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发〔200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本市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本市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意见》精神,现就本市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习领会《意见》,增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紧迫感
各区县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增强紧迫感,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建立上海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资本市场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情况,在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防范风险、加强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本市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主要目标
今后一段时间,上海要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努力建成规范、高效,适合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本市场体系;建成市场影响力强和综合实力领先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营中心;培育一批规模大、业绩优、治理机制健全、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形成有利于促进市场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化解的机制和环境。
三、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增强资本市场功能
全力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交易制度,丰富投资品种,提高市场效率,增强市场活力,做大市场规模,巩固和增强股票市场的主板地位,充分发挥服务全国的功能,尽快建成亚太地区一流的证券交易所。鼓励和吸引代表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支柱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推动在海外上市的国内大型企业发行A股。推动各种创新品种的推出。
大力推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市场的统一互联和登记结算体系的整合,巩固全国债券交易中心地位。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发展,鼓励债券市场交易制度和品种创新。在严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合格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进一步扩大企业债券发行上市的规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偿债保障机制。
大力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进一步做大现有品种的市场规模,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发展,不断推出具有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推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试点,建成规范、高效、透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期货交易所。
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规定,支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范发展,提升服务功能,提高市场参与度,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和市场辐射力,依托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平台和国内外分支机构,建成全国性的综合产权交易大市场之一。
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上市公司购并重组和规范运作,全面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质量
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上市资源的培育力度,切实做好优势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各种方式整体上市。
完善鼓励上市公司重组发展的政策,明确重组责任,提高重组效率,降低重组成本。支持上市公司与上海国有资产战略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联动,消除部门、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回购、定向增发等各种重组创新,开展以市场为主导、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经营业绩。
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强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建立失职追究制度。
积极探索在上海上市公司中率先建立多种形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鼓励合规资金入市,集聚和发展机构投资者
积极推动上海各类合规资金有序进入资本市场。规范上海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各类公益性基金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上述各类资金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证券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的机制。大力支持和推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在业务合作方面的创新,形成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联动发展的格局。
积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加快基金品种创新。大力支持证券公司推出各种证券投资类集合理财计划和信托公司开发各种资金信托品种,做大资产管理规模。大力吸引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落户上海,形成机构投资者集聚中心。
六、提升证券期货机构综合竞争力,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以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提升上海证券期货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加大实质性支持力度,帮助上海的证券公司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支持证券公司通过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融通短期资金,争取发展、创新融资试点的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提高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鼓励证券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增资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核心业务,形成核心竞争优势。
支持在沪期货公司增资扩股,拓展业务范围。鼓励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集团和证券公司参股期货公司。督促上海证券期货机构及其控股股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系统。
大力扶持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等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七、健全协调监管机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健全协调监管机制,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框架,制定资本市场各类重大风险处置预案,形成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地方政府职能,做好资本市场的风险处置工作。
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制订追究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责任的办法。建立规范上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工作机制,确保退市工作平稳顺利。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对退出资本市场或被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的证券期货机构,妥善做好相关稳定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严格禁止本地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法代理证券期货买卖、非法或变相设立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从事其他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维护上海资本市场秩序。
八、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支持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推动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到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拓展业务,加快国际化进程。
积极推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试点的深入。吸引各类境外证券类机构到上海开展业务合作,鼓励中外机构开展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特别是要抓住CEPA实施的有利时机,推进沪港在发展资本市场方面的联动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加强期货市场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推动境外机构参与期货市场。
九、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充分运用政府资源和行政优势,努力为资本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努力降低在沪证券期货类机构的经营成本,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切实加强行政性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全力配合做好资本市场各项创新试点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进行制度、品种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力争使上海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试验田”。设立金融创新奖,奖励在金融创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诚信信息征信系统,强化失信惩戒,维护诚信秩序。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发现、培养、引进、使用、激励人才的机制和环境。
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加快陆家嘴—外滩金融贸易区及其他金融服务区的规划建设,进一步搞好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硬件支撑。
加强研究规划,完善决策支持系统。通过组织讲座、论坛等形式,宣传政策,推广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