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08〕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的通知》 (国办发电〔2008〕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8〕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的决定,切实做好全区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的矛盾日益突出,炼油企业生产亏损加剧,影响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煤炭价格连续大幅度上涨,发电企业大面积亏损。国务院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电力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国内成品油、电力供给,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能源资源节约,抑制不合理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的决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全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把成品油、电力调价方案平稳出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各项调价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中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认真做好成品油、电力价格的测算、调整工作,按国家规定的时间要求制定并公布我区的价格调整方案和公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水运等价格的监测,严禁不合理涨价和搭车涨价,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完善成品油调价、农资综合补贴措施和实施办法,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中央补贴资金拨付各市、县(市、区),市、县(市、区)收到补贴资金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成品油价格调整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在25个工作日内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户。各级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出租车等行业的稳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密切关注调价后的社会反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此次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中出现的问题。
三、统筹安排,确保补贴到位
为保证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顺利实施,保持市场物价稳定,中央决定加大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力度,包括从中央财政增加对农业、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以及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种粮农民的补贴,自治区财政部门对中央补贴广西的资金要认真测算、统筹安排。要坚决执行液化气、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铁路客运价格,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做调整的决定。各地、各部门务必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力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努力将价格调整的影响控制在经济社会可承受范围之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后,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扭转成品油供应紧张的局面,维护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市场稳定。中石油广西销售公司、中石化广西分公司要切实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千方百计增加成品油供应,合理安排调运,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督促和约束,严禁惜售、囤积,做到不停供、不限供。广西电网公司和有关发电企业要加强生产调度,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自治区经委、商务厅,南宁铁路局等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资源平衡和调运工作,防止出现局部断档缺货现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价格政策,以及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搭车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按照国家下发的宣传提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和引导,使社会各方面充分了解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的必要性,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采取的各项补贴政策,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媒体炒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调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