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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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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2008〕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08年起,在全省开展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以下简称“四进”)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安徽为目标,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为重点,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增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属地为主、责任明晰”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基层组织和单位的第一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依靠群众,夯实基础。广泛动员,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普及社会公众的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整合基层应急资源,加强基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应急工作格局。
    典型引路,扎实推进。选择若干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开展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工作措施
    (三)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各类基层组织和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要覆盖各类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预案动态管理制度,不断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提高基层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落到实处,使预案真正做到实效、管用。
    (四)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到2008年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履行基层应急管理的职责,明确应急工作专管员或协管员。企业和学校要明确内属部门和人员承担应急管理具体工作。
    (五)加快建设基层应急队伍。社区、乡村主要依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应急人员,广泛吸收专业技术人员、物业保安、志愿者参加,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各类企业要推进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应急队伍建设。各类学校要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发挥保卫干部、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逐步健全校园应急队伍。各级政府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快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到2010年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通过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组织和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基层突发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畅通与居委会、村委会的信息联系渠道。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巡查值班工作,企业、学校要建立值班制度。基层组织和单位在重点区域、部位要设立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报告网络;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布应急服务电话,并对及时提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七)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社区隐患排查着重收集治安案件、火灾事故隐患、社区卫生、公共设施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建立动态应急管理数据库。乡村要经常开展农村征地拆迁、社会治安、留守人员安全、农村消防、用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定期对校舍、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建筑及病险水库、河道堤防、涵闸、排灌站、重点塘坝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企业要实时、自觉、自主开展安全隐患和污染源登记排查,对隐患较大的应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对重大危险源、重大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适时监控;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建立完整的安全隐患数据库,并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学校要把校园周边环境、周边网吧、学生食堂和宿舍作为排查重点,维护校园安全,防止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等事件发生;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要认真排查在招生宣传、学历学籍管理、教学质量、收费和后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予以整治。基层组织和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八)加强基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社区要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逐步提高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结合城市人防工程和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确定一批避险场所;扎实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和监控系统建设。农村要确定一批房屋质量较好、设施较为完善的校舍、敬老院、村办公楼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逐步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先进的救援救护设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自救能力。学校要重点做好教室、集体活动场所的安全加固工作,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
    (九)积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见事早、行动快,做好先期处置,努力将事件化解在初发阶段,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组织发动群众,积极配合上级以及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在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维护秩序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助处置的作用。
    (十)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灾情核查、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十一)广泛开展宣教培训。社区要利用活动室、文化广场、宣传栏等场所和设施,并印制安全知识卡片、散发宣传单和手册以及举办应急知识讲座,加强应急常识宣传普及。农村要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防御风雹雷击、山洪泥石流、用电、施药、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控动植物疫病等常识,努力使应急常识家喻户晓。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对员工的应急培训,使一线职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学校要做好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课程,开展活动,利用宣传栏、图书室、板报等形式,进行防火、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专题教育。
   
    三、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基础。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各种问题,打牢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基础。省政府应急办,省经济、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农业、水利、卫生、国资、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加强指导、督促,扎实推进“四进”工作。
    (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并逐级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四)保障必要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对社区、乡村、学校的应急设施、应急队伍、避难场所等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安排必要的投入,使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适应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
    (十五)抓好试点示范。省政府在全省选择若干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试点单位,给予指导和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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