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06〕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全面实施《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一)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了提高,较好地预防和应对了突发公共事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还不健全,队伍建设与应急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普及亟待加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现代化建设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这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订实施各类应急预案,加快科技进步,充分依靠法制,扩大社会参与,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到201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全省应急管理综合水平显著提高。
二、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四)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并认真实施《“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体现地区和行业特点,并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同级相互协调的原则搞好衔接,在全省形成统一布局、合理分工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科学布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尽快形成覆盖全省、配套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类预案的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充分发挥各类预案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认真组织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全面掌握风险隐患情况。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加强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隐患的分类管理,对在短期内可消除的风险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明确监控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性较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消除;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认真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及时分析研究,提出预警报告,并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实人员、完善手段、依法监察、严格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实施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切实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努力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三、全力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八)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进一步完善水利、气象、公安、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地震、环保、金融等重点领域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快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及时全面准确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全面评估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九)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立即展开应急响应,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动力量开展救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统筹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紧急避难场所、通信器材和生活用品等,提高运输能力、通信能力和生产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
(十)妥善安排善后事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最大限度地满足恢复重建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并对事件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进行科学评估,表彰奖励有功人员,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一)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传播手段,畅通信息传输渠道,通过客观准确全面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安抚群众,凝聚人心,共同应对危机。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不断提高新闻报道水平,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努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能力
(十二)完善应急管理平台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和专业系统资源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坚持规范标准、保证重点、整合资源、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实现省、市、县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业务功能完善,提高应急平台建设效能。积极推进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工作,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做到紧急、非紧急信息接报分离和系统互为备份,提高处置效率。
(十三)抓好应急队伍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形成以公安、武警、解放军和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消防、海上搜救、医疗救护、矿山救护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通过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提高科学处置水平。督促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逐步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
(十四)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省、市、县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建档,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物资、通信、运输和恢复重建保障。加强应急管理装备库、通讯库、案例库、专家库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科学组织跨区域的应急协调,建立应急资源调度、应急职责划分、应急力量整合等方面的合作关系,确保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合作互助、共同应对。
(十五)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推行应急管理示范小区建设,以点带面,提高社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应急基础设施,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助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预案搞好衔接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五、制定完善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六)进一步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增加应急管理投入,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等,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各级财政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方面的作用。
(十七)积极开发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把握应急管理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和趋势,加大公共安全科技攻关和应用力度。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积极支持和鼓励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努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不断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制定相应的扶持激励政策,促进公共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十八)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进步。始终坚持依靠科技、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支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基础理论、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公共安全管理和科技专业人才。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应急管理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我省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严格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将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和职责定位,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化组织格局。省政府是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省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衔接配合和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对接。
(二十一)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有序地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加强志愿者招募、组织和培训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二)广泛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加强对干部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干部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面向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发挥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作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