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安监[2006]112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提高四川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电子政务水平,搞好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和引导,畅通本系统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加强网站管理,保障其安全、高效、可靠运行,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互联网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联系实际,认真执行。并明确一位电子政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兼任网站信息员,凡上网站的稿件(附电子版)需经主管或分管负责人初审后送信息调度中心核准上网。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互联网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互联网网站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