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始着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明确全省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加强对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
日前,山东省国资委出台《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各市须明确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各县(市、区)须明确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探索建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模式。山东省国资委根据行政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依照该办法,对全省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山东省国资委负责人介绍,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分别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对下级国资监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得干预其依法履行职权。上级国资监管机构主要指导下级国资监管机构制订和实施国有资产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指导其履行好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完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同时,监督下级国资监管机构规范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行为。
目前,山东省有12市成立了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