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2008]450号
有关市(州)经委、环保局:
为做好我省清洁生产试点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工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省清洁生产试点和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省经委、省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第二批集中评审。现将有关评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审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和《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办法,明确了评审内容和要点,并对评审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邀请有关专家,按行业分成了5个评审小组,采取听取企业和编制单位情况介绍、专家质询、独立评分、提交个人审核意见和建议、专家组集中讨论、专家组长签署综合审核意见的程序进行了评审。
二、评审结果
参加此次评审的企业共有50户,其中,列入全省清洁生产试点的企业有42户,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非试点企业有8户。50户参评企业全部通过评审,通过率为100%,其中11户企业当场通过了专家评审,39户企业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了复审。评审结果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有关市(州)经委、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对其他尚未完成审核报告编制的试点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督促和指导,引导试点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内容和程序开展审核,加快审核进度,及时编制完成审核报告。对通过评审的试点企业,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和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中高费方案而形成的COD、氨氮、SO2稳定减排量纳入我省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对实施方案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效用明显的重大项目按照相应规定上报争取省和国家的资金支持。
(二)试点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审核的企业要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把建立清洁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作为节能减排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应积极提出清洁生产审核后评估申请,力争成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正在审核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基本步骤和程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做到边审边改。还未开展审核的企业,要制定好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并按时完成审核工作。
附件:四川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集中评审(第二批)结果汇总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