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08]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加快推进社会领域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山西省加快推进社会领域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晋政发〔2007〕32号)精神,加快推进社会领域节能,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社会领域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领域节能是全省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领域节能涵盖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居民生活和第二产业的建筑业等各个领域,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都是惠民工程,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07年社会领域能耗占到全省总能耗15%左右。社会领域节能成效直接关系到全省节能目标的完成,对于减少能耗、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现社会领域节能目标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2007年,社会领域节能力度加大,能耗结构趋好,能源消费总量比2006年下降0.48%,建筑业能耗强度由上年的上升2.86%转变为下降5.56%,实现节能量140万吨,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43.4万吨。但由于社会领域用能单位分散、涉及面广、能耗品种多、功耗差别大、改造投资高,使得节能难度非常大。另外,社会公众节能意识淡薄,管理基础薄弱,浪费严重。据统计,全社会家用电器待机能耗约占全省用电总量的14%左右。从2007年能源消耗情况看,社会领域用能需求不断增加,电耗同比增加17.39亿度,其中居民生活新增耗电量占到了2/ 3以上。今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用能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居民耗电量将成为社会用能的主要增长点,社会节能的形势更加紧迫,任务更加艰巨。
(三)社会领域节能工作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普及,社会领域的节能潜力将不断增大。通过节能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的加大,全民节能意识不断增强,“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已成为时代的风尚。随着全省社会领域节能政策的调节作用加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和全民参与程度增强,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工作的新局面必将迅速形成。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信心,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社会领域节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
二、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以节能重点工程为主要抓手,依靠技术创新,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大政府支持引导,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领域节能的政策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节能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全民参与相结合,政府推进是为了促进全民参与,全民参与是政府推进节能的基础;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有奖有罚,疏堵结合;坚持重点示范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点带面;坚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主要目标。“十一五”后三年,全省社会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12%,实现节能量350万吨,其中,第一产业节能36万吨,建筑业节能35万吨,第三产业及居民生活节能279万吨。结合实际制定鼓励社会领域节能政策,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标准和技术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重点工作
综合分析社会领域门类及能源消费构成、节能潜力、投入产出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十一五”后三年社会领域节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农业和农村节能
以节电、节水、节油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林、牧、渔业及相关服务业的生产用能管理。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普及泵站高效能测试,实施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进户用沼气等农村节能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等农业和农村可再生能源。
扎实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在全省重点实施“一池三改”、“四位一体”等农村沼气工程,2008~2010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模式60万户以上,新建小型沼气工程294座,新建大型沼气工程60座,实现年节约和替代能源80万吨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节水示范园区,到2010年底,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97万亩,累计完成1500亩(省水利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加强农村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建设大型的秸秆气化发电及集中供气工程,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户用太阳能照明、采暖、热水供应等,在风能、水能和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建设中小型风、光发电和水电,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提供可再生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加快农业节能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大力推广农业领域的雨水集流技术、劣质水利用技术、污水农灌技术、灌溉回归水利用技术、井渠结合互补技术、储水灌溉技术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发展沼气发电技术、生物制氢技术、麦秸生产中密度纤维板技术与工艺、玉米芯生产糖醛技术、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技术、生物质压缩成型燃料技术、畜禽粪便和有机废水厌氧处理技术等(省科技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建筑及建筑业节能
按照国家及省加强建筑节能的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进一步强化建筑业用能管理。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太原、大同等11个中心城市新建建筑强制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有条件的城市强制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鼓励制定节能新产品、新材料的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大新型墙材、门窗等节能产品的应用,加快节能型建筑体系推广,从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节能管理(省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50%的节能标准,扎实做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2010年前,学校、医院以及大中型宾馆、商厦、餐饮、写字楼等商贸行业的节能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我省46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省建设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省直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要完成70万平方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各市、县要完成30%以上的机关建筑节能改造(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建设部门配合落实)。2008年至201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实现节能量70万吨以上。
实施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设示范工程。在既有建筑中,鼓励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重点建设一批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太阳能采暖照明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力争到2010年完成1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实现节能量40万吨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新型墙材和节能建材产业化。按照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电厂脱硫石膏等工业废渣生产节能建材。培育聚氨酯、矿物棉、硫石膏板材等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新型建材产业化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市场带动作用强的节能建材产业化项目。到2010年,各类节能建材市场自给率达到6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委、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落实)。
(三)交通运输节能
优化交通路网、场站建设,调整运输结构。发展铁路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大甲醇掺烧和甲醇汽车的推广力度,鼓励推广煤层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应用,实施车辆“油改气”工程,调整交通用能结构。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用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能。积极推广节油新技术,鼓励发展和使用小排量、低油耗、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速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汽车和老旧铁路机车。
加快实施“油改气”工程。利用煤层气、天然气等资源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快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类车辆改装企业规范经营,加快对公交车、城际客车、小汽车进行煤层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改装工作,引导用户使用清洁燃料,降低石油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到2010年,改装各类车辆4万辆以上,节约和替代石油16万吨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继续做好醇醚燃料与汽车产业化应用。加大甲醇、煤制醇醚和烯烃等替代能源的掺烧应用比例,加快甲醇公交车、城际客车等车辆的改造,鼓励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在我省销售醇醚燃料型汽车。2010年,力争改造公交车、客车5000辆以上(省财政厅、省经委牵头,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配合,省甲醇办配合落实)。
加快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开辟公交快速专用通道,增设公交线路,加开上下班高峰期公交车辆运营班次,鼓励骑自行车或以步带车(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加大城市交通管理和处罚力度(省交警总队负责),逐步建立价格专项补贴机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牵头)。
加大老旧汽车的淘汰力度。对于达到报废条件的各类老旧车辆,坚决予以淘汰和回收处理(省交警总队牵头,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对于尾气排放超标或耗油量过大的车辆,要通过经济手段进行限制使用或限期改造,进一步加快高耗能汽车的报废淘汰周期(省环保局牵头,省交警总队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四)商贸流通节能
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依托, 建设物流配送系统信息化平台,优化物流配送能力,减少能源消耗。突出抓好住宿、餐饮、宾馆、商厦、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
建设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加大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促进电信、互联、广电三网融合,发展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集物流集散、运力调配、信息发布、网上洽谈等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网络,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节能型信息网络服务业转型。到2010年,物流配送车辆的实载率提高到96%(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实施商贸流通节能工程。以全省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批发市场、5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电梯等节能设备与产品。积极开展“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降低10%(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节能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房地产业、租赁、商务、居民生活等领域普遍存在用能单位零散、能源管理基础薄弱、节能意识不强、能源消费品种多样的特点,其节能潜力较大。动员全省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6号)要求,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每周少开一天车、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控制照明用电、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和培养自觉节能习惯十项举措,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区”,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和措施,将每一项节能举措落到实处。
(六)市政公共服务业节能
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市政公共服务业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完成节能量140万吨。
稳步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设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的集中供热工程;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建设高效节能的大型锅炉房代替分散的采暖设施。到2010年,重点建设56个集中供热项目,新增供热面积2.1亿平方米,实现节能量94.5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负责落实,省环保局配合)。
着力推进集中供气工程。利用西气东输、焦化厂、煤矿瓦斯气等资源,加快集中供气项目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加大高效节能灶具推广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重点建设集中供气项目49个,推广各类节能灶具50万套以上。形成40万吨的节能潜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负责落实,省环保局配合)。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实施供水管网改造,使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利用变频调速等节能新技术,在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方面实施电机节能改造。加快雨水、污水资源化再利用,节约绿化用水,推广节水器具,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居民社区水、电、热分户计量实施;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并设置循环利用设施。实施垃圾压缩和分类回收处理,减少运输能耗。采用变频调速、功率补偿等节电技术和设备,严把新建项目用能准入关。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力争实现节能量5万吨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负责落实,省水利厅、省环保局配合)。
(七)高效照明推广工程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是节约全社会用电量的主要抓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居民生活、工矿企业、商业领域、办公场所、道路和景观照明等方面实施照明节能工程,推广高效照明光源,节约照明用电。到2010年,力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3000万只以上,实现节电量折标准煤80万吨以上。
居民照明节能工程。目前,城乡居民仍以白炽灯照明为主,要结合国家高效照明推广工程,通过政府补贴,在全省城乡居民用户中加快推广紧凑型荧光灯、T5和T8直管荧光灯、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到2010年,力争推广各类高效照明产品2000万只以上,逐步消除白炽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企业照明节能工程。全省各类工矿企业、机场、车站等场所的照明产品主要以碘钨灯、汞灯为主,特别是煤矿,井下照明产品多为3000W的碘钨灯,能耗高,寿命短,要以钨极灯、陶瓷金卤灯、高压钠灯、LED和荧光灯等高效照明产品替代。2009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高效照明产品的替代工作。2010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替代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省经委、省国资委牵头,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商业照明节能工程。宾馆、商场、超市等商业场所,现有照明产品多为T10或T8直管荧光灯、白炽灯、隔栅灯、卤素灯为主,照明时间长、密度高、耗电大。大型宾馆、商场是目前高效照明产品普及率最高的场所,推广工作以巩固提高为主。鼓励通过能源合同管理等方式,实施照明节能改造。2009年底,规模以上商业场所必须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到2010年底,所有商业网点基本实现替换工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替代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并限期整改(省商务厅牵头,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办公照明节能工程。节能减排机关率先垂范。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办公场所及公益性单位,现有照明产品多以T12直管荧光灯、隔栅灯为主,照明时间长,耗电量大,要以T8或T5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金卤灯等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作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节约型机关考核和精神文明评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替换工作,各市、县行政事业单位最迟在2010年底前实施完毕,各类学校及医院必须在2009年底完成替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配合落实)。
道路等市政照明节能工程。加强道路照明管理,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要根据人流、车流峰谷分布,科学设定路灯照明时间与盏数,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加快实施城市道路照明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减少道路照明用电量。控制景观照明,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开启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娱乐场所霓虹灯、灯箱广告等要减少用电。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包括县域)要大力推广使用陶瓷金卤灯、高压钠灯、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加快高压汞灯等高耗能照明产品的替代工作;大力推广基于网络的道路照明控制技术,改造提升现有道路照明控制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在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中优先发展ED路灯、太阳能LED路灯、风光互补LED路灯等高效照明产品。要通过引进社会资金;按照共担投资分险、共享节电效益的原则,采取能源合同管理的新机制,吸引能源服务公司或其他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节能改造。各级财政在保留改造前电费支出的基数上,通过3-5年的时间,在照明管理机构逐步收回投资后,可按实际耗电情况落实经费支出,并在节电投资收益中继续保留一定比例资金补贴照明管理机构,以调动其技术改造和节能挖潜的积极性。设区的城市必须在2009年底前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工作,县级市(包括县城)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牵头,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通过实施以上节能重点工作,预计可实现节能量500万吨以上,可圆满完成社会领域节能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社会领域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全省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社会领域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纳入全省考核工作,每年由省节约能源领导组统一组织,与社会领域节能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对节能量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节能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不能评优评奖(包括精神文明奖),并在省级媒体通报批评;同时,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一个月内,要向省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2008年9月上旬,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更详细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2008年9月底前召开社会领域节能大会。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从计划实施、跟踪问效到评价考核进行严密监管,特别是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要把监督管理贯穿到全过程,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规划立项阶段,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小区,其他年能源消耗折标准煤3000吨以上(含)的项目,备案核准前,必须编制节能篇(章)并进行评估审查。节能评估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建立健全节能政策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有利于社会领域节能工作的政策机制,建立“节能提奖”、资金扶持和超耗能限制处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实施节能改造并取得节能成效的单位,按比例提奖;在改造投资回收后,继续给项目单位保留20%的增收资金,用于日常维护及管理。对超耗能的单位则采取“限、禁、关、停”等多种手段,促使其积极自觉地做好节能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要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还贷”节能融资和服务形式,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节能中介机构,尽快建立基于市场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向全社会公布节能产品、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和节能项目情况,吸引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节能工作。要以城市道路照明、社会用电系统改造为重点,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五)加大社会领域节能资金投入。由于社会节能涉及面广,成本较高,难度较大,更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通过政府支持特别是资金投入强力推进。金融机构也要加大对社会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居民积极参与到节能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