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05〕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本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日
关于做好今年本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05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本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科教兴市”主战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整治企业和社会反映集中的问题为重点,按照国务院减负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继续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网络
按照市政府要求和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上下对口的原则,调整充实市、区县两级减负机构和人员,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市、区县减负办的职责分工;加强减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法监督
各区县减负办要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作为建设良好的投资环境的重要抓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探索建立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监督员网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认真做好企业来电、来信、来访的登记和“三乱”查处工作。今年第三季度,市、区县减负办将对各区县招商投资服务中心设置的收费和价格投诉电话标识、及时答复处理企业投诉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部门要对系统内文明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强标本兼治,加快建章立制,推进长效管理
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依法行政、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与政务公开、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纠风工作结合起来。由市物价局牵头,继续完善行政性收费的“两证一卡”、“收费公示”、“告知承诺”等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收费监督联系制度、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制度、减负工作例会制度等,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以便规范执行,接受企业评议,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四)加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三查”,突破难点问题
落实国务院减负办《关于做好2005年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国减负〔2005〕1号)。由市市政局牵头,以巩固涉车收费和道路收费站点清理成果为重点,加强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对新建公路收费站点的监督检查,严格收费规范和执行收费标准。
落实国务院减负办《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减负〔2005〕2号)。市减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检查已经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放宽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禁止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行为。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代收,强行收费。政府部门将其行政管理职能中的操作性、事务性工作转至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中介机构的,收费主体不得变更,收费标准不得提高。
坚持开展“三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企业治乱减负大检查活动,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严格执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五)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创新意识,形成上海特色
一是虚心学习各地先进经验,借鉴有效做法,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企业治乱减负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
二是举办“百家企业治乱减负网上调查”活动,采取网上调查问卷与座谈会、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了解和吸纳企业对治乱减负的意见、建议。
三是设立“百家企业治乱减负监测点和监督员”,逐步形成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网络。
四是探索“政府倡导、单位参与、社会监督”的“诚信免审”管理新模式。
五是继续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制度,从源头上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六是提倡扩大政府免费服务范围,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免费为新办企业购买中介服务、免费提供业务咨询、免费提供经济信息资料等。
七是提倡各政府职能部门加快简化年检和企业报表申报手续,完善各区县招商服务中心“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和年检”新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企业治乱减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市、区县减负办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努力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严格检查,加强执法
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早发现和处理各种矛盾,对新形势下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集中整治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三乱”现象。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今年本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圆满完成。
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