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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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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明电〔2008〕10号皖机发号收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总体较为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在当前特殊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人命关天的思想建立在执政为民的过程中,倍加重视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在当前特殊时期,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更强烈的责任心、更严谨的作风、更大的力度,持续扎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夺取抗震救灾胜利、为奥运会成功召开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已经做出的部署,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确保劲头不减、工作不松、力度不弱,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从人力、财力和物力上保障工作开展。要制定、完善排查和督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责任,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地区、各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展开。
 
   (二)扎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针对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冶金有色、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以及事故易发环节,明确排查整治任务和措施,实行领导负责制,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限期解决。巩固煤矿瓦斯治理和小煤矿关闭整顿攻坚战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和越层越界开采。加强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以及重点路段、重点渡口、渡船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运输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建筑施工工地、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等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生产安全。
 
   (三)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顿。按照“整合重组、提升改造、做大做强、淘汰落后”的原则,开展烟花爆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技术装备水平低、事故易发多发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严格实施,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能力。在全面发动、广泛排查的基础上,抓好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灾难等地区、单位和场所的集中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强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高温、雨季和夏季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城市基础设施、桥梁、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夏季和汛期事故易发行业领域和场所的隐患排查,加大监控和治理力度,落实除险加固、安全防范的责任和措施,严防高温、暴雨、台风、洪水等引发事故发生。做好应急预案、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动、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大力整治事故隐患。对排查和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限期整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公告公示,公开挂牌督办,并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各市、县政府都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一些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报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尤其是各级政府负责同志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解决问题。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薄弱环节,要实行领导干部包干,包点负责,落实任务,限期整改。

    (二)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要求,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三)开展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抽查和督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抽查和督查,切实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省政府安委会要会同省监察部门和效能部门,针对掌握的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暗访督查,现场查看安全生产部署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等情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四)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按要求整改的地区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当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对工作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在6月10日前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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