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06〕4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是我省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
一步争创体制新优势,为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自主创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东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要紧紧抓住经济发展较快的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突出位置,用更大的力量推进各项改革,重点在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及社会领域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工作。
一、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决定,对近3年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出台《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探索运用电子信息网络对行政审批实施监督(省监察厅牵头)。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编办牵头)及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省编办牵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省财政厅牵头)。进一步做好乡镇撤并工作(省民政厅牵头)。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编办牵头)。深化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编办、农业厅牵头)。开展电子政务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信息产业厅牵头)。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省人事厅牵头)。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窗口服务(省工商局牵头)。
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信息系统,提高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改革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广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订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办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提出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的意见。研究出台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配套办法及有关文件,加快推进实施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尚未纳入改革的省级预算单位,除个别性质特殊的部门外,要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制订《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规范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进一步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激励型财政机制及其配套措施。积极推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省财政厅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加快推进我省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我省九大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从产业关联度集中、资本优化配置、体制合理构建的要求出发,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资源、重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领域集中。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着力打造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国企“航母”。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省国资委牵头)。积极推进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有效管理(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深化产权多元化改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量资产奖股、改制上市、股权置换、整体转让等多种有效形式,分类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推进国有控股上市企业股权分置改革(省国资委牵头)。
以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省国资委牵头)。
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完善和落实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加快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努
力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省国资委牵头)。
推进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和重组。切实解决非公有企业办证难、用地难、融资难等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鼓励非公有企业转变生产方式、优化产品结构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对非公有企业的税收、产品质量和诚信等方面的监管体系。积极构建面向中小非公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服务、产品检测、市场营销、资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服务体系建设(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牵头)。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完善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机制(省农业厅牵头)。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0号),不断推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省交通厅牵头)。改革农村社会管理方式,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农业厅、民政厅、建设厅牵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全和规范全省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储备粮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粮食预警及应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支持中心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年)》(省建设厅牵头)。加快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有关配套政策(省公安厅牵头)。
四、完善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努力实现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加快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步伐。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以非公有制单位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珠三角地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省劳动保障厅、广东保监局牵头)。加快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办法(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牵头)。抓紧出台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研究制订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继续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省卫生厅、广东保监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民政厅牵头)。
五、继续推进区域开放市场建设,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开放市场建设。认真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和泛珠三角区域各方有关部门签署的各项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着重推动区域内市场环境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市场监管和商标保护,促进质量检验相互认证、联合打假和物价管理,促进行政执法、信息交流、企业经贸、技术、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等方面的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推动金融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我省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管理规则,严格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快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构建粤、港、澳三地的区域金融合作平台,提升我省金融业的国际水平。积极推进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争取金融保险集团设立区域总部机构。加快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现代金融企业,建立规范的股票、债券、基金、保险、信托、期货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继续推进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积极稳妥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加快建立金融准备金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稳定协调机制。探索停业整顿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农村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和完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推进地方商业银行改革,着力提高地方商业银行竞争力。稳步推进保险机构改革,探索建立农村保险体制,做大做强广东保险业(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牵头)。
规范发展产权、土地等市场。加快组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省国资委牵头)。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市场,试行工业用地公开交易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发展集体土地市场,逐步构建统一的土地市场体系(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继续规范发展人才市场,建立健全公益性人才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省人事厅牵头)。
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主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发展适合新时期农村消费特点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建设涵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信用体系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征集、评估、服务和监管制度,以及失信惩戒制度。重点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省金融办、信息产业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积极稳妥地推进电、水、气、成品油及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搞好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的水价机制。建立完善的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门站气价格的合理定价机制。研究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全面推行和完善公共服务产品价格听证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省物价局牵头)。
继续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及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和服务等功能(省民政厅、编办牵头)。
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体系,推动各地实施质量检查、卫生防疫统一标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开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体制(省经贸委牵头)。
六、继续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做好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工作,争取将我省对外贸易登记备案点由目前15个地级以上市扩大至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建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应对机制(省外经贸厅牵头)。加快电子口岸建设。不断完善珠海拱北口岸客车通道“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优化系统应用功能;推进珠海拱北口岸和深圳罗湖口岸港澳旅客自助查验系统的运用和推广等工作;继续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口岸各有关单位信息联网,逐步实现口岸查验信息资源共享(省外经贸厅牵头)。
七、深化文化、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成企业。进一步放开文化市场,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组合。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省文化厅牵头)。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做好人才、物资和技术储备。深化卫生投入体制改革,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重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完善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和药品价格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巩固合作医疗成果,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力争 2006年全省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省卫生厅牵头)。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05〕14号),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推进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科技型企业制度。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继续鼓励建立民办科研机构和外资研发机构,促进产学研结合,继续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省级公共实验室(省科技厅牵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坚持义务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全面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继续完善高等教育“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深化以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省教育厅牵头)。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大智力扶贫投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认真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省新闻出版局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重点,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对计划2006年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适时出台;对跨年度的改革工作,要合理安排改革进度。要充实力量,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力量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督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群众大胆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试点先行,防范改革风险;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因地制宜制订改革方案,不搞“一刀切”;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社会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