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标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黔府发〔2004〕29号,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如何贯彻实施《纲要》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纲要》和《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遵循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并在2008年前逐步实现以下目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普遍增强,初步形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格局和制度;在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立法工作得到加强,立法工作质量有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得到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明显改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大,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得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制度和工作程序上得到保证。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对有关工作任务及安排进行分解(详见附件)。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具体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相应安排。但要注意上下协调一致,不要照搬照套。
三、实施步骤
2004年至2008年期间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学习、传达、贯彻《纲要》和《意见》;大力宣传《纲要》和《意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专门培训,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认识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下坚实基础;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二阶段即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年底: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从制度建设入手,注重制度措施的落实,讲求依法行政的效果,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实现体制创新。
第三阶段即2008年上半年:进行阶段性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巩固取得的成果,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意见。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贯彻实施《纲要》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拟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是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的主体,要把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充分的人力物力保障,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扎扎实实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纲要》,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学习班、研讨班、报告会等方式,加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纲要》的理解,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
(三)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纲要》蕴含着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的要求,因而必须积极而审慎地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有目标、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四)加强重点指导,推行试点工作,实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制定措施,拟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选择1—2个地方、部门作为贯彻实施《纲要》的示范点,重点指导,认真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和《意见》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信息交流反馈,及时上报情况。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基本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组织调查研究,积极推广新经验。要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反馈上报情况,适时向政府和部门领导提出对策和建议。(六)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纲要》和《意见》,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并抓好督促检查。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抓好落实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附件:
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任务的职责分工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和《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根据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以下工作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合理划分和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扩大地(州、市)、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清理修改省、地、县三级行政管理体制相关办法,初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由省编委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法制办参加)。
(二)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相关办法,防止和克服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建立和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2005年年底前制定和清理修改相关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参加)。
(三)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检测与信息发布、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等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和水平。2005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四)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和提高其使用效益。2006年年底前制定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省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和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并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项附加以及国有资源、资产出让、出租收入的征收、使用、收缴分离等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参加)。
(五)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补贴,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2007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由省人事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参加)。
(六)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按照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开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加速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2005年年底前制定省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挥其在市场建设中的服务、引导、沟通、协调作用。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办法(由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参加)。
(七)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制度。2006年年底前要建立健全全省就业信息网络,设立基层就业服务机构,把提高就业率、控制失业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城镇企事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和大病救济等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制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参加)。
(八)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强化政府信用意识。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相关办法,并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的作用。2005年年底前要制定我省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办法(由省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参加)。
(九)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完善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2006年年底前启动政府各部门信用公众评议试点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推动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公民个人信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由省工商局和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政府各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要制定和完善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2005年年底前制定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和政府上网办公范围,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法制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新闻办、省保密局参加)。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决策合法性论证、决策跟踪评价、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等相关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法制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编委办参加)。
(二)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对有关经济发展、群众切身利益、城市建设与管理等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项目,要进行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并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发展研究中心参加)。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工作要立足于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2005年年底前制定省人民政府5年立法工作规划(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建立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协调和立法听证制度。制定和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和立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规范规范性文件制作主体、内容和事前法律审查制度,修改和完善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起草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2006年年底前建立以上相关制度(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机构的清理工作,科学设定行政执法岗位,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2005年年底前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2007年年底前制定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绩效评估、奖惩、罚缴相分离制度(由省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目标办及相关部门参加)。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的程序制度。制定听证规则和具体程序,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听证范围。推行工作流程管理,将法定时限分解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证办理时限。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由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06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办法,实行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媒体公告制度。定期检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立卷归档情况(由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四)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案件网络管理系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考试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程序。2006年6月底前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修改完善《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由省法制办负责)。
五、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进一步完善有关报审程序。制定和完善政府规章报送同级人大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推广网上电子报审,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2006年年底前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的有关规定(由省法制办负责)。
(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简易审查、听证和案卷公开查询等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网上公布行政复议决定的做法。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制定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由省法制办负责)。
(三)建立健全行政赔偿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赔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法保证赔偿费用由财政支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2006年年底前制定相关规定,明确行政赔偿和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制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追偿制度,合理确定追偿条件和追偿标准(由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牵头,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参加)。
(四)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创新层级监督体制。制定和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办法。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监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案件督办、行政执法评议、重大行政评议备案、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制定省行政机关首长问责的办法。完善监察、审计专门监督的相关制度。2006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参加)。
(五)完善社会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制度。2007年年底前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首长依法行政情况公开评议制度和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反馈制度;建立行政机关与新闻媒体联系制度和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馈制度(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参加)。
(六)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的相关制度。完善信访制度,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2005年年底前制定相关办法(由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加)。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
(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2005年年底前制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办法和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专门工作人员岗前资格培训和考试制度(由省人事厅牵头,省司法厅、省法制办参加)。
(二)把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对行政机关和干部考评的内容,考评的标准要量化,考评程序要透明,考评结果要公开。2005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考评办法(由省人事厅牵头,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目标办参加)。
(三)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2005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对普法工作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我省的普法规划(由省司法厅牵头,省人事厅、省法制办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