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明电〔2009〕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企业、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对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掌握政策的执行情况,评估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引导作用,巩固当前经济运行的良好形势,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企业保增长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政策执行情况。
1. 企业减负政策落实情况。
(1)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的执行情况(劳社明电〔2009〕2号);
(2)阶段性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的执行情况(劳社明电〔2009〕2号);
(3)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给予补贴的执行情况(劳社明电〔2009〕2号);
(4)对特殊困难企业准予依法延期缴纳税款的执行情况(皖政办〔2009〕35号);
(5)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额标准适当调整的执行情况(皖政办〔2009〕35号);
(6)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按超额累计退费率减半征收的执行情况(皖政办〔2009〕35号);
(7)对暂缓缴存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执行情况(皖政办〔2009〕35号);
(8)降低各项涉企产品质量、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皖政办〔2009〕35号);
(9)对企业贷款抵(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收费标准清理与调整情况(皖政〔2009〕59号、皖政办〔2009〕35号);
(10)减少各类会议、检查、评比,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皖政〔2009〕22号,皖政办〔2008〕57号);
(11)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尽量减少税务检查次数(皖政办〔2009〕35号)。
2.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省财政安排25亿元用于建设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和降低担保费率以及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的使用情况(皖政〔2008〕89号);
(2)省财政安排5亿元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新体系建设的使用情况(皖政〔2008〕89号);
(3)国家和省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市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情况。
3. 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
(1)各银行单独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情况(皖政〔2009〕59号);
(2)各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微小贷款等无担保或无抵押类贷款的情况(皖政〔2009〕59号);
(3)各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的情况(皖政〔2009〕59号);
(4)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情况(皖政〔2009〕59号);
(5)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情况(皖政〔2009〕59号);
(6)对企业贷款呆坏账核销情况(皖政〔2009〕59号);
(7)开展股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情况(皖政办〔2008〕55号、皖政办〔2009〕50号)。
4. 上市融资和债券发行政策落实情况。
(1)对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的执行情况(皖政〔2009〕59号);
(2)对成功实施债券融资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补贴的执行情况(皖政〔2009〕59号)。
5.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政策落实情况。
(1)政府采购以及企业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本省产品情况(皖政办〔2008〕57号);
(2)对去年第4季度进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2分钱以及完成全年进出口总额200亿美元目标任务后的超额部分每美元奖励3分钱的执行情况(皖政〔2008〕89号)。
6. 土地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1)分解到各市的圈内土地计划和省级集中安排的圈外独立选址土地计划的执行情况(皖政〔2008〕89号);
(2)采取挂钩、置换等方式解决企业用地情况;
(3)当前企业用地供给与需求的衔接情况。
(二)政策执行成效。
1. 企业发展呈现的积极变化,其中,中小企业发展出现哪些新特点;
2. 专项资金使用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3. 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其中,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有哪些积极变化;
4. 企业减负的成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5. 企业发展环境改善有哪些表现。
(三)企业对当地生产经营环境的满意度。
二、督查分组和时间安排
省政府派出6个督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1),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对各市、县保企业保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个组督查2-3个市,并在每个市随机督查1个县。督查时间为2009年12月10-20日,具体由各组安排。
三、督查方式
一是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包括政府和相关部门座谈会、企业座谈会),听取汇报,了解情况;
二是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向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了解情况(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是深入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现场了解和核对情况。
四、有关要求
1. 本次督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参加督查的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证督查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参加督查,确保督查按时取得预期效果。各督查组要带着已认定的困难企业名单,深入困难企业,逐项对照督查“五缓四降三补贴”等企业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减负有关政策,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提供。困难企业名单和“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检查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
2.各市、县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对政策执行情况及所产生的效果进行认真梳理,准备汇报材料,按要求填写督查表,协助督查组开好座谈会和做好问卷调查工作。
3.为摸清各市“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请各市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填写《企业缴纳社保费用“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附件5)。
4.各督查组于12月25日前将督查总结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相关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