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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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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办〔2009〕101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2009年6月4日省政府第2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二○○九年六月七日

福建省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 年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坚持“四个重在”、“四求先行”,围绕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5号),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依托福建行政学院举办培训班,分批对市县政府领导进行培训。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要带头依法行政,并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建设,各设区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加强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省法制办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三)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四)加强对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中涉法事宜的研究,围绕“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的要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重点加强对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一系列决策措施的跟踪评估,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适时提出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的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七)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针对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贯彻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2009年第46期),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我省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全面推进企业投资网上备案,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完成省直部门公共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行业协会治理整顿,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抓好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全面完成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分开工作,加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平台,记录并公布中介组织的信用情况。(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按照精减、统一、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切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继续下放行政审批权,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成省级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省级相关部门的网上并联审批。研究制定出台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积极指导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行网上审批工作,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省发展改革委、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乡镇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完善电子政务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及安全体系。全省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务网,逐步实现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扩大政府系统网上办公的范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稳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逐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省劳动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推进国库集中统一支付改革,完善财政资金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加强财政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管力度。(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十九)认真实施 200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逐步健全涉台法律法规,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提供法律服务。(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年内建成省级立法专家库,扩大专家参与政府立法面;进一步扩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选择《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十二)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向县级市延伸。加强对农业、林业、水行政、海洋、环保、文化、城市管理等系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研究同层级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办法,提高执法效率。(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逐步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规范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的格式。(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在试点基础上,向本系统、本行业延伸,并把规范事项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为主逐步向行政决策、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领域拓展。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组织工作,建立设区市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行政处罚标准,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省法制办、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加快推行行政指导,进一步总结工商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经验,逐步在其他行业和领域推广,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省法制办、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与问责
  (二十六)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实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信访工作的协调机制。开展《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继续开展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制定《福建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定期清理制度。(省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制定我省行政问责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程序,并把行政问责与政府法制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省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三十一)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组织干部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认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按照“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三)加强涉台法律法规研究,努力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登记制度,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推进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建立干部任职前和新录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和登记制度。(省法制办、省人事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五)完善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将依法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管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省效能办、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六)继续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依法行政经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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