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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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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发〔2009〕76号

  近些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我省环保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环保产业领域不断拓展,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初步形成了一些以环保装备产品生产和环保服务等为重点的环保产业集聚区,培育了一批具有较强引领作用的骨干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环保产业整体实力位居全国前列。但是,总体上看,我省环保产业企业规模仍然偏小,产业结构仍不尽合理,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仍亟待增强,环保产业市场管理也有待进一步规范。为加快推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环保产业是21世纪的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是绿色经济的引擎,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是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升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支撑,是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世界产业技术革命新趋势,充分认识发展环保产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保产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瞄准环保产业未来发展制高点,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奋力争先,努力推动我省环保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建设生态省的战略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规划统筹、政策扶持和管理服务,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着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集聚区、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和龙头骨干企业,加快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做大做强环保产业,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力的技术支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力争2015年实现环保产业营业收入48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左右,形成100家左右综合竞争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龙头骨干企业,总体产业规模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培育建设20家左右国家级、省级环保科技研发机构和创新服务平台,力争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测仪器制造等领域的若干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结构布局更趋合理。环保装备和产品、环保工程、环保服务占全省环保产业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一批环保产业集聚区和发展基地,建成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度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
  ——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建立比较完善的富有竞争力的环保产业生产运营体系、研发创新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政策标准体系,环保产业在国内市场的优势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并力争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三、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一)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
  1.水污染防治与再生利用装备生产。着力发展污水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设备。重点发展新型高效膜分离、微滤净化处理设备,医药、化工、制革、印染等行业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技术和设备,水环境修复技术和设备等。
  2.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生产。着力发展可靠性强、运行成本低、副产品综合利用率高的各类气体净化装置。重点发展烟气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工业有机废气治理、机动车尾气净化以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等设备。
  3.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生产。重点发展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等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装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装备,以及固体废物收集、运输、流转的成套化装置。
  4.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装置生产。着力发展精确度高、可靠性强的智能化环境监测仪器及自动采样、数据处理系统。重点发展在线式、便携式地表水和大气等环境质量监测仪器,重点污染源、机动车尾气、危险废物鉴别、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专用监测监控仪器,流动监测、快速监测等环境应急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传输、集成等环境监测网络设施。
  5.环保药剂与功能材料生产。重点发展与污染治理工艺配套的高效杀菌剂、絮凝剂、灭藻剂、生物功能菌剂和其他生物制剂等环保药剂,高效膜材料与膜组件、离子交换树脂、耐高温耐腐蚀袋式除尘滤料、高效生物填料、专用催化剂等功能材料。

  (二)环保工程。
  重点发展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和填埋场渗滤液、畜禽养殖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火电、热电、水泥、钢铁等行业烟气除尘和脱硫脱硝工程,医药化工、喷涂、印染、人造革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城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等处理处置工程,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工程。

  (三)环保服务业。
  1.环保技术开发。着力发展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测等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
  2.环保咨询。加强环保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的研究制订,加强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服务。
  3.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着力推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监控等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
  4.环境监测服务。重点发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应急预警监测、监测仪器设备性能测试、污染治理工艺和产品检测等服务。

  (四)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
  着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废金属、纸张、塑料、玻璃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电厂脱硫石膏、粉煤灰、电炉炉渣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鼓励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废干电池、废弃电子电器、废旧轮胎、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的综合利用。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形成一批环保产业集聚区和基地。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集聚区在实现环保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度,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在现有特色环保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培育建设杭州环保服务、温州固废处置、湖州膜处理、绍兴环保服务、台州滤布产品、诸暨电除尘、玉环填料产品等一批集技术研发和集成、装备和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环保产业集聚区和基地。集聚区和基地要根据各自特点,着眼于提高装备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水平,大力引进相关企业和各类人才,走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道路。

  (二)加快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以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环保工程、环保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推动环保企业并购重组,鼓励环保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提高配套服务能力,着力形成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环保产业体系。

  (三)培育建设一批环保科技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在环保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研发中心,自主选择科研项目,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进一步加强环保科研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生物转化与生物净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能源清洁利用、面源污染控制、环境修复与生态健康、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等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大力推进环保公共科技、环保装备科技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环保产业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的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等功能,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支持临安环保产业园等环保产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四)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孵化器。要充分发挥环保产业孵化器的作用,提高其培育和扶植科技型中小环保企业的能力,加快推进高新科技成果(项目)商品化、产业化。现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地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拓展领域,完善服务设施和管理制度,为入驻孵化的环保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技术开发与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要加强各孵化器之间的交流合作,充分整合和利用全省环保科技资源,努力提高环保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效率。

  (五)重点攻克一批环保关键技术。针对我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环保产业市场需求,及时明确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与优先主题,定期发布环保科技重点攻关项目名录。积极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环保科技重点项目攻关,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着力攻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矿山治理与土壤修复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

  (六)大力推广一批环保示范项目。及时编发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充分利用环保产业信息平台、成果会展、示范工程现场推介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对经认定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示范和推广目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采用。以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治理与中水回用技术、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处理和污泥处置技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适用技术、重点污染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燃煤烟气脱硫脱硝技术、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技术、农业节水技术等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为重点,大力开展环保示范工程建设及项目推广,加快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和示范项目的产业化进程。

  五、保障措施
  (一)注重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把环保产业作为重点发展领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要深入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按照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的要求,认真编制实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环保产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定位、结构布局、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继续把环保技术装备开发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时制(修)订满足环保要求、符合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及技术政策,定期发布产业导向目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鼓励发展、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动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整合工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循环经济等省级专项资金,有重点的支持环保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和技术改造,支持环保咨询、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等环保服务业发展,支持环保产业集聚区、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建设。特别是对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环保产业园区、企业环保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纳入国家和省推广目录的环保技术、装备的推广,订购和使用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省内企业,环保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改的项目,承揽国内外项目的工程设计与总承包企业等,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支持我省环保产业发展。各地也要积极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掌握环保核心技术、上规模、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落实相应优惠政策。对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提供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劳务取得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对从事环保技术开发、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环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完善用地和价格政策。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环保产业发展用地的措施,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年度供地计划时对环保产业项目应给予优先保障。对有利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环保产业项目用地,省里给予重点支持。各地要切实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进一步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在严格执行现行污水(含污泥)、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基础上,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保本微利、持续运营”的原则,适时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环保企业,金融机构应允许其到期贷款适当展期。落实国家在担保、特许经营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环保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环保企业纳入全省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指导、重点培育;对条件成熟的环保企业,要推动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已上市环保企业,要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多种形式进行再融资。探索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和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积极参与社会投资活动与资本市场运作,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六)规范市场管理和服务。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管理。健全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环保工程建设、环保服务、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各类环保资质认定和特许经营权制度,规范环境工程招投标行为,防止市场垄断、无序竞争和一些地方与部门行政干预分割市场的行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规范环保企业行为。加强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监理和环保产品标准化及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环保产品第三方认证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品认证机构。规范环保企业自身环保行为,切实防止环保企业在生产、施工过程中污染环境。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及地方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中介机构。加快中介机构的企业化、市场化进程,扶持建立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较高业务水平的专业环保服务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信息沟通、技术评估、法律咨询、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和繁荣环保服务市场。

  (七)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开发人才资源的有效机制,加快培育和引进高级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为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团队建设,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建立环保产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在大型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创新型人才和高级实用人才培养。鼓励海外优秀人才来我省从事环保产业研发创业工作,支持引进的环保产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的环保产业高级人才,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我省相关人才政策,在科研条件、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发展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八)扩大国内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高科技环保装备和技术,尤其是重大环保成套设备关键技术。积极组织环保企业参加国际性、区域性的经贸洽谈和交流活动,争取更多的环保合作项目。加大环保产业招商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具有工程设计和总承包能力的知名大企业及研发设计机构。扩大环保技术产品的出口,鼓励有条件的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到境外投资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省政府建立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环保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推进环保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省环保厅要做好环保产业发展的牵头协调工作,及时组织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重点加强对环保服务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省发改委要牵头组织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资;省经信委要负责拟订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省科技厅要重点抓好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及示范工程的推广;省财政厅要强化相关专项资金的整合,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省建设厅要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环保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和监管;省统计局要加强环保产业统计业务组织指导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省物价局要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价格、收费政策,规范各项价格、收费行为;省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监、税务、金融等部门也要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引导和鼓励环保产业集聚的地区建立环保产业协会,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环保信息、咨询、培训和技术等服务。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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