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6〕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2006-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四日
上海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工作方案
(2006-200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国办发〔2006〕22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加强综合协调,落实责任,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有效遏制,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将本市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提高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盗版行为
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售卖盗版物品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重点整治中心城区内占路设摊销售盗版物品的违法行为。
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
针对本市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新特点,坚持突出重点商标、重点商品、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深入做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涉外高知名度商标以及奥运会标识、世博会标志的保护措施。组织落实《上海市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办法》,进一步搞好配套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加大力度重点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对侵权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对侵犯专利权的重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
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以食品药品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权保护。继续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从流通环节入手,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快速处理,有效制止侵犯专利权行为。
(四)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
强化对进出口贸易中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五)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
按照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各类展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重点做好中国工博会和其它国际会展参展中的知识产权监督和保护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设立举报投诉中心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本市建立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并搭建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信息工作平台。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完整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机制,推进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行动以及举报投诉的信息管理与服务,并强化案件督办。
(二)完善跨地区协作执法机制
市知识产权有关执法部门在总结现有的专利、商标、版权跨地区行政执法协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异地侵权案件移送、接收、处理、反馈的协作机制,对协作执法中涉及的适用法律、案件范围、处理程序等,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编制《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纲要》
由上海世博局联合世博会执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编制《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纲要》,报请中央相关部门批准发布,为各国参展者的智力成果在中国获得保护提供明确指南,并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为参展者的知识产权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保护措施。
(四)稳步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
成立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推进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过开展软件版权保护法制教育和软件资产管理培训,分行业分批加以引导和推进。大力宣传表彰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显著的企业,并把使用侵权软件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查处。
(五)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状况评价机制
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保知办”,与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建立对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效评价机制。评价主体和内容包括市人大、市政协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意见,社会公众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认同感,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保护知识产权软环境的满意度。
(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状况通报制度
在近年来举行的“上海保护知识产权状况通报会”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不断丰富通报会的内容,扩大通报会参与对象,进一步完善本市保护知识产权状况通报制度。
(七)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已被列入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要以书面方式向市保知办报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情况,经市保知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八)加强对重点市场和路段随机抽查
由市保知办牵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组成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果检查组,对重点市场和路段实行随机抽查。发现销售假冒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和盗版物品的行为,及时督促有关区县和部门依法查处。
(九)落实工作责任制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和本工作方案,制订具体行政执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县内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一些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多发地区,要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
市保知办要发挥综合协调、联络各方、沟通信息、督查推进的作用,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要按照市整规办和市监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沪整规办〔2005〕第6号),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
(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要求,继续搞好全国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本市占路设摊销售、游商走贩叫卖、黄牛拉客兜售假冒商标商品和盗版物品的现象,加大整治力度。
1、组织实施“山鹰行动”
市公安部门继续开展“山鹰行动”,加强案件侦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尤其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为媒介贩卖假冒商标商品、盗版物品的犯罪行为。
2、组织实施“阳光行动”
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落实《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音像制品行为,开展“阳光行动”,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整治。
3、组织实施“蓝天会展行动”
根据商务部等中央七部门的安排,开展为期一年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以宣传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全面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遏制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会展业管理水平,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际展览会。
4、组织实施集中执法“春秋行动”
每年3月至4月、9月至10月,在各区县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集中执法“春秋行动”,重点整治占道设摊销售、游商走贩叫卖、黄牛拉客兜售假冒商标商品和盗版物品的不法行为。由市保知办牵头组织,市公安、工商、版权、文化、城管等部门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