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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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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发〔2005〕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突出位置上,用更大的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确定2005年为全省“改革年”。随着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开局良好,既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也对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消除体制和机制障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不失时机地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辽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全市场体系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为重点,着力消除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动力支持和体制保障。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对全省地方煤炭等大型重点骨干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绝对控股;其他地方国有大型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灵活地实行国有相对控股、参股等改革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嫁接改造,吸引境内外战略投资伙伴和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和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研究推进省市监管企业与中央、外省国有大型优势企业之间的购并、重组,重点推进鞍钢、本钢联合及东北特钢等企业的整体上市工作。
  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要采取多种形式,按照改制范围放开、改制形式放开、出让对象放开的原则,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关闭破产、整体出售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调整政策降一块、各级政府补一块、分期支付缓一块、资本运营筹措一块、参与改制重组各方凑一块、资产变现出一块”的办法,多渠道筹措改革成本。努力实现“四个到位”:即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产权制度改革到位。规范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试点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加快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大力推进主辅分离,重点抓好本钢集团、华锦集团、葫芦岛锌厂等国有大型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组织做好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年内省监管的企业基本完成中小学、公安机构分离移交工作。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破产。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重点做好阜新海州矿、南票矿务局、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

  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健全相关法规和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责权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简高效的省、市两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省管企业要建立科学的任期经营业绩与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机制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内部竞争上岗、人才市场选聘等形式在国内外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抓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推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抓紧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真正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法制、政策、市场、服务环境。研究制定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实施办法,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快非公有制企业信用评价、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允许非公有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垄断行业、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切实保护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监督和管理,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做强做大,向集约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的措施。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二、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企业素质和竞争力
  全面提高金融企业素质和竞争力,鼓励金融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大金融业的对内对外开放力度。稳步推进和规范非银行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加快城市商业银行改革、改组、改造。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着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转变经营机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吸引民间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多样化。要努力盘活存量,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支持以沈阳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组建东北振兴银行工作,争取尽快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力争年内完成剩余62家城市信用社分类处置工作。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组建省联社,使其成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实行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合作银行、县乡信用社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试点工作;采取发行专项票据和发放专项借款的方式,置换不良资产,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问题。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鼓励社会性商业性保险机构在农村广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农业保险机制。
  推进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为企业搭建境内外上市推介平台,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进行直接融资。提高全省上市公司的质量,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上市公司重组。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重点做好沈阳、大连地区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来辽设立分支机构。
  继续深化保险业改革。完善省内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服务“三农”业务创新。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继续完善保险机构网络布局。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
  健全金融监管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驻辽金融机构的监管,全面加强对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有效的应对风险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上市公司运营风险。加大对全省范围内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好高风险证券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全面化解历史遗留企业债券个人债务兑付风险。进一步落实省内商业银行的独立审贷工作。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深化地方财政分配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事权、财权,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财政关系,调动各级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继续执行省政府确定的对40个县省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对困难县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并在单一账户体系、收支脱钩、非税管理等环节取得新的突破。要本着保重点、促发展的原则,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发放。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政府财力资源整合力度,确保老工业基地振兴重点项目资金需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
  推进税收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按照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提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改革。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在现行规定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对于部分企业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给予豁免。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及配套改革措施。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益
  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按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改进和规范投资审批程序。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制定《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和核准程序。对于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非重大、非限制类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
  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制定《辽宁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社会资本(包括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以各种方式参与公益事业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其他领域的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
  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加快制定《辽宁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改进和完善政府投资的决策规范和程序,抓紧制定和落实投资决策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定期、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投资的主要方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及省内各行业、各地区的投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7部委的意见,积极做好我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建设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系统及市场监测与调控体系,发展现代流通业。实现市场开发、交易方式和流通组织的机制创新。加强流通领域法制建设,研究制定支持我省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利用引导性资金,重点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建设。培育大型跨地区的流通企业集团,推进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和农村连锁店建设。
  大力推进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整合我省现有的产权交易资源,以沈阳为中心,建立以规范转让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为一体的,覆盖东北、内蒙古及环渤海地区的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要全部进入市场挂牌交易。同时,要搞好产权交易市场的人才培养和制度建设,规范交易行为。积极探索将人才、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逐步纳入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的办法。应用市场化的办法和先进技术手段,建立联通全省的产权交易信息平台。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要相对独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市场化管理。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放开粮食收购和价格,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从2005年起,全省每年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达到现有风险基金总量的50%。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消化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发挥主渠道作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地方分级储备制度,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调控灵活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保证粮食供给安全。
    积极推进要素市场建设和开放,加快发展和完善资本、土地、技术、产权、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稳步发展全省商品期货市场。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市场结构。
    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知识产权等行业和领域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辽宁。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强全社会道德建设,增强信用意识,加强制度创新,建立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推进部分市和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要求,提高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能力,通过建立健全行业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加快实施外贸经营者登记备案制。积极探索利用外资的新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人才和技术的引进力度。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向大的跨国公司转变,建立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推进企业跨国经营。

  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农业的综合竞争力
  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把土地落实到每个农户和具体地块,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使农民真正享有长期承包、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农业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积极稳妥安置分流人员,确保改革的成功和社会稳定。减少财政支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深化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节约资源、集约用地、规模经营、征用有偿、占补平衡、持续发展的土地经营制度。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听证制度和土地征用争议司法仲裁制度。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理流转,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参与新建工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村交通、电力、水利、教育、科技、卫生、计划生育和文化事业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落实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活动,兴办多层次、多形式、多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销协会,明确法人地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公益性与经营性相分离,有利于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新机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将一般性技术推广和经营性服务分离出去,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培育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加快形成国家推广机构和其他所有制推广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扩大跨行政区域建站试点。抓紧制定加强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推进林业体制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鼓励非公有制经营者以购买、参股、租赁、合作开发等形式参与国有森林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参与国有林业企业改革、改组、改制和林业经济布局调整。在总结新宾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出台《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要目标的水价形成机制。将水价改革与供水单位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合理补偿供水单位的成本费用,强化水价对用水单位的成本约束,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推进农垦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的股份制、公司化改造。实行政企分开、强化主业、剥离辅业,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吸引国内外企业和民营企业参资入股,造就一批经营规模大、竞争能力强的农工贸产业化集团。尽快出台《辽宁省关于深化国有农场改革的若干意见》。
  七、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体育事业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要制定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形成科技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促进科研与经济发展的融合,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加快已转制科研院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启动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推进产、学、研联合,积极探索科技发展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研投入主体多元化,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自主创新的主要力量,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的机制和氛围,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科研成果到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用市场化的办法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大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院所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带头人的作用。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整合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构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紧紧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需要,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速培养各类人才。全力保障9年义务教育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全心全意办好“民心工程”。将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完善和巩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对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即免收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由政府和学校共同建立面向困难学生的补助机制和工作体系。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加大各级各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以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重点,优化调整高等教育布局和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完善省、市、县、学校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高校和中职毕业生就业。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向多领域、全方位、高层次发展。吸引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及优质教育资源进入我省,大力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组建优质资源联合的教育集团。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相适应的卫生管理体制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卫生监管,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卫生工作为社会服务的窗口形象。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力争达到覆盖城区人口80%的目标。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市可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好20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100个偏远乡镇卫生院。继续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企事业单位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微观活力,发展文化产业。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坚持政府主导,增加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创新体制,转换机制。整合全省文化资源,推进文化资产由国有单一经营向多元化产权制度发展,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商品化、市场化水平。培育一批大型文化企业,提升辽宁文化产业竞争力。抓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文化生活。要通过改革创新,逐步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社会化、项目管理市场化的文化产业新格局。
  深化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完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频率制、频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影视剧和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民营资本投资广播电视产业。组织实施辽宁电视剧制作中心的改革。
  体育事业,要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对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和企业化管理。对非奥运会的运动项目管理部门,实行向协会化过渡。
  八、积极推进社会公用事业领域改革,优化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生活质量
  以统筹城镇公用事业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服务规范化的公用事业体系。
  打破垄断,放开城镇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市场,鼓励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投资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运用股份制改造等手段,对现有供水、供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转让和优化重组,提高公用事业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
  放开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对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政府将一定期限和范围的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权,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授予具有相应资格和经营优势的各类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市政公用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组建企业集团,开展区域性、城镇一体化的经营服务。
  全面放开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市场和房屋建设中的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工程建设市场,放开城镇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市场,变垄断经营为社会化经营。
  城镇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政府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业由行政隶属关系转为合同契约关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公用、市政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等企业的资质监管。
  九、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优化配置,运转协调,服务高效,具有生机和活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事业单位的功能属性,对行政委托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别提出改革的目标和举措。对现有机构进行优化重组,整合省直培训机构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今年重点做好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
  按照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应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逐步形成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由择业、政策法规完备、政府依法管理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全力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现用人机制的转换。初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逐步健全与岗位管理相适应的分配办法。逐步完善与人员聘用制相配套的各项政策体系。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招聘、解聘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社会化。
  十、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今年全省14个市企业平均缴费比例降到21%,全部实现市级统筹。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和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要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就学资助、住房援助和应急救助等各项配套制度,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继续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建立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部门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制及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的目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年内全省各市全部组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认真履行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构建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针对政府机构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部门的职责,理顺政府部门职能,解决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处置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加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完善预警机制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核减行政审批项目,加强软环境建设。对现阶段保留的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方式,推广并联审批,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健全审批公示制度,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社会听证制度、咨询论证制度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审批信息反馈机制。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快发展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和自觉行动。
  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和谐辽宁建设,加快立法进程,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完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支持审计部门依法行使审计权。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都要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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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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