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04〕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区、系统、行业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本市安全生产保持较为平稳的态势,未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一般伤亡事故有所上升,一些行业和企业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各级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区、系统、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为上海的发展创造安全的环境。
二、明确目标,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支撑体系
紧紧围绕上海“十五”发展计划,立足新形势,开拓新思路,采取新举措,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相对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到2007年,基本形成七大安全生产工作支撑体系,即分级负责、严格考核、监督有力的安全责任体系;立足防范、规范管理、长效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务实、运作有序、依法行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以人为本、面向社会、讲求实效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聚集人才、重点攻关、科研转化的技术保障体系;市场运作、优质高效、诚信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应快捷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一般伤亡事故。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一)加强区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建设。各区县、各行业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县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并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予以落实。
(二)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随着大量无主管部门的中小企业的出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出现了新矛盾、新问题。为此,各区县要全面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到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三)积极开展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宣传日、“11•9”消防日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事迹,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电视台、电台要定期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要不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危险化学品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凡举报违法从事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或者隐患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继续实行烟花爆竹、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和特种设备举报奖励制度。
(五)积极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合理布局,满足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技术、评价、咨询、培训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增强中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能力,提高中介服务效能。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规范运作。
四、强化考核,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决定》,制订本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经分解和细化后,明确对各区县、行业下达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与此同时,继续开展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约、考核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此带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签约和落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严格管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在强化责任落实和完善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三)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制订“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估标准”。在生产经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复评工作,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初步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体系。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动态情况,实施科学的分类监督管理。公安、安监、建设、质量技监、海事、工商等部门要对一些安全生产信用差、事故频发和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并将处罚结果作为相关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六、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抓紧按法定程序制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起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的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中,重点行业是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进行严格评估,严把准入关,加强行政执法,加大社会监督;重点企业是中小企业,要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没人管”和“不会管”的问题;重点地区是去年发生死亡人数20人以上或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地区,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单位和中小企业数量多的地区。
(三)严把高危行业的市场安全准入关,探索和建立用市场机制解决高危行业风险的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承诺制度。要严格审查,从严把关,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用市场机制解决安全生产风险问题,落实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资金补充。
(四)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在建立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基础上,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体系。
(五)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要结合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制订本市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集中优势,整合资源,从安全技术标准、技术应用、技术监控等方面,加大科研经费和力量的投入。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