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09〕10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的意见
省发改委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保稳促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服务业总量快速增长、结构有所调整、布局趋向优化,为全省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省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
(一)抓目标落实。各市、各部门要根据省里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半年度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的检查。各市要确保具体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同时根据目前服务业发展态势和全省经济“保稳促调”的要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度调高发展目标。今年全省服务业增长速度要确保超过12%,力争达到13%左右。省级各部门也要根据《2009年浙江省服务业工作要点》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二)抓政策落实。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要进一步深化细化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各部门要根据年初服务业重点工作安排,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确保年内全部出台实施。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强化协调服务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格局。要明确落实各项服务业具体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推动服务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发展
(一)突出发展三大行业。根据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继续抓好商贸、金融、物流、信息、科技、商务、旅游、文化、房地产和社区服务等与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10大重点行业发展。近期要突出抓好以下三大行业:
一是现代物流。结合贯彻实施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尽快编制出台我省物流业发展行动方案。围绕港航强省建设,大力推进港口物流发展,加快编制《宁波—舟山港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煤炭、矿石、石油、成品油、粮食等大宗商品物流体系,大力发展以保税物流为重点的国际物流体系,逐步将宁波—舟山港建设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服务外包。顺应国际产业布局的新变化,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加快提升我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能力。围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两种主要形式,重点发展软件、信息、金融、物流、人力资源、研发设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从地区发展实际出发,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差异化发展战略。杭州、宁波、嘉兴等城市应加快整合软件企业、高校和相关研究机构,打造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基地。其他服务业外包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的城市,应寻求比较优势和发展机遇,确定发展目标,予以重点突破。
三是商贸综合体。集购物、旅游、娱乐、休闲、餐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商贸综合体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发展前景好;同时,我省商贸和旅游业发展基础扎实,为商贸综合体发展提供了较好条件。要加强规划引导和典型示范,大力推进商贸综合体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加大创新力度,以购物、旅游等为中心,积极推进多种形式、不同规模的商贸综合体建设和发展。
(二)突出抓好“三个一批”工作。围绕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着重做好服务业企业的分离、引进和提升工作。一是分离发展一批。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着重推动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确保完成今年新增分离试点企业1000家的目标任务。二是引进移植一批。鼓励引进国外知名的服务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大与中央直属企业和国内大型服务企业的对接力度,鼓励其到我省投资发展各类服务业。三是整合提升一批。鼓励服务企业并购重组,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探索建立省级重点服务业企业培育和联系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性和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作为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
(三)突出发挥三类区域优势。一是中心城市要大力引进和培育发展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等新兴服务业,鼓励发展商贸综合体、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大力支持服务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中心城市服务经济的比重,加快向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转型。二是经济强县要大力引导发展总部经济。顺应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环节空间转移的趋势,在做大做强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售后服务等两端服务业上下功夫,提高核心竞争力。围绕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科技、信息、物流和商务等区域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把集聚区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年底前编制完成《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与建设规划》,选择确定30个左右已有一定基础、符合区域定位且发展前景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作为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加以重点培育。加强重点集聚区的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扶持重点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市也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服务业集聚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一)加大对服务业重大项目实施的要素保障。加强土地保障,优先安排列入全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用地。加强资金支持,推进银企合作和项目融资对接,提高服务业信贷比重;探索建立服务业债权基金和股权基金,发挥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二)做好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增补和储备工作。根据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下半年再选择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和可行性的服务业项目,增补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重点梳理一批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商贸综合体等方面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尽早启动2010年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考评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快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统计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及时准确汇总并报送基础数据。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运行情况的监测与分析,逐步建立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各市也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分析制度。
(二)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考评督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下半年重点做好对省级部门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和对各市的服务业发展状况评价工作。各市要加大对服务业工作的考核评价力度,将服务业发展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条件的市可先行对所辖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价通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和《2009年浙江省服务业工作要点》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重视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服务
(一)加强规划和资金引导。一是重视规划引导。积极组织实施《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空间布局的引导。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引导和促进服务业具体行业和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二是注重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各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整合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优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构,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关键环节等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服务业。
(二)加强典型示范。在全省范围内树立一批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和分离发展的典型,树立一批服务业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典型,树立一批市、县(市、区)服务业工作的典型。在上半年组织开展服务业主要行业典型宣传工作的基础上,下半年适时启动围绕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业工作的典型宣传。各地要根据服务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手段,抓好服务业典型宣传,加大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提升社会各界对服务业的认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服务业发展实际需要,加强服务业工作的队伍建设和人员力量调配,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服务业综合管理能力,为推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