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09〕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我省“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妥善应对新挑战,顺利推进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提高规划科学性。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全力搞好服务,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发展目标等方面的衔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为高水平地做好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编制好中长期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日趋增多的情况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我省“十二五”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安徽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周密部署,有序推进,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研究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深入分析、全面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化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进一步明确我省发展思路,并提出相应措施。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贯彻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围绕加快发展,统筹全省改革发展与稳定、经济与社会、内需与外需、城市与农村地区之间等的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坚持促进绿色增长,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四是坚持共建共享,统筹考虑富民与强省的有机统一。
三、“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1.编制总体规划。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是指《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是编制全省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经省政府审议后,2011年初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2.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点专项规划,其他各专项规划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具体规划任务见附件1)。各专项规划原则上在2010年底前完成,2011年6月底前印发。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审定印发;其他专项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与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必要的衔接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印发。
3.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鉴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合肥经济圈规划已经规划到2015年,本次区域规划重点编制皖北地区和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规划。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市和部门参与,2010年底前完成。区域规划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4.编制市县规划。各市、县规划由本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市、县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努力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规划编制进度以及规划中的地区支柱产业、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开发项目等要与上一级规划进行衔接。
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步骤
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9年底,“十二五”规划准备调研阶段。一是各市和有关部门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二是起草我省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形成后,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规划基本思路,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做好向省委汇报的准备。三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将我省希望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四是制订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方案。
第二阶段,2010年上半年,形成规划纲要框架阶段。围绕重点问题进行调研,研究提出规划中的一批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举措及政策导向,形成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同时开展省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下半年,规划纲要起草阶段。根据省委建议,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开展规划论证,做好各市与省规划的衔接,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文本,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五、扎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理清“十二五”发展思路,抓紧开展重大项目的筛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提出56项前期研究课题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具体课题名单见附件2)。各有关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确保在2009年12月20日前形成高质量的正式研究报告送省发展改革委。
六、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扩大规划编制中的民主参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充分体现民意,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社会的认可度。要突出重点,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增强可操作性。
七、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工作机制
省政府成立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发),负责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拟订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凡是有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都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规划编制工作。要充实规划部门人员,开展规划业务培训,形成精干的“十二五”规划编制队伍,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编制任务,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八、强化规划编制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新要求,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宣传工作。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规划的背景、意义和内容等,增强公众对规划的了解和认同。要让规划编制过程成为集中人民智慧、协调各方利益、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为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附件1
安徽省“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表
一、总体规划(1个)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二、重点专项规划(18个)
1.安徽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编制);
2.安徽省“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编制);
3.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编制);
4.安徽省“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委编制);
5.安徽省“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制);
6.安徽省“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制);
7.安徽省城镇化发展规划(2011—2020)(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
8.安徽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制);
9.安徽省“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厅编制);
10.安徽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11.安徽省“十二五”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编制);
12.安徽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编制);
13.安徽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14.安徽省“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编制);
15.安徽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厅编制);
16.安徽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制);
17.安徽省“十二五”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18.安徽省“十二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三、其他专项规划(17项)
1.安徽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2.安徽省“十二五”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3.安徽“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省科技厅负责编制)
4.安徽省“十二五”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民委负责编制);
5.安徽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省民政厅负责编制);
6.安徽省司法行政“十二五”发展规划(省司法厅负责编制);
7.安徽省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十二五”发展规划(省公安厅负责编制);
8.安徽省“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省林业厅负责编制);
9.安徽省“十二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省质监局负责编制);
10.安徽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编制);
11.安徽省“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省旅游局负责编制);
12.安徽省“十二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省档案局负责编制);
13.安徽省“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省地震局负责编制);
14.安徽省“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省气象局负责编制);
15.安徽省“十二五”人防建设规划(省人防办负责编制);
16.安徽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省政府应急办牵头编制);
17.安徽省“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省扶贫办牵头编制)。
四、区域规划(2个)
1.皖北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市编制);
2.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市和部门编制)。
五、市县规划
由各市县负责部署。
附件2
安徽省“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56个)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研究课题(11个)
1.安徽“十一五”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研究(以“工业强省、东向发展、创新推动、中心城市带动、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六大战略为重点),由安徽大学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承担;
2.安徽“十二五”发展环境研究,由安徽工业大学承担;
3.安徽“十二五”科学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研究,由省经济信息中心承担;
4.安徽“十二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以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肥经济圈、合芜蚌自主创新、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黄山建设国际旅游城市五年发展任务研究为重点),由省社会科学院承担;
5.安徽“十二五”泛长三角分工合作研究,由安徽大学承担;
6.安徽“十二五”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研究,由省经济研究院承担;
7.安徽“十二五”加快城市化进程研究,由安徽大学承担;
8.安徽省“十二五”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研究,由安徽日报社承担;
9.安徽“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10.安徽“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研究,由省经济信息中心承担;
11.安徽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研究,由省经济研究院承担。
二、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承担的研究课题(24个)
1.安徽“十二五”教育发展思路研究(省教育厅);
2.安徽“十二五”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省科技厅);
3.安徽“十二五”继续实施工业强省对策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安徽“十二五”信息产业发展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安徽“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研究(省民政厅);
6.安徽“十二五”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省财政厅);
7.安徽“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思路研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安徽“十二五”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研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安徽“十二五”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研究(省国土资源厅);
10.安徽“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究(省环保厅);
11.安徽“十二五”统筹城乡发展思路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安徽“十二五”公路、内河航运发展研究(省交通运输厅);
13.安徽“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思路研究(省农委);
14.安徽“十二五”水利发展思路研究(省水利厅);
15.安徽“十二五”林业经济发展研究(省林业厅);
16.安徽“十二五”扩大消费需求研究(省商务厅);
17.安徽“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思路研究(省文化厅);
18.安徽“十二五”卫生体系建设研究(省卫生厅);
19.安徽“十二五”人口控制与保障经济发展研究(省人口计生委);
20.安徽“十二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省国资委);
21.安徽“十二五”旅游强省建设研究(省旅游局);
22.安徽“十二五”加强依法治省研究(省政府法制办);
23.安徽“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研究(省政府应急办);
24.安徽“十二五”地方金融发展研究(省政府金融办);
三、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研究课题(21个)
1.安徽“十二五”县域经济发展研究;
2.安徽主体功能区形成及政策研究;
3.安徽“十二五”重点产业和区域投资增长潜力研究;
4.安徽“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研究;
5.安徽“十二五”推进新型工业化对策研究;
6.安徽“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思路研究;
7.安徽“十二五”能源发展思路研究;
8.安徽“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化研究;
9.安徽“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
10.安徽“十二五”社会事业发展思路研究;
11.安徽“十二五”开发区发展研究;
12.安徽“十二五”扶贫开发思路研究;
13.安徽“十二五”扩大对外开放研究;
14.安徽“十二五”重大改革目标和任务研究;
15.安徽“十二五”直接融资思路研究;
16.安徽“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
17.安徽“十二五”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研究;
18.安徽“十二五”重大项目研究;
19.安徽“十二五”信息化发展思路研究;
20.安徽“十二五”低碳经济发展研究;
21.安徽“十二五”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思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