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办发电[2008]10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 21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 1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四川电力供需实际,在认真总结近年我省直购电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电力市场改革和电价形成机制,为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积累经验;保障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积极培育电力市场;从我省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鼓励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用电企业,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电力工业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电力保障,实现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实施。坚持统一部署,立足于规范、有序实施,循序渐进,防止一哄而上,维护我省正常供用电秩序,切实保障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多赢”。
2引入竞争机制。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构建统一平台,采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见面方式,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直购电价格、结算办法并在双方签订的《电量直接购售合同》中明确,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公平开放电网。在电网输电能力、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经营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并与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签订《委托输电服务合同》。
4确保电网安全。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按电力统一调度的要求,在电网紧急情况下,参与调峰和错峰、避峰用电,维护正常电力调度秩序,确保四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5扶持优势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鼓励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用电企业,对重点优势企业特别是地震重灾区的重点企业实施直购电试点。
6合理配置资源。按照节能发电调度的要求,在电力供应相对富余时期火电按最小方式运行,水电尽可能少弃水,最大限度利用水能资源;在电力供应紧张或应急状态时期,水电不弃水,火电按煤耗排序,做到稳发满发,对直购电用户按制订的合理用电方案实施限、停电措施,让电于民。
(三)目标。
1总体目标。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2阶段性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用电量的10—20%用于实施直购电。实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多点对多点的交易模式为主,电网经营企业收取一定的过网费。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逐步扩大直购电量,逐步形成由电力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电价的机制,电网经营企业收入逐步剥离,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
二、直购电试点的范围和条件
(一)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用电负荷相对稳定。
3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对电力依赖程度高的重点优势企业。
4大力支持符合直购电试点条件的单一产业园区(或集中发展区)发展,特别是沿产业链方向延伸和资源分布特点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以及省政府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区域产业竞争优势。
5为逐步推进四川电力市场化,试点阶段选择具有四川工业特色的产业,首先放开多(单)晶硅、钒钛、电解铝及深加工、氯碱行业,对炭素、黄磷、电石、钢铁高起点要求,根据国家行业准入标准和国家环保政策,结合四川实际,设置行业准入门槛(见附件)。对我省6个地震重灾地区的重点工业企业予以倾斜,将灾后恢复重建急需物质生产企业纳入直购电试点。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逐步扩大直购电市场。
6对参与直购电试点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参与直购电试点的用电企业不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牢固树立节能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单位产品耗电量,努力建设节能型企业,确保“十一五”期间全社会节能降耗20%左右目标的实现。当年不能完成节能、环保、产品单耗指标等,达不到国家、省和行业要求的企业,次年不能参与直购电试点。
7直购的电力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变相转售给其他用户。
8参与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要尽量多用低谷电,以减少弃水,有效消纳富余电量。
9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必须按调度要求参与系统的错峰、避峰,电力供应紧张时自觉采取停、限电措施。
(二)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结合四川电网实际情况,凡并入主网运行的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均可参加直购电试点,并严格按照国家确定节能发电调度排序实施调度。符合条件的新投电厂可根据生产运行情况,自愿参与直购电试点。
3参加直购电试点的发电企业原调度、结算等关系保持不变,通过电网经营企业结算电费。
4维护电力调度秩序,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参与系统调峰,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直购电交易试点模式与输电价格
(一)交易模式。建立直购电交易平台,并与华中电力市场相衔接。直购电交易必须建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主要特点为供需双方直接见面,进行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签订双边合同。由电网企业按照合同提供输电服务,并根据批复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力用户通过市场的方式自主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部分或全部直购电量。发电企业根据机组来水、检修、运行等情况准确预测可提供的直购电量。
(二)输电价格及相关要求。直购电输电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原开展直购电试点的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全省直购电输电价格以现行输电价格为基础,执行统一的输电价格。新参加直购电试点的企业,也执行统一的输电价格。直购电量应按规定交纳各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双向同标准下浮,规范直购电试点。
(三)控制规模。为稳妥推进直购电试点工作,严格控制试点总体规模,同时对符合条件参与的直购电用户控制年度直购电用电规模,具体以年度实施方案为准。
四、组织实施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成都电监办、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全省直购电试点工作。省经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并对电力用户的准入进行审核,省物价局会同省经委、成都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制定输电价格方案,成都电监办负责直购电试点工作监管和电网安全监管,省电力公司负责直购电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级经委负责直购电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每年12月20日前,电力用户自愿向所在市(州)经委提出次年实施直购电的书面申请,市(州)经委会同当地相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等有关要求对电力用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经委。
(二)省经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准入审核,确定可以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
(三)经审核合格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要求,供需直接见面,协商确定直购电量、电价、用电负荷及时间等要素后,形成直购电意向性协议并分别报送省经委、省电力公司。
(四)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实际及电网安全约束要求,平衡当年分月各电力用户与相关发电企业的直购电电量,并将平衡结果报省经委审核。
(五)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根据省经委审核结果,正式签订相关《电量直接购售合同》(两方合同)及《委托输电服务合同》(三方合同)后方可正式实施,并报省经委、成都电监办备案。
(六)省电力公司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负责直购电的具体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省电力公司应及时通报省经委。
六、供电方式
(一)在电网输电能力和安全约束允许情况下,省电力公司应为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交易提供输电服务。
(二)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原则上必须通过现有公共电网线路输送。确需新建、扩建或改建线路的,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由省电力公司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建设和运营。
(三)电力用户已有自备电力线路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省经委组织电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校验并委托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运行,可用于输送直购电力。
(四)直购电力电量应纳入电力调度计划,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
(五)参加直购电的各方必须服从电力调度,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电力直购和委托输电服务相关信息、数据、报表,遵守电力调度规章制度,维护发电设备和用电设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六)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协调试点企业的检修计划,发布预计的输电约束信息,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时披露电力调度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七、监管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的指导下,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成都电监办负责直购电实施办法的监管,监督参与直购电试点企业是否规范交易、规范经营,确保直购电试点规范有序开展。各市(州)经委负责对本地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及供电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经委报告。
八、信息报送及披露制度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直购电试点,切实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省电力公司应搭建直购电交易平台,按旬披露和公布直购电成交电量及对应的企业等相关信息,并在每月10日前向省经委报送上月全省直购电具体实施情况。省经委收集汇总后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成都电监办和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及经委、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直购电试点有序规范实施。
附件:四川省直购电用户准入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