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09〕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平安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保障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石油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输油气管道是能源大动脉。确保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运行,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加强管理监督,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维护了油田和管道企业的生产安全。但从目前情况看,我省油田和管道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输油气管道打孔盗油和开井盗油时有发生,团伙和暴力案件增多,打孔盗油案件数量在全国仍然占较大比例;二是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情况比较严重,部分原油管道超过设计年限,有的新建管道未按规范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小土炼油、非法小化工、非法小冶炼和油田废旧物资收购点等“三小一点”屡禁不绝,直接诱发涉油犯罪。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我省境内油田和管道企业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影响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的问题
一是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始终把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等严重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整治重点,集中一段时间,在案件高发地区和重点部位组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要在打现行、破积案、打团伙、追逃犯上狠下功夫。对重大案件,要组织精兵强将,包案到人,限期侦破;对现行案件,要快侦快破,逐案倒查油品来源和去向,深挖犯罪团伙;对在逃的涉油案件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全力追缉抓捕归案。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油违法犯罪分子。
二是大力整治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输油气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属于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油田和管道企业对违章占压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依照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整治,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占压严重、危险性大的占压点,主要领导要现场督办,组织力量集中整治,彻底消除隐患。对由于搬迁占压管道工程量大,资金短缺一时不能搬迁的,也要建立责任制,派专人严防死守,确保不出安全事故。同时,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坚决杜绝形成新的违章占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情况严重的地段进行挂牌督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报省里实行挂牌督办。
三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三小一点”是诱发打孔盗油等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土炼油炉、非法收购原油站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彻底拆除相关设备,强制恢复原地貌,没收非法所得,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对超范围经营的涉油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规范其经营行为。
四是搞好输油气管道普查工作。目前全省输油气管道已近8000公里,由于建设时间长、投资主体多,情况比较复杂。省油区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对输油气管道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掌握输油气管道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建立翔实的数据库和线路图,为做好保护监管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对普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通报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坚决整改消除。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实行输油气管道建设报告备案制度。油田和管道企业新建、改建、大修管道时,要在开工1个月前向输油气管道途经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管道监管部门报告。管道监管部门要在管道新建、改建、大修工程中进行全程跟踪监管。油田和管道企业要在管道投运后2个月内将有关规划、建设和运行资料报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管道监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政企双责。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企业负有主体责任,政府负有监管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政企双责。油田和管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安保投入,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监管工作。要加强输油气管道的巡查、维护,保持管道沿线各种安全标志的完整有效。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加强对油田和管道企业安全的监督管理。要逐级完善落实保障油田和管道安全运行的地方政府负责制,积极推行县(市、区)、乡(镇)、村(居)逐级签订责任状的做法,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省油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成员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二是坚持依法科学管理。要认真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快建设省级应急信息指挥平台,健全各市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油田和管道企业要不断加大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更多地研究应用输油气管道破坏预警、损伤探测、现场监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措施,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防患于未然。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要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三小一点”长期存在的,要严肃追究县(市、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对涉油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充当涉油问题“保护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探索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现有输油气管道专职巡护队伍的作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严格考核。要坚持群专结合,切实调动乡(镇)、村(居)基层组织和群众保护输油气管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签订责任状、有奖举报、分段承包等形式,探索建立输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要搞好宣传教育,每年在全省油区和输油气管道沿线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油气安全保护工作的现实意义、法规政策和油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等。对重大涉油案件要进行深度宣传,以案说法,教育群众。要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级都要建立举报制度(省油区办举报电话为0531-86908096,省公安厅打击盗油的举报电话为0531-85123318,85123316)。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形成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打击涉油犯罪的良好局面。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管道 安全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