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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06—2007年)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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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发〔2006〕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06—200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吉林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2006-200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省各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向深入。

  二、工作目标
  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得到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三、工作要求
  (一)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打破地方保护,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力量严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团伙;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二)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察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问题严重的行业和地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要加强各级政府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并注重向国外介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和成效。

  (四)要密切关注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五)要充实各级商标、文化、版权、专利、质监、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取缔盗版制品生产线,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制品的违法行为,清理售卖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继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1.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版权保护信息互通、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建立三级版权保护信息工作站和全省的版权保护监察员队伍。

  2.通过春季反盗版集中治理行动加大对盗版光盘及计算机软件复制、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正版制品占据市场的主体。

  3.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和规范全省各印刷复制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全省印刷复制企业的行业自律,减少在印刷、复制环节侵权盗版的行为。

  4.通过秋季统一治理行动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复制、发行盗版教材、教辅行为,将盗版教材、教辅彻底赶出学校,净化校园。

  5.建立健全全省互联网侵权行为的行政保护机制,通过查办大案、典型案件有效地打击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

  (二)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责令限期整改,侵权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取缔。重点打击制假贩假窝点和侵权商品生产线,摧毁一批跨国(境)、跨地区的犯罪网络,严惩一批犯罪分子。

  1.开展注册商标的专项保护和专项治理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种商标侵权假冒和商标非法印制案件,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2.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商标工作的指导。特别要结合企业的设立、重组、改制等重要环节,对企业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等环节实行全面提示服务,重点提高我省的商标注册率和增长率。

  3.从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指导和促进农副产品实施商标战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的上门服务工作,加强对“农字号”商标重要性的宣传和重点培育,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全省农、林、牧、副、渔业向产业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发展。

  4.结合全省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服务商标宣传和注册。加强重点走访,通过宣传服务商标的重要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全省重点服务企业和大型服务项目及时申请注册服务商标,逐步改变我省服务商标注册量偏低的状况。

  5.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推动工作,促进全省集体、证明商标注册和国际注册。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群体发展,引导加工出口企业用自主知识产权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强我省专利权保护。继续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众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要从流通环节入手,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快速处理,坚决打击。

  1.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继续通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普及专利方面的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大专院校、省属科研单位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业务知识和技能教育。

  2.抓好科技创新主体专利工作,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试点示范工作,支持、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专利实施状况的专项调查工作,摸清企业专利的具体实施状况,为制定专利战略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积极推动专利项目的实施,组织我省专利项目参加各类展览交易活动。

  3.开展行业专利战略研究工作,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水平。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对重点项目及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利战略研究,了解和掌握该领域技术和产品发展现状及其专利法律状态,分析和预测该领域技术和产品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前景,就该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计划及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可供检索和咨询的专利数据库。

  4.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利保护工作。提高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与调解工作效率,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权的保护。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加大对广告发布、合同登记、展会期间涉及专利违法行为的监管,规范专利市场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秩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的专利保护机制。

  (四)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各级海关要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积极采取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工商、海关、专利和商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能力。

  1.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执法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查缉侵权货物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

  2.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进出口领域侵权案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科学分配执法资源,在确保通关效率的前提下,严厉查处进出口领域侵权案件。

  以在海关备案的国内企业自主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为保护重点,以出口为重点环节,结合长春关区实际情况,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打击重点,注意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侵权嫌疑企业以及轻工、电子、服装鞋帽、体育用品、食品等出口货物中侵权问题较集中商品的重点监控,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查缉力度,行动中查处的各类侵权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6〕33号),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重点查处行邮渠道的假冒注册商标和盗版光盘案件。相关业务现场要加强对邮寄或携带出境的手袋、服装、钱包、手表、眼镜、皮带、运动鞋以及光盘等个人日用消费品的重点审核,对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侵权嫌疑货物要予以扣留。注意加强对“化整为零”邮寄侵权物品的有效监控,防止侵权人利用拆票分散、多票、分批投寄等“蚂蚁搬家”的手法邮寄侵权货物。

  3.加大风险分析力度,不断提高侵权案件查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手段,以风险管理平台和H2000系统为依托,针对长春关区各口岸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对重点企业、重点货物进行风险分析,结合假冒货物产地、流向、消费国别、目的地等要素,以通关过程中的预定式和预警式布控为手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侵权货物查获率。继续做好对侵权情报信息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强化对一线执法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拓宽情报和信息渠道,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情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4.加强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的对外宣传工作,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执法情况作为对外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出口企业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社会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执法程序和工作成绩,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守法和主动维权意识。各新闻媒体以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阶段性成果、查处的大要案件、处置侵权货物为重点,积极开展对外宣传,营造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声势。

  5.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实现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综合治理。海关要加强与专利、工商、版权、公安、司法等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相互配合,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要不定期的召集联席会议,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紧密协调机制。

  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增进双方在假冒产品鉴别、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沟通信息与情报,交流执法经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做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组织各地区挖掘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征和条件的产品,积极组织申报,努力使更多的吉林省特色产品获得保护。加快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制定步伐,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根据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品质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标准。科学确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基地,指导基地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准,帮助基地完善生产技术规范,加大对基地的宣传力度,发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大力扶持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建设,通过加大宣传、积极推荐等方式,帮助我省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的产品走出国门,帮助地理标志产品龙头企业争创名牌。努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有效实施地理标志产品监管。切实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六)充分发挥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通过完善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

  (七)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的“蓝天会展行动”,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我省在省内或域外举办的各种展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各种方式强化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一批我省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流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五)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国和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省保知办要与省新闻办共同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高等院校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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