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2009〕1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重要意义
当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事项多、周期长、环节复杂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制约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企业、社会发展的活力,完善和落实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投资决策机制,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办理时间。省政府公布了保留和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明确了办理时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和扩大社会投资。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合理。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事项、权限和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打破常规,削减不合时宜的许可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对保留的事项,明确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
(二)合并精简。将同一职能部门对同一项目的多个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合并,减少许可审批环节和用章次数,实行一个公章对外。减少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结时限。通过市场调节、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
(三)阳光操作。制作办事指南,将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办结和告知等环节依法公示。
三、建立新型高效的审批制度
(一)建立并联审批制。在项目建设条件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行并联办理方式,涉及到的所有职能部门联合办公,一个公章对外,不再单独办理,缺席视为默认,并负全部责任。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要求,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审批部门要明确主管负责人进驻集中审批服务场所办公并授权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杜绝“前店后厂”现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完成时限和奖惩措施明确。
(二)落实限时办结制。研究制定限时办结的具体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限,逐步推行超时默认制。做好专家评审、技术分析、踏勘、公示、公告、听证等准备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分类制订和细化项目管理流程图,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监督。
(三)推行网上审批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政府,要加大网上审批推进力度,通过增强网上公示、申请、受理、审批、联办、投诉和监管等功能,开辟快捷的网上审批通道,为项目单位最大限度地提供方便。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调度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要明确工作分工,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市、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操作规程、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转变管理方式。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精简下放措施,明确各级管理权限,加强指导,防止管理脱节。
(二)抓好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提高人员素质作为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制度的同时,对工作人员及时培训,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掌握新的审批流程和模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会同法制、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督办督查机制,开展明查暗访,定期进行通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跟踪问效。建立网络全程行政监察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确保审批精简执行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办理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对有章不循、有据不依、流于形式以及“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做好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新的审批程序,对广大投资者进行解惑答疑,使其及时了解投资政策和审批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对精简行政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政策、举措、典型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