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08〕7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已经吉林省第十一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主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此次制定的目标责任制是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制定的,共分解为80项重点工作。建立本目标责任制既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需要,也是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的需要。为确保完成这些任务目标,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08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目标。这些任务目标是在科学判断我省所处发展阶段、发展趋势、发展基础和面临的矛盾与挑战的基础上提出的,体现了稳中求进、好字优先、好中求快的总体要求,是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的具体部署。能否如期实现和顺利完成这些任务目标,是对政府效能的一个重大检验。
二要狠抓落实。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将按照分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各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关重点工作的责任人,要主持召开部门会议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质量,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要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合力;协办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群策群力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研究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所有事项都要明确责任,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涉及部门都要随时跟踪新动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省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年终要结合绩效评估就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