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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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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2)
 
 
各出资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7〕70号)精神,为做好出资企业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8月初正式启动。计算任职资格时间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核准任职资格时间从2007年9月1日算起。
出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初审和煤炭、道路与桥梁、建设工程三个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将分别在8月份和11月份进行,各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相关政策规定
中小学校教师、卫生两个系列执行新的《评审标准》,卫生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统计系列考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绿色通道”和“支教”材料报审等工作按黑人发〔2007〕7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呈报材料内容
(一)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其中,贴有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的要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主表。
(二)有效学历证书(党校学历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
(三)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交《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学历证书和《破格人员审查表》;后续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证书》。
(四)《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及取得各项业绩成果证书。
(五)有效的外语、计算机成绩单,《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免试有关证明材料。
(六)学历破格人员、优秀人才、同级改职人员的审批表。
(七)拟晋升人员按级别、专业分页打印的“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及名册信息软盘(名册中对正常晋升、破格晋升人员、同级改职人员应在“晋升方式”栏中对应注明)。
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上述材料要按申报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所规定的材料进行报送。呈报材料要规范、齐全、手续要完备。
(二)《评审表》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真实准确,项目要齐全完整。“任现职后年度考试情况”要由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认真负责地填写,考核结果档次确定可按黑人办字〔1997〕34号文件执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要明确“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推荐结果。
(三)各基层推荐单位和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1〕92号),认真审查参评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只看学历、资历,一定要审查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同时要认真填写基层推荐意见(票)和考核结果。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高质量、严要求,把好推荐关。
(四)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对提交的评审材料和《评审表》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在材料齐全、真实,内容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的条件下,方可经职改办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退返材料,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通报批评,两年内不许申报。
(五)各企业要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申报,个人申报一律不受理;逾期不报的,不再列入本年度评审。
(六)出资企业职称初审和煤炭、道路与桥梁、建设工程三个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七)请各单位将破格晋升人员的专业、名单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及所需《评审表》的数量于2007年7月15日前报到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
联系人:潘鹏飞   联系电话:0451--82877075
 
附件: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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