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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兴边富民行动2008年-2010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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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08〕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兴边富民行动2008年-2010年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兴边富民行动2008年—2010年规划

  为全面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 “十一五 ”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43号)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规划纲要》,结合我省边境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兴边、固边为目标,以解决边境地区各民族群众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边境地区各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加快边境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边境民族地区与省内其他地区协调同步发展。

  (二)发展目标:经过3年时间的努力,边境地区交通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边境一线农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贫困边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边民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条件逐步完善;边境地区特色产业长足发展,边境县(市)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边境地区社会治 安状况良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大多数边境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改善边境地区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条件。
  1 加快交通道路建设。加快交通干线建设,进一步提高技术等级、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铁路建设改造步伐,新建东部边境铁路通道。加快建设通往边境县(市)的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到2010年末,建成东部沿边综合运输通道,基本解决制约我省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瓶颈问题。加大力度建设国边防公路、边境口岸公路和农村公路。边防一线干线公路基本贯通油(水泥)路,边境地区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之间互通公路。

  2 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边境地区供水工程建设力度,解决边境乡、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着力改善边境地区人畜饮水条件。重点建设和改善边境县(市、区)103个未通自来水的行政村饮水工程。到2010年末,边境县市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 加快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加快边境地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抗旱、排涝、减灾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充分利用边境地区水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发推进农村小水电建设。到2010年,实现乡(镇)及农村用电量50%以上由农村小水电提供;农村水电站及电网现代化水平达到50%。

  4 加快对边境沿线乡村危旧房和泥草房改造。重点解决边境沿线居民的危旧房和泥草房改造,2008年完成1500户,2009年完成2000户,到2010年末全面完成边境沿线乡村泥草房、危房改造任务。

  (二)大力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及就业渠道。
  1 大力扶持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目标,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启动实施一批以发展特色经济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高效优势产业,逐步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农村产业布局。

  2 大力扶持资源开发型产业项目建设。实施积极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重点扶持边境地区具有资源优势的矿产、建材、能源、林产品加工等工业项目建设,努力培育边境地区支柱产业,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打造边境地区经济行业品牌,提升边境地区工业和企业的竞争力,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

  3 大力扶持以边境、民俗旅游为重点的旅游产业发展。加大对边境地区旅游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托长白山、集安高句丽古迹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特色游、边境游、跨国旅游和朝鲜族民俗风情游等旅游产品品牌,重点开发具有朝鲜族民俗文化、歌舞艺术、特色饮食、民族传统建筑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族文化和民族旅游资源和产品,建立民族风情园、民俗村、民俗博物馆等,形成吉林省特色鲜明的民族和民俗文化旅游品牌体系,促进边境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4 大力扶持边民自主创业就业。加强边境乡(镇)劳动力技能培训,采取多元办学形式,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培养培育农民个体小老板,引导边境乡(镇)富余劳动力从事建筑、交通运输、商贸餐饮等非农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三)积极发展边境贸易,扩大区域经济技术合作。
  1 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扩大边民与相邻国家边民的贸易往来,鼓励支持边民互市贸易,在区位重要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重点建设好边民互市贸易市场,促进双方生活日用品、手工艺品和旅游商品的互市贸易,带动边民致富和地方增收。

  2 扩大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探索对外开放的新模式,实施 “投资带动贸易 ”战略,不断扩大与俄、朝等周边国家和内陆省份的区域经济技术合作。重点加强具有物流贸易集散、进出口加工和商贸旅游功能边境城镇建设。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商品出口、技术和劳务输出。

  (四)加快发展各项事业,推动边境地区社会进步。
  1 加强科技兴边工作。加大对边境县(市、区)的科技投入,鼓励边境县(市、区)开展与境内外的科技合作。加强边境地区的科学技术普及,全面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继续选派科技特

  派员进驻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县(市),做好科技服务工作。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民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和水平。

  2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做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各项工作,实现高质量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对边境乡(镇)民族中小学校的建设,继续保持少数民族教育优势。

  3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推进边境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强边境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五配套目标。切实做好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点加大对人畜共患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的防治力度,降低发病率。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引导和鼓励边民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4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民族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五)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1 深入开展以 “比团结、比发展、创和谐 ”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重点抓好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坚持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2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爱民固边战略活动。防范打击跨国跨境违法犯罪,逐步构建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为边境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边境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
  1 省财政逐步加大对边境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边境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各项财政扶贫资金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要向边境民族地区倾斜。在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公益性项目资金时,积极争取国家逐步减少边境县(市)的配套比例。

  2 积极争取国家少数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资金。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市)边境沿线乡村人畜饮水、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和农民增收致富产业基地等3项工程建设。每个重点县确定1-2个边境乡(镇)作为兴边富民重点乡(镇),用好、用足兴边富民补助资金,提高资金效益和项目示范效应。边境市(州)、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用于开展兴边富民行动。

  3 积极帮助边境地区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边境地区的金 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信贷原则的贷款需求给予积极支持,政策性银行对边境地区开发建设给予重点倾斜。省农发办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全部纳入国际农发基金滚动开发项目区,并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民贸和民族特需商品企业扶持资金,落实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增强民贸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二)加大扶贫攻坚工作力度。
  1 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扶贫开发2010年规划纲要》。扶贫工作部门在研究制定具体扶贫工作规划时,继续在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边境县(市)更多的倾斜和照顾,将边境地区未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贫困村纳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优先实施。

  2 进一步加大对边境民族乡、村的扶持力度。以工代赈、兴边富民、财政扶贫资金重点向边境民族乡、村倾斜。继续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省在确定省直部门扶贫联系点时,要重点安排边境地区贫困乡村作为联系点。

  (三)全面落实发展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 “两免一补 ”政策,对边境地区寄宿制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省级发展建设计划,并逐步提高边境地区中小学办公经费的保障水平。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乡(镇)不适宜创办寄宿制学校而实行通勤的学生,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的交通费补助。积极开展以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为宗旨的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加大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力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提高覆盖面和补偿水平。

  (四)完善和加强边境口岸建设。
  加大对口岸建设的投入。加强口岸公路、桥梁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对俄 “路、港、关”、对朝 “路、港、区”一体化进程。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提升口岸边检服务水平,提高通关效率。实施优惠的边贸税收政策。在出口退税、进出口专营权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出口商品报关、过境人员进出入签证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放宽限制,促进边境口岸贸易发展。

  (五)加强边境地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边境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 “人才兴业 ”战略。优先将边境县(市)人才培养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定向培养、专项培训等措施,大力培养边境地区急需的各类人才。办好各种形式的边境地区干部培训班。落实好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各项待遇。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到边境地区发展创业。继续有计划地选派边境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发达地区和省直部门挂职锻炼。

  (六)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 “统一领导,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 ”的总体要求,省民委委员单位和边境地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兴边富民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委员单位要把规划的主要任务纳入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边境地区规划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实施。各边境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兴边富民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在兴边富民行动中的组织协调责任,建立规划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省民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兴边富民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探索政策推动、项目带动、社会联动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共同把兴边富民行动推向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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