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2008〕202号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授予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请示》(渝水股文〔2008〕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水务集团)享有的悦来供水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重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法水务公司),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与悦来供水项目规划供水服务范围一致,特许经营权年限和其他权利义务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渝府〔2007〕122号)精神执行。
二、悦来供水项目服务范围与重庆中法水务公司供水服务经营范围存在的交叉重叠部分,由你公司会同重庆中法水务公司通过有效整合方式予以解决,确保主城区“三北地区”供水服务不受影响。
三、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悦来供水项目法人由重庆水务集团变更为重庆中法水务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公用事业 供排水△ 经营权△ 批复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重庆中法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