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府字〔2008〕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赣台两地的共同努力下,赣台经贸交流合作的机制不断完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日益拓展,一大批台资企业入驻我省,为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江西正在成为台商投资的热点地区之一。伴随着两岸关系的新变化,台商在大陆的投资乃至更大范围的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开始迈入了新的起点。为进一步加强赣台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升两地经贸合作的层次和水平,深入推进重大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把江西打造成台商投资的重要集聚地,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同意,省政府决定,设立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江西赣州经济开发区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江西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江西上饶经济开发区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等五个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设立江西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台商创业园、江西共青城台商创业园、江西上高台商创业园、江西瑞金台商创业园、江西向塘台商创业园等五个台商创业园。
设立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和台商创业园,是加强赣台经贸合作、提升我省承接台资企业产业转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积极为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和台商创业园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和台商创业园,要想台资企业之所想,办台资企业之所需,帮台资企业之所难,努力为台资企业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园区集约化发展水平,创出特色和水平,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