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09]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组织制订了《全省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我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决定在全省民航机场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机场重点部位的监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全省机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省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制订全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省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省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检查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李战志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段同良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副局长
张希亮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公安局局长
董 岩 长治市副市长
郝月生 大同市副市长
张建合 运城市副市长
李易新 大同市民航局局长
成 员:李书贵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机场安全标准监察部部长
秦正安 长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殷智才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丰林 运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玉宝 大同市民航局副局长
郝荣生 运城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孟庆峰 大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侗晟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长治机场分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组办公室
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山西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机场安全标准监察部,负责全省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省内各机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场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主 任:李书贵 (兼)
副主任:孟海燕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机场安全标准监察部副部长
罗 斌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公安局副局长
温中南 大同市民航局办公室主任
牛向荣 大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朝民 运城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小兵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长治机场分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李 力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机场安全标准监察部高级主管
刘立东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机场安全标准监察部高级主管
张晓庆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机场安全标准监察部高级主管
韩江卫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长治机场分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
裴方军 运城机场安全监察办公室主任
闫宏梅 大同机场安全督察
(三)省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组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大同、运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实行交叉分组,组成综合安全检查组、飞行区安全检查组、候机楼安全检查组、消防安全检查组四个小组对太原、长治、运城、大同四个机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机场综合安全治理
1.是否取得了机场使用许可证;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手册运行和管理机场;是否建立了机场使用手册的动态管理制度。确保手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机场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3.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民航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是否根据国家民航局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了单项和综合演练;机场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民航有关要求;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是否签订了协议,并定期组织演练。
5.是否建立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民航局的有关标准;是否建立了员工培训和考核记录,并长期保存;机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均持证上岗。
6.是否建立了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包括航行资料报告制度、日常通报制度、快报制度和月报制度;是否建立了机场航空自愿报告系统。
7.是否开展了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并涵盖了安全管理体系的10个要素。
8.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所辖机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所辖机场的重点部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机场重点部位排查治理的内容
1.是否将国家民航局《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全部落实到了机场飞行区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中,确保机场飞行区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2.机场候机楼、飞行区使用的设备是否是经国家民航局审定合格的民航专用设备;机场各类专用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是否建立了机场设备档案,并详实记录机具使用维修情况。
3.是否积极协调和配合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是否建立了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审批程序、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保持原有障碍物的标识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等内容;机场周边是否存在有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行为。
4.是否采取了综合措施,防止鸟类和其它动物对航空器运行安全产生危害,最大限度地避免鸟类和其它动物撞击航空器。
5.是否制定了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对不停航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停航施工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避免危及机场运行安全。
6.是否对员工按计划开展消防知识培训,进行灭火技术训练,并建立了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受训人姓名、受训人名单、考核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和总结及其他教材和资料)。
7.机场候机楼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档案包括:建筑消防审核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变更资料及其他应注明的资料。
8.机场对各驻场单位和承租单位的管理是否包含消防安全管理,并与各驻场单位、航站楼承租单位签署消防安全保障协议;机场机坪消防供水系统是否按规范单独设消防泵站,设置充足的水源设施及取水口(能保证任何情况下两个供水点同时取水);机坪消防器材是否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消防器材具备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铭牌规范、清晰。灭火器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压力值处于正常压力范围);机场消防站位置是否满足消防驰救时间要求;机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9.机场机坪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国家民航局令170号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机坪特种车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机场各类相关人员危险品识别培训情况;针对托运人、货运代理和货物安检三个环节落实危险品安全责任、工作程序和货检制度执行情况。
11.机场安检队伍建设和执行安检制度情况;候机楼计算机系统运行保障、安检设施、设备的维护及配置情况;机场围界的巡查和维护情况;飞机监护制度和交接程序执行情况。
12.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机场跑道入侵和飞机扎破轮胎。
13.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货物隐载、漏装、漏卸或错装、错卸行李(邮件)。
14.机场周边各导航台点的电磁环境保护情况。
15.机场是否存在空管业务;是否与民航空管部门建立了有效的培训和协调沟通机制;是否有空管工作所需的法规、标准、技术资料和协议检查;机场管制、气象、情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各机场全面自查自整、省市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各机场自查自整
太原、长治、运城、大同4个机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机场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发生机场责任原因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省、市民航机场联动分类整治
省、市民航机场联动检查组要对省内各机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机场都要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每天进行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一个机场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机场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各机场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五、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全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省内各机场要成立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和办公室,根据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机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机场自查自整阶段(3个月)
省内各机场要对照机场专项整治的内容,查找机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将自查自整情况报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省、市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按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回头看”交叉检查。全省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事故的机场要给予严肃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机场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机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有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机场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各机场检查之前,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机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地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机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机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推动全省民航机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机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机场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机场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检查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机场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省民航机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孟海燕,联系电话:0351-701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