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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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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08]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为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切实做好2009 年新农合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做好参合农民缴费工作。我省新农合制度已经实现全面覆盖,省政府将其列入关注民生的 8 件实事之一为推进我省新农合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尽快安排部署2009 年新农合的筹资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板报、宣传栏、典型率例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新农合宣传工作,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新农合政策,积极参加新农合.要积极探索简便、农民认可、成本较低的筹资方法,努力提高参合率,确保2009年参合率稳中有升。2009年农村居民参合缴费工作务于今年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并建立和完善参合农民计算机管理信息数据库。

  二、巩固参合成果,建立参合农民连续缴费机制。为维护广大参合农民根本利益,充分体现新农合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防止受益农民逆向选择,确保新农合可持续健康发展,从2009年起,建立与完善参合农民连续缴费机制.要强调农村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合。参合农民中途退出再参合或2009年以后参加新农合的,须从2009年算起,补交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新生儿及当年由省外迁入人员除外)。否则,不予享受新农合报销争卜偿待遇。

  三、调整筹资标准,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17号)要求,2009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由人均80元提高到100元。即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6元,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元。城区(含独立开展统筹的各类开发区)的财政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要确保财政补助经费于2009年1月31日前,全部拨付到县(市、区)新农合资金专户.各级新农合风险落金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归集到位。

  四、科学调整补偿方案,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目前,全省墓本形成了相对统一规范的住院补偿方案。从2008年情况看,运行效果较好,没有出现透支和大量墓金结余的现象,墓金运行安全平德,参合农民患者受益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科学测算,结合我省实际。2009年全省住院补偿方案原则上不做新的调整,各地可根据《关于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吉新农合医办发[2008]1号)精神,对县(市、区)、乡(镇)两级住院补偿方案做出适当调整,重点在选择低比例报销起付段和提高报销补偿比例、扩大门诊大额慢性病补偿病种和提高补偿比例、完善门诊统筹补偿办法和住院病人大病二次补偿机制、适当提高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补偿比例(限县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等方面,做出科学调整。实行门诊家庭账户模式的县(市、区),要抓紧向门诊统筹过渡,最迟应在2010年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在全省建立统一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新农合补偿模式。各县(市、区)调整后的2009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要报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突破省里调整意见的,要枉省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坚持便民利民,搞好即时结算报销的推广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省、市(州)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参合农民患者就诊报销补偿,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即时结算报销工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建设,按照工作需要,配备好相应的经办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从2009年1月1日起.要在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参合农民“在哪住院、在哪报销” , “当天出院、当天报销”,最大限度地方便参合农民患者.对于不能按有关规定及时实施即时结算报销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暂停或取消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六、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墓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转发的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墓金会计制度》,严格墓金财会管理,完善墓金运行机制,加强墓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各县(市、区)必须把新农合墓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补偿,在保障墓金不透支的前提下,年度内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新农合签金审计,结果公示。要完善新农合墓金使用和补偿公示制度,除每月在镇、村进行公示外,各地要将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名单、金额等内容全部在当地政府公众网或卫生信息网站逐月公布.要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社会监督,对挤占、贪污、挪用、编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的案例要坚决曝光,确保新农合墓金安全。对不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的责任人,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七、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地要根据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的原因,要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健全疾病检查、治疗、用药的规范、制度和自律机制,保证新农合实实在在地惠及广大参合农民。对于加重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损害参合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提高新农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新农合制度建设是一项十分繁重和艰巨的任务,必须建设一支德定、精简、高效的管理经办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切实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各市(州)、县(市、区)要完善管理经办机构建设,充实管理经办队伍,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将管理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新农合管理工作需要。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和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对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调研指导,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按照卫生部《关于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力争到2008年底,在全省建立起新农合信息平台.实现新农合网上审核报销和信.息传输等工作,提高新农合科学化管理水平。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以适应网络化建设的需要.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做好网络化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成2009年参合人员荃本信息的录入与核对工作,确保参合人员的墓本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十、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新农合制度需要靠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较高的服务能力和规范的服务来支撑。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快完成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和我省安排的乡镇卫生院改造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要建立德定的投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条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完善乡镇卫生的综合服务功能;要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步伐,加大力度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努力提高村级卫生人员素质,规范服务行为。要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以较低的费用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墓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一、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为我省农村居民提供签本的医疗保障。认真贯彻《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试行),由各地按个人统筹标准资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农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等医疗救助对象患病经新农合补助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子医疗救助。要积极做好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可通过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救助窗口等形式,充分发挥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政策的合力,更好地帮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等特困群体解决看病难、就医难等问题。

  新农合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居民墓本医疗保障的一个重要实现形式。目前,我省新农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已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解决和改进民生问题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来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我省新农合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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