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08〕21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各驻闽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提高电力系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2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台风、冰冻灾害造成电力设施损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经验教训,按照“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要求,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我省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加强电力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在认真分析测算,包括对电力系统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全省电力建设发展规划,明确重要电力设施的范围,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应将电力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规划中重要的电源和电网项目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规划走廊预留、用地征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提高重要电力设施的设防标准。省电力公司和有关设计单位要按照电网差异化设计原则,对于骨干电源送出线路、骨干网架、重要用户供电线路等规划中明确的重要电力设施,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运行抢修特别困难的局部线段以及迎风面、垭口等微地形气象段,包括大档距、高海拔、跨重要河段、跨海、跨主干铁路、跨高等级公路、档距高差悬殊等特殊路段采取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局部加强措施。要进一步优化杆塔、金具等电网设施设计,合理匹配元器件强度,提高电网设施防强风、防洪水、防冰冻、防震等抗灾能力。
四、完善电网安全数据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气象、林业、地震、国土、水利等部门要将与电网安全相关的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及时调整自然灾害判定标准和划分自然灾害易发区,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灾害预测和预警能力。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标准气象站和加密气象站监测的风速、风向、降雨、气温、气压、湿度等要素的实时数据,提供短时、短期、中期的气象灾害预警和预报信息。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实时或准实时火情信息。地震部门负责提供临震预报和地震实时监测信息。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泥石流、滑坡等监测信息和地质灾害等级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提供预警报系统监测的雨情、水情、风情信息。省电力公司应综合以上信息抓紧建立完备的电网防止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加强灾害分布图修订、制订工作,完成全省污区分布图、全省雷区分布图等,为治理灾害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五、加强电网运营安全的气象灾害研究。省气象局要会同省电力公司对近年来台风、大风(雷雨大风、飑线、小龙卷风)、雷电、冻雨、暴雨等气象灾害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建立一套适合我省电网安全的气象指标,开发研制集历史电网事故气象灾害检索、实时气象灾害监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为一体的电网气象灾害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我省电网防灾抗灾的快速反应能力。
六、抓紧修订完善各级电力应急预案。省经贸委牵头抓紧完成《福建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应抓紧制定和完善《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处置自然灾害大面积破坏电网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电网“黑启动”等应急处置预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负责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本地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适时开展预案的联合演练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七、认真开展电力设施的评估检查。经贸部门和发展改革委部门要会同电力监管机构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组织电力企业和专业机构对现有和在建的电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防灾抗灾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