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08]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2008—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山西省2008—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08年9月)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03号)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过去两年落实《山西省2006—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二是坚持国家总体改革要求与我省实际密切结合,紧紧围绕“四大攻坚”、“四大支撑”、“五大惠民工程”,加大改革力度,为我省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服务;三是注重突破和创新,体现灵活性、过渡性和规范性的统一;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五是突出重点,同时兼顾面上工作;六是注重对改革试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二、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要求,研究制订我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方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力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全省11个地级市逐步推行行政审批代办制、联审联办制和首办负责制,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按照国家部署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扎实推进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省编办牵头)。
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我省作为全国试点之一,要分省直和市县两批,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全省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和分类定位,重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投入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省编办牵头)。
(二)努力创新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
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改革原则,推进面向市场服务的单位进行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改革;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将其所属的运输、物业、医疗、食堂、印刷等后勤服务机构逐步改造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市场主体。政府公务活动和采购,凡能够由社会提供的服务业务,要逐步扩大实行公开招标或委托社会中介代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牵头)。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立足于打破市场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所有制歧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向本地资本开放的服务领域,全部向其他地区资本开放。建立健全全省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建立和健全节能减排的管理体制机制
制定有利于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价格和财税激励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倒逼机制”,“节能提奖”和超耗能“限、禁、关、停”等处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牵头)。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和形成社会机制。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各行业能耗标准、定额和节能产品标识,以规范节能管理。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管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扎实推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牵头)。
从能源、资源、环保等方面制定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和准入制度,提高环境监管、监测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环保经济调控手段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深入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省环保局牵头)。
(四)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
以循环经济试点省为契机,从我省的资源禀赋特征和产业组合特征出发,从不同层面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注重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注重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立健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全省产业循环经济体系、循环型社会体系、经济技术支撑体系、保障体系和政策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构建循环经济社会中的特定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等三部委发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分解到各市,将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等指标纳入全省及各市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循环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将循环经济推进工作切实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围绕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民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保障机制。开展农村社区化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社区服务格局(省编办、省农业厅牵头)。
进一步扩大新农村建设投入试点范围。在全省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要研究推广石楼经验,制定政府支农资金整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牵头)。
加快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省商务厅牵头)。供销社系统要加快组织创新,通过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省供销社牵头)。建立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省农业厅牵头)。
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稳步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要按照“公司+基地+农户+保险的模式,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业产业化机制。不断改革和发展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建立健全基层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保障机制(省农业厅牵头)。
(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等要求,实施各项有关政策规定,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放活经营、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全省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方面,要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确立我省国有林场公益性事业单位体制,要配套开展林业经营体制、林业服务体制、森林资源“三防”体制和林业管理体制、林业投融资体制等综合改革(省林业厅牵头)。
(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抓好重点骨干企业资产运营、改制重组、战略整合,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省属国有企业。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等途径,推进国有资产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关键领域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集中。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逐步推进一批具备条件的诸如山西焦煤集团、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省煤炭进出口集团、天脊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晋煤集团以及国际电力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整体上市(省国资委牵头)。
加大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和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要重点推进董事会内部改革,同时要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机制(省国资委牵头)。
深化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的部署,稳步推进银行、电力、交通、电信、烟草、邮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改革。扩大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建立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电网输配分开改革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制订相关试点方案。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地方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地方铁路建设。规范和推广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进一步推进集体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坚持“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调整集体经济布局,收缩战线、提升规模、强化优势。省城联社、省供销社等要提出和制定企业改革中产权界定、土地使用权处置、产权转让、政策性亏损挂账财务处理、员工安置等具体政策。要积极推进全省规模以上集体经济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省城联社、省供销社牵头)。
修订《山西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放宽市场准入,出台有关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的实施政策,继续清理和消除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性因素,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继续贯彻《山西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范围,以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和提高监管水平为着力点,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改革转型(省民政厅牵头)。
(九)积极推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加快推进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规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在推进落实中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明确基金使用重点。在基金安排中,坚持规划先行、集中力量办大事、向薄弱环节倾斜、保续建保扫尾保配套等原则,把握好资金使用的大方向,严格执行5:3:2的使用比例。二是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规定程序。各级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按科学程序办事的意识,严格执行流程图的规定,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和机制。三是建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可持续发展基金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稽查,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评估制度、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加强部门衔接,建立健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基金的综合平衡和计划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基金征收和预算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的基金管理运行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积极探索和实践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省市共建”机制。在总结2007年、2008年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省市共建”试点工作,按照“集中资金,整合资源,省市共建,集成推进”的发展思路,打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上存在的条块分割现象。省、市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倾斜扶持政策、捆绑资金投入等方面实行全面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突出显现基金强大的政策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不断推进地方金融投资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省农信社牵头)。大力支持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积极借鉴各地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经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将太原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晋商银行。按政策规定发展民间金融组织。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省银监局牵头)。
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推动投资决策和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要加快建立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投资监管体系,做到信息互通、部门联动,逐步形成高效率的省、市、县三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流程体系和机制。修订《省统筹基建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项目资金拨付综合协调督办机制。加快建立项目网上审批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作为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以推动企业上市为抓手,全力增加上市企业数量,以金融创新为关键,积极促进全省资本市场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进一步提升“山西板快”,为全省经济发展培育资本支持机制。省人民政府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要尽快履行职能,制订工作方案,在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枢纽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资本市场办牵头)。
积极设立和完善“山西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健全基金组织架构,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投资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体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一)大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抓紧出台《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逐步完善全省促进创业、就业的体制机制(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研究制订省级统筹改革方案,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体制,试点工作2008年启动,2009年扩大试点,2010年试点县(市、区)达到50%以上,争取2011年在全省推开。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省民政厅牵头)。
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加大对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支持,加快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省建设厅牵头)。
(十二)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和引进外资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实行外贸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完善企业准入与退出制度。健全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管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积极实施“大通关”制度。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科技兴贸战略,加快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形成我省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机制。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的劳务出口管理体制(省商务厅牵头)。
优化利用外资的方式,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创新引资方式,拓展引资领域,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招商引资模式,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引导外资投向我省基础设施、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的开发建设。深化我省与德国北威州的合作,以中国(太原)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为载体,搭建国际性投资贸易和交流合作平台,扩展完善国际和区域合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
(十三)推动旅游产业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将我省深厚的文化底蕴融入旅游业发展、变旅游文化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旅游市场体系。推动旅游企业运营机制改革,营造公开公平的旅游市场竞争环境。培育旅行社行业批发、代理的分工体系,推行导游人员社会化管理。要强化旅游产业的投融资体制创新。以社会投资作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投资主体,同时争取政府各部门的相关基础性投资为旅游产业服务。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参与投资旅游产业,采取招募入股融资、定向募股融资、整体项目融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培育我省多元化的旅游市场投资主体(省旅游局牵头)。
(十四)财税、粮食、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其他领域的体制改革,要按照国家有关改革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逐次推进。
三、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把体制改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改革的制度,健全改革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应的日常办事机构,落实本地区的改革任务。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强化群众对改革进程的监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履行好对综合、专项改革方案的研究制订、论证、审核职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试点方案制订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改革试点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改革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保障改革试点工作必要的成本支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
要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改革成效的责任考核和后评估制度。要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改革任务、措施落实情况,掌握改革措施实施的具体效果,及时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报同级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十一五”后三年能否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务求实现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创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