要推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分别改制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或转制为民营企业,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控股企业,要引进外资、民资或省外的国企作为第二大股东,克服一股独大现象。在我省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支柱产业领域,要保留并发展壮大一批国有绝对或相对控股,外资、民资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同时也鼓励外资、民资进入这些领域。对处于其他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全部或部分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让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相互竞争,共同发展,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省国资委牵头)2.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国际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和在海内外上市等多种途径,与国内国际先进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产权结构改革,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引进新项目和人才,提高国内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盘活转让国有存量资本,引进增量资本,壮大全省经济实力。(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牵头)3.规范推广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国有企业管理层和生产、技术、营销骨干持有企业股份制度,鼓励管理层、科研骨干持大股,强化企业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省国资委牵头)
  (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发挥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作用,维护股东权益,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落实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拔经营者的责任权力。对经理人逐步推行聘任制。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实行监事责任制。真正形成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经营层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层有效监督的机制。逐步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增加外部独立董事比例。大型企业要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进一步完善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度,制定规范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国资委牵头)2.创新和优化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努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要依法规范母子公司关系,使母公司真正成为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主体;使子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企业内部用人制度,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省国资委牵头)3.探索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式。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依法强化和规范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能,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建立健全从国资委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再到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体制,建立层次分明、责权明确、高效运转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完善国企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4.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制定有别于党政干部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标准和办法,扩大选人的视野和渠道,打破地域和所有制界限,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评价、竞争上岗、市场中介机构推介等方式,不拘一格地选择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选拔人才机制统一起来。(省国资委牵头)5.积极探索合理体现企业家劳动价值的新型分配方式。在建立经营者业绩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优先购股、奖励红股和期权股等新的激励方式,使经营业绩与薪酬奖惩紧密挂钩。(省国资委牵头)
  (六)加快国有、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要按照“先大中城市、后小城镇,先城区、后郊区,先厂矿集中区、后分散独立区”的思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有市场生存能力的辅业单位要尽快分离改制为独立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暂时不具备改制条件的,要分立为独立法人单位,培育其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要认真总结推广部分大型企业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经验,进一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牵头)
  (七)深化公益性基础产业和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1.深化公益性基础产业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交通、水利、林业等领域,鼓励对上述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凡具备经营条件的单位都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不具备企业化改革条件的单位,要加大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公路交通行业要加大投融资体制创新力度,降低负债率,路权拍卖要科学合理确定路权转让年限、转让后的收费标准和受让方义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探索建立公用企事业监管与运营分离的体制,发展适度竞争的公用事业体系。鼓励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生产性、经营性和作业性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鼓励外资和国内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在城市卫生、煤气、供水、集中供热、环卫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政府要强化对一般性公用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法规约束。财政对公用企事业补贴要从大包干逐步转变为按生产量定额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组织实施)
  (八)以改革的思路筹集改革的成本。要采取集中使用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厂房拍卖收入,合理收缴国企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软贷款和安排财政预算等多种渠道,筹措和建立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劣势国有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九)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取消国家允许免征的所有涉农税。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乡镇和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开展乡村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村级机构,减轻财政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发展寄宿制学校,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增加省市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编制实施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牵头)
  (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法。制定出台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征地补偿监管制度、土地征用听证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依法加强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进入市场的途径。开展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案件的专项督察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牵头)
  (十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订市场准入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粮食经营市场。完善对粮农直接补贴机制。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制订省、市、县三级政府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粮食价格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系统主渠道作用,研究制订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加快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历史财务挂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支持已改制的粮食企业从事多种经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牵头)
  (十二)积极消除城乡协调发展体制障碍,大力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就业。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之间的联系协调机制,做好农民工异地就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积极进行农民工进城就业后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农民工定居城市管理制度。探索改革“城中村”管理体制的有效途径,加快“城中村”向城市社区转化。深化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促进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集中。鼓励面向农村和农民兴办各类技术培训学校,对农村劳动力进行技术培训。(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牵头)
  (十三)积极探索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多种改革形式。探索煤炭资源开采对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破坏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具体途径。鼓励城市人才、资金回流农村,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鼓励城乡联动创办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经纪人组织。在特定生产领域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
  (十四)努力创新扶贫攻坚形式和途径。大力鼓励集中资金进行产业扶贫,提高贫困地区“造血”能力,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革扶贫资金使用办法,探索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办法,调动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向贫困地区。加大特殊生态环境的贫困地区移民搬迁扶贫力度。立足贫困地区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制订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规划,在贫困地区新上一批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工业制造业和资源加工业项目,重点扶持一批能带动农民发展种养业的骨干企业,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牵头)
  (十五)协调推进农村其他改革。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出台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深化农村供销社改革,引导推动城市商贸流通网络向农村延伸,支持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整合农村商业、供销、粮食系统及个体经营网点资源,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店、配送中心,加快农村商业流通体系建设。依托农村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建设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减少中间环节,促进农民增收。引进、推广农产品现代交易方式和运作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牵头)
  四、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扩大对外开放
  (十六)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扩大开放意识。要破除“肥水不流外人田”、害怕与人合作吃亏的心态,树立“让投资者发财,本地才能发展”的互利双赢开放合作思想;破除“四塞之地”长期形成的封闭保守心态,树立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宽广视野和博大胸怀。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省外扩大开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强化区域间竞争与合作意识,谋求共赢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
  (十七)完善我省地方外贸促进体系。围绕改造、提升四个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四个新兴支柱产业,有针对性地建立出口商品结构调控机制,合理调控能源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鼓励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建立煤炭、焦炭、金属镁等重点出口商品监测预警机制,充分掌握和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办法,利用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等手段,建立健全贸易摩擦解决机制,制订打破贸易壁垒和应对贸易磨擦的方案,合理保护省内产业。进一步简化外汇管理和出国人员审批手续,建立与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垂直管理机构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程度。制定出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指导性意见,发布《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政策》,研究制定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对外投资协调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制定出台鼓励省外国外企业和科研院所来晋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和其它分支机构的规定和优惠政策措施。(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牵头)
  (十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全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扎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设计和筛选、发布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制度,创新招商方式,发挥好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载体作用,力求招商引资有突破性大进展。1.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招商引资。各有关部门、行管办和市县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策划机构,在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以及传统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发并推出一大批招商引资项目,制定鼓励优惠政策,吸引省外、国外战略合作伙伴投资,借力发展。在旅游领域,要建立适合于市场化开发运作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我省旅游景区开发和旅游区基础设施和经营性项目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旅行社来晋开设分支机构,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互动发展。电子通讯、生物制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产业化以及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和主管部门,也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招商引资。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促进城乡商贸、流通和各类服务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具体落实)2.着力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保护以及社会事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制定大型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向外资、民企全面开放高速公路、收费公路和铁路支线投资领域,“九横九环、人字型主骨架”高速公路网络规划中已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已经建成的经营性基础设施,要向外资、民企转让经营权,实现政府投资滚动发展;制定外资、民企投资城市公交、供水、供气、供热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鼓励政策和监管制度,打破垄断,激发活力,加快发展;建立政府投资补助和引导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和法规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民企兴办私立医院、学校、文化和体育设施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牵头)3.建立招商引资业绩考核体系和对外开放促进体制。要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和重大项目专人负责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对外开放领导组,并组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对外开放政策制定、落实和监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重大事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发展网上招商、会展招商、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开发区发展的决定,建立开发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下放部分规划和项目审批权限,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吸引外资领域,力争形成若干外资密集、内外结合、带动力强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
  五、培育和健全要素市场体系
  (十九)大力培育资本市场。1.继续深化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年内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任务。2.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形象,做大做强主板市场山西板块,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股票上市,积极支持企业海外上市。建立和完善省内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并落实企业改制上市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性重组,通过资本市场实施产业整合,逐步实现产业升级。搞好上市公司储备,促进多渠道上市。3.积极拓展债券市场,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发行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稳步推进信贷资产债券化试点。根据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发行有关产业基金债券和老工业基地市政改造基金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推荐、培育一批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发债公司。4.加快建立和完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培育和引进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机构、信托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推动社会资金资本化。积极推动中国煤焦基金落户山西,争取设立省产业投资基金和省煤炭安全基金。规范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山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完善劳动力市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继续清理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逐步消除各种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不合理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大力发展各种层次、各类专业劳动力市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动力档案管理,扩大劳动力市场覆盖范围,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鼓励发展劳务输出中介机构,拓宽省内劳动力就业空间。(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县以上城市经营性用地要与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相结合,扩大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建立非经营性用地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土地行为,限制和规范政策性优惠用地。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建立资源占用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立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
  (二十二)大力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机制。根据我省煤炭工业实施“三大战役”的需要和国务院关于在我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有序推进现有煤矿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现有煤矿无偿取得的矿业权要实行有偿取得,修改出台矿业权出让转让和矿业权价款处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定向配置资源外,新设立煤炭资源矿业权,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全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提高煤炭工业准入门槛,建立整合煤炭资源的长效机制。提高并出台煤炭工业技术、环保、安全、装备和职工劳动保护及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强化煤炭工业监管责任制,建立非法采煤举报监督机制,强制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鼓励支持煤矿大企业兼并、收购、整合小煤矿资源,扶持发展一批以现代化大型矿井为主业、同时并举非煤产业的大企业大集团。(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局牵头)
  (二十三)加快培育技术市场。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这个中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资源转移。建立和完善教育、科技和产业的紧密结合机制,加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力度,提高技术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营造激发技术创新的大环境。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加速企业科技创新步伐,积极鼓励科研机构建立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为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在重点行业和产业密集的地区建立专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省科技厅、省经委牵头)
  (二十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制订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重点完善信贷、价格、纳税、合同履约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研究拟定征信体系和信用体系标准。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依托银行和工商管理信息网络,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网络。强化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指导意见并开展试点工作。(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牵头)
  六、深化集体经济改革,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体制环境,大力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
  (二十五)以明晰产权为重点,大力推进各类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加快推进对城联社集体、乡镇集体、供销集体、劳服集体、厂办集体等各类未改制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进一步明晰集体企业产权主体。鼓励集体企业吸纳社会资金入股,引导集体企业通过出售、拍卖、兼并、联合、重组和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等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严重资不抵债集体企业依法破产进程。制定关闭破产集体企业职工安置实施细则,允许困难集体企业用产权转让、股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一次性安置职工。要探索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体制。(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省供销社、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二十六)全方位优化非公有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领域。凡国家未明令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国企改革、重要矿产资源勘察开采、金融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要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明确市场主体资质条件,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消除市场准入中的所有制歧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2.加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银行贷款、证券市场融资、税收等各个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公平限制,适当降低非公有制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放宽非公制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核定,探索进行无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试点。(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牵头)3.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自愿到非公有制企业就职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离岗创业的,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省结构调整支持资金和各项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要按照统一标准选择支持对象;省财政要根据增收状况,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技术创新、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牵头)
  (二十七)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1.建立政府、企业和银行三方联动机制,突破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瓶颈制约。抓紧建立银企政联席会议制度,实现银企政洽谈会制度化,搭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出台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的政策措施,支持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对商业银行提供再贴现支持,引导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票据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信贷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出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服务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对我省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股票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和申请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增强银行放贷信心。(山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牵头)2.大力发展适应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民营企业资金融通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对我省地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体系。省、市、县都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出资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担保基金;积极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民营经济信用担保机构。要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担保公司、抵押公司、租赁公司、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省金融办、山西银监局、省财政厅牵头。
  七、深化投资、金融、财政、价格和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1.对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项目核准制或项目备案制,建立有利于吸引外资和鼓励社会投资的体制。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全面实施《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严防以核准制、备案制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依据明确的投资管理规范,落实投资主体的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建立《山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动态更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改善政府投资管理模式,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出台《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资领域,统筹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投资项目的规划、资金筹措和项目审批,建立统一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政府投资要建立健全专家评议制、项目公示制、投资评审制,并在政府投资项目咨询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政府投资责任约束机制。制定我省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代建制”实施办法,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加强审计监督和项目稽察,规范资金管理,完善制衡机制。规范政府经济建设投资使用方向,探索建立政府经济建设资金统筹使用机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牵头)3.完善投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金融、环保和产业政策联动的调控机制。加强对投资的信息引导,及时发布和调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鼓励、限制和禁止的投入范围和领域;及时分析披露投资市场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九)深化地方金融业改革。1.深化城市商业银行、城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鼓励支持符合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积极支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股票上市募集资本和吸收社会资本增资扩股,推动地方中小商业银行走国际合作道路,引进国际金融资本和先进的金融业管理模式。推动地方中小商业银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山西银监局、省金融办牵头) 2.整合地方非银行金融资源。探索省、市两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联合重组模式,鼓励省内外社会资金入股参股,力争组建山西省融资集团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3.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多级多层多元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落实有关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支持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增强支农服务能力。加大各支农金融机构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力度。省金融办、省农信联社牵头)4.大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抓住国家将我省列为民间信贷改革试点机遇,鼓励发展民营资本占主体的民营银行,积极推进组建晋商银行,鼓励发展引导各种民间借贷合作组织。鼓励民间资本合股组建支持地方产业发展的财团。省金融办牵头)5.鼓励外资参股地方金融企业。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参股我省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引进境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租赁等金融机构到山西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省金融办牵头)
  (三十)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理顺省、市、县三级的财政分配关系,降低省、市收入的分享比例,提高县级收入分享比例,增强县级财政自我平衡的能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三奖一补”政策,完善县级财政增收节支激励约束机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保工资和保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基础上,保障“三农”、义务教育、生活保障、公共卫生、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需要。3.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完善项目库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管,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省财政厅牵头)
  (三十一)深化价格和收费体制改革。1.深化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行煤电价格联动,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增强利用价格杠杆调控经济的能力;继续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全面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2.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资源价格体系。逐步建立节约型水价体系,严格征收水资源费,理顺水价结构,推广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行差别用水价格政策。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调整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规范对污水处理费收支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竞争性土地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3.深化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引导和平抑供热、供气、医疗服务、教育收费和公路道桥收费等公用事业价格,健全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收费价格调整听证会制度,疏导和缓解社会矛盾。4.加强价格监督,改革费用征管体制。在全省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研究制定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的实施办法,制定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制度和干预预案,制定和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牵头)
  (三十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管理和总量调控,建立垄断行业工资不合理增长约束机制。出台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对国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监管。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及其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问题,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调节过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牵头)
  (三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1.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制定出台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平稳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制订提高其他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实施方案。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制定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的社会保障衔接工作政策。提出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配套建立并轨人员社保关系接续办法。2.加快农村和农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市县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加强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济等制度,建立城乡社会救助资金财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加紧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方案。(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
  八、积极推进科教文卫和旅游管理等体制改革
  (三十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和科研资源整合。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鼓励开发类科研院所进行股份制改革,股份可适当向院所职工倾斜,鼓励以科技成果入股,国有资产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完全退出;已转企改制的开发类院所,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完善科研院所长负责制,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在科技经费、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决策自主权,提高科研机构内部创新活动的协调集成能力。实行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和管理人才。鼓励科研院所与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增强大中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打破隶属关系限制,鼓励学科门类相近的科研院所合并或联合,增强科技攻关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
  (三十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县、市教师与农村教师定期交流任教,形成县、市教师定期到农村阶段性任教制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阶段性到农村任教,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结构,鼓励城市学校间建立教师交流任教制度,建立按就学人数拨付经费的制度。鼓励发展与市场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结构,优先发展急需专业和新兴学科;在规范高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前提下,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大职称制度改革力度,探索建立符合现代高等教育的职称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努力拓宽教育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各类民办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建立省市县三级教育资助体系,鼓励社会力量设立教育资助机构,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牵头)
  (三十六)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监督制度。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建立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县乡村三级配套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继续推进“医药分离”改革,整顿和规范医疗收费服务和药品购销秩序,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社会公示制度,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公共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省卫生厅牵头)
  (三十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2006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分离文化部门的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和文化资产营运职能,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1.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大跨度整合省内外文化资源,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养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在资源整合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山西报业集团体制,组建发展山西出版发行集团、演艺集团,做强山西广播电视网络集团,规范各集团内部治理结构。(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资委、省编办牵头)2.加大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力度。鼓励全员竞聘上岗、择优选人用人,鼓励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废除分配上的大锅饭、铁饭碗。(省文化厅牵头)3.进一步放开文化市场,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经营性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以市场为导向,逐步与财政脱钩,向公司制过渡。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文化产业。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文化事业。(省文化厅牵头)
  (三十八)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做强做大山西旅游产业。建立旅游景区所在地政府及建设、土地、林业、宗教、文物、文化与旅游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快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使旅游景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加适应旅游要素市场发展和旅游产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各类旅游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按产业化和集团化要求整合山西旅游资源,以资产为纽带,组建若干旅游集团,充分发挥集团化经营投融资能力强、综合性强的优势。推动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资源整合和企业化改革基础上,股票上市,募集发展资金。放宽旅游产业市场准入,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投向旅游及相关产业和相关基础设施,围绕六条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旅游景区开发权、经营权有偿转让机制。(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九、加紧建立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安全保障体制机制
  (三十九)抓住国家在我省实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有利时机,加紧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制定促进资源节约的价格政策,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调控监管体制。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和排污费收费标准,出台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政策,强化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和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强化环境保护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方行政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实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免职制。(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牵头)
  (四十)健全公共安全保障机制。1.加快社会稳定预警体系建设,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专门队伍建设,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合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救助力量,在煤炭、化工、军工等重点行业建立事故救助值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标准,建立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省安监局牵头)
  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十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和《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努力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和清正廉洁行政、人民满意的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四十二)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本着减少审批、简化审批、规范审批、监督审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要素、条件。根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适时废止、修订和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要整合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权责。规范初审环节的程序和条件,推行并联审批,完善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办公等。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审批)人从事许可(审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中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要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许可(审批)。精简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保留下来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废止过时行政许可项目。制定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程序和机制,防止行政许可范围扩大、反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监委、省法制办牵头)
  (四十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政府机关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1.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公开制度。规范地方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探索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对重大事项决策,要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社会听证制、公示制、新闻发布制、决策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大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透明度。所有政府部门和拥有行政管理或收费职能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做到“八公开”,即都要在政务大厅或受理“窗口”公布政策信息、管理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办事地点、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省、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2.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以内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要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重大投资项目,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省对口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协调配合,直至办结手续。〖HTK〗(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监委、省法制办牵头)
  (四十四)完善行政责任体系。1.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健全部门目标责任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范围,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督的内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2.建立健全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行政机关要将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各个岗位,对本机关的总体职责、内设机构和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将公务员个人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3.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纪、廉等五个方面,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认真实施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政府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扩大综合执法试点范围。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失误责任追究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人事厅牵头)
  (四十五)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完善责任追究制。地方各级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要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专门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作风进行监察,并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查明必处。要进一步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形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合力,切实把部门首长问责制、行政过错追究制落到实处。(省监委牵头)
  (四十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推进政府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加快推进县乡机构改革,探索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有效途径。探索减少行政层级的有效改革途径,进行扩权强县、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和规模较小的县市合并试点。要探索新的城乡社区发展管理模式,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程度,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制订出台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扩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范围。限期分离各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交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限期分离政府部门所属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参照国家和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精神,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改革步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牵头) (四十七)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创新干部培养机制,建立各级公务员定期轮训、培训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的公务员业绩考核体系,创新公务员业绩评价机制,加强和完善公务员民主评议制度,建立民意基础扎实、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切实注重实绩的公务员业绩评价机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手段,建立制度化的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范围。加大竞争上岗力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探索建立不合格公务员辞退制度,为人民满意公务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和机遇。(省人事厅牵头)
  (四十八)积极推进有关行政管理的专项改革。1.加快政府信息化管理建设。加强电子政务的标准化管理改革,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交流和应用,提高信息处理水平和行政办事效率。重点推进电子许可(审批),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和行政许可(审批)效率。〖HTK〗(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2.鼓励市、县两级财政供养单位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着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的原则,积极稳定地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和社会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要依据公务用车实际情况和本地区财力水平,合理确定车改范围、车改对象和交通补贴标准。选择个别市县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3 .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改革转型。选择重点领域的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进行管理体制转型试点,逐步取消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不合理管制。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职能,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可以由行业协会行使的管理职能要有选择地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建立和规范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委托管理和授权管理制度,政府部门还可以尝试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和商会承担。支持新兴和优势行业组建设立行业协会和商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吸引国际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总部落户或设立代表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牵头)
  十一、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四十九)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改革摆到突出重要位置,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改革的工作制度,健全改革的组织领导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级经济体制改革领导组及相应的日常办事机构。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明确各部门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强化群众对推进改革的监督。要根据不同情况设定各项改革的目标和时限,加紧拟定出台有关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指导、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履行好对各综合、专项改革方案研究制订、论证、审核的职能。
  (五十)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自主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通过改革部门联席会、定期工作协调会、专题研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财政要拨出改革专项资金,列入预算,支持各项改革必要成本支出。
  (五十一)加强改革的政策指导和试点总结工作。加强对我省改革总体思路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好改革课题调研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开展形式多样的改革信息发布交流活动。建立改革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吸收有关方面和有关专家学者参与的改革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各类改革的具体指导。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改革需要出发,研究确定各项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加强对改革试点的领导,做好试点方案制订、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指导解决面上共性问题。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在不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鼓励基层政府和单位自主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五十二)加强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强化改革意识,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本单位改革任务,有关方面要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的监督,探索建立改革成效后评估制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改革任务、措施落实情况,掌握改革措施的具体实施效果,及时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报同级地方政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006—2007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阶段。本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直接关系到为全省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保障。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用心思索、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善于操作,奋力推进我省各项体制改革工作,务求实现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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