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食品生产经营发展很快,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求。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但是,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技术标准不规范,检测手段较落后,监督力量和监督资源较分散等原因,我省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能力还不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脏、乱、差现象仍较普遍,无证、无照、无标准生产经营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食品加工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程度普遍较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屡禁不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直接影响了全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以构建全省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快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省食品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执行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2)研究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3)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重大问题。(4)组织协调查处全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5)协调处理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对外食品安全合作事宜。(6)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抓紧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三方面的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省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省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承担好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的同时,切实负起对全省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责任。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修订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检查,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开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定期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质量公报。
省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指导全省新闻单位对有关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进行报道。
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安全和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以食品检测机构和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为重点的技术监督设施发展规划,并加大基本建设投入。
省经贸委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指导和管理;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研究和指导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食品流通产业化进程。
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
省公安厅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省财政厅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须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省劳动保障厅要切实做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工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对劳动争议依法进行仲裁。
省农业厅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依法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省商务厅要加快建立流通和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放心;加强对食品销售和餐饮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商业诚信,鼓励守法经营;在搞好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监管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的违法活动;深入开展全省“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试点工作。
省卫生厅要依法强化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卫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地方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开展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负责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省环保局要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督。
省工商局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食品商标的保护工作,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侵犯商标权和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
省质监局要依法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严肃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名牌产品制度,切实做好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发布贵州省地方食品标准,加强食品计量和食品标签的监管。
省粮食局要切实做好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粮油地方质量标准,认真履行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职能,指导粮食生产质量安全工作。
省法制办要监督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做好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认真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对出入境食品的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依法严格进行检验检疫;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进出口动植物的饲养、种植、屠宰、加工、储藏及其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卫生注册、登记、备案和对外注册进行有效管理。
贵阳海关要认真履行食品进出口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执行和落实与食品进出口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贸易管制措施。
(二)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明确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社区、农村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协调力度。〖HTSS〗每年召开一次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及其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工作问题。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委员会联络员会议,检查落实有关工作事项。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采取部门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食品安全状况、重点污染物的危害水平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新技术、新资源、新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结果、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并视情况建立危害预测模型或食品安全评价指数。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运用评估成果,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时修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监督和执法,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购进、销售、限期追回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手段。逐步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食品的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以食物中毒为主的食源性疾患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监测。整合全省监测资源,制定统一的监测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确保监测监督抽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大对检测检验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四)建立完善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设立省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举报中心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明确专人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按程序立即上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要抓紧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全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规范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增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建立联系制度,保持信息沟通。创办《贵州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刊登国家和我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全国及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作法和经验等,让社会各方面掌握和了解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定期向社会发布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统计分析,全省食品安全监测、监督及评估结果,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结论,以及食品安全预警、警示等信息。
(七)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地方和部门的责任意识。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依据食品安全评估结果、监测与监督抽查结果、监督举报情况,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状况不好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搞好专项整治,提高管理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了从前不久发生的安徽阜阳不法分子经销劣质奶粉事件中吸取教训,从源头上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整顿食品市场秩序,2004年5月1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部署,从现在起到2005年初,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认真抓好落实。
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按照全国整治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要抓住薄弱环节,突出整治重点,扎实加以推进。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是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等9大类,重点环节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同时,要加大对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三种印刷品的打击力度。要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要针对当前我省食品安全问题较多出现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要加大监管力度,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并及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整治。二是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建立信用惩戒机制。三是要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依法惩处。四是要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注重抓好日常监管,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切实防止出现监管缺位现象。五是要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群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和行业自律,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通过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全省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