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府厅发〔2008〕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推进铅锌、钨、岩盐资源整合总体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铅锌、钨、岩盐资源整合总体工作方案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对省内矿产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85号)、《促进三大产业销售收入过千亿元座谈会纪要》(赣府厅字〔2007〕148号)及《加快推进我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赣府厅字〔2008〕144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铅锌、钨、岩盐资源整合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入股,也可合作,合理作价,互利共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省内铅锌、钨、岩盐等重要资源向省属国有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集聚。具体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围绕主体,相对集中,有利于资源集约利用的原则。
2.统筹兼顾,合作共赢,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3.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利于整合工作顺利实施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1.以江铜集团为主体,整合、受让贵溪冷水坑矿田和德安张十八矿区矿业权或股权,同时整合受让部分中型以上的铅锌矿区的矿业权,实现铅锌资源向江铜集团集聚,成立由江铜集团控股,“采选冶一体化,一个法人”的铅锌资源整合目标。
2.以江钨集团(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为主体,整合画眉坳钨矿、岿美山钨矿、浒坑钨矿周边钨矿,形成江钨集团对三大矿周边矿区统一勘探、统一开采的格局。
3.先期由樟树市、新干县分别整合当地岩盐资源,再由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会同樟树市、新干县和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依法依规组建江西盐卤公司,并以新组建的江西盐卤公司整合、重组清江岩盐矿区资源的采矿权,形成统一开采,统一价格供卤的格局。综合考虑岩盐资源、供求关系和开发现状,采取“老证(采矿许可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的思路积极、扎实、稳妥推进。
三、实施步骤
1.铅锌资源整合步骤。
(1)资产评估。委托具有上市公司资产、矿业权、土地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省地矿局持有股份的天宝、天圆、银海三家矿业公司及鲍家矿业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2)江铜集团受让省地矿局矿业权及股权。省地矿局将张十八和冷水坑两矿区探矿权转让给江铜集团,并按照江铜集团与省地矿局2007年11月1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省地矿局将其持有天宝、银海、天圆三家矿业公司的部分股权按评估价格转让给江铜集团,或等价置换江铜集团持有的江西铜业股份。江铜集团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先期整合天宝矿业和天圆矿业,再整合贵溪冷水坑银海矿业与鲍家矿业。
(3)江铜集团对民营股份实行受让收购或股权置换。江铜集团获得部分国有股权后,在谈判协商的基础上,采取受让收购或与江西铜业股权置换的方式,获得天宝、天圆、银海和鲍家等四家矿业公司的其他非国有股东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最终完成对贵溪冷水坑矿田和德安张十八矿区的整合。
(4)在获得各矿山51%绝对控股权后,江铜集团公司与各股东一道加快启动铅锌冶炼项目建设,鼓励现有铅锌矿山企业股东积极参股,组建由江铜集团控股,采选冶一体化,一个法人的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促进我省铅锌产业做强做大。
2.钨资源整合步骤。
(1)加大对三大矿区周边已设置的矿业权的监管力度,对非法开采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于三大矿区周边已灭失矿业权的矿产地以及未设置矿业权的矿产地,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优先出让给江钨集团。
(2)对三大矿区周边正常经营的钨探矿权、采矿权,在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以江钨集团为主体,与持有者进行收购洽谈,达成转让意向后,再按程序进行评估、作价和转让。
3.岩盐资源整合步骤。
(1)由樟树市、新干县分别整合所辖范围内的岩盐采矿权。
(2)由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会同樟树市、新干县和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依法依规组建江西盐卤公司,并以新组建的江西盐卤公司整合、重组清江岩盐矿区资源的采矿权,形成统一开采,统一价格供卤的格局。
(3)考虑到岩盐资源、供求关系和开发现状,采取“老证(采矿许可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的思路积极、扎实、稳妥推进。
四、时间节点
1.制定方案。2008年10月底出台整合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按照整合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地方、企业的职责,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
3.启动实施。2008年12月开始,全面进入铅锌、钨、岩盐资源整合工作实施阶段,确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铅锌、钨和岩盐资源整合工作。
五、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
省直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培育壮大矿业经济,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全力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铅锌、钨、岩盐资源整合工作。
2.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推进铅锌、钨、岩盐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凌成兴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陈达恒、洪礼和、省长助理胡幼桃、省发改委主任姚木根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江铜集团、省地矿局、江钨集团、江盐集团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省发改委负责资源整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解决整合工作对资源所在地财税利益影响;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整合矿区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帮助整合主体与整合对象进行谈判、收购、转让等工作。
3.政策措施。
一是暂停办理整合区域的矿业权新立手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办理整合区域的探矿权新立手续。
二是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费进行调节。对省内未达到整合要求的铅锌、钨和岩盐矿业企业,全额征收矿产资源有偿占用费,完成整合的予以减免。有关开征矿产资源有偿占用费的问题,由省财政厅另行报请国家批准。
三是协调解决地方利益关系。整合地方矿产资源后对当地财政带来的影响,按照单位矿产资源提供的税收,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调节。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