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09〕9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体制与机制,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指导原则
1.正确认识形势。当前,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已成为我们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既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深化改革提供了难得的机遇。2009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要把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摆到突出位置,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贯彻与落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促进由危机向机遇的转变。
2.明确任务要求。面对新形势、新特点,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总的任务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应对金融危机这个根本,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增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新优势。
3.把握指导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把握大局。把深化改革与促进科学发展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结合起来,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把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为2009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二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着力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不失时机地解决影响长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三是把握方向,明确目标。把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四是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整体部署与局部试点结合起来,进一步突出改革试点的科学性,为全省面上的改革积累经验、探出路子。五是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应对挑战与把握机遇结合起来,统筹出台改革措施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切实处理好统一协调与分散实施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有序、协调推进。
二、围绕扩内需、保增长推进改革,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4.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投资增长。加快出台山东省企业投资核准备案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多渠道融资,多元化投资;进一步改善政策环境,清理和取消不利于民间投资的各种限制性、歧视性规定,修订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放宽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和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扩大代建制试点范围,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推进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鼓励住房消费。按照“保住一头、启动一头、激活一头”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促进住房消费的体制与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积极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政策,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建立科学的廉租房建设、管理、运营机制和把农民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问题;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制度;建立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的体制与机制,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居民购买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围绕扩大住房消费,配套进行房地产土地供应、税费征收、信贷发放、市场建设与监管等相关制度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6.加快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业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发展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完善县域金融体系,支持和规范发展面向“三农”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实行政府补助和农民自筹相结合,支持发展生产、灾害、疫病、住房等农村保险事业(省金融办牵头)。
7.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外需拉动。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机制,支持出口研发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对外贸易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省商务厅、农业厅、山东检验检疫局负责)。健全进出口商品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风险的体制和机制(省商务厅牵头)。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建立和完善外资并购管理机制;进一步研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完善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外汇、通关等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外承包工程融资支持力度,改进对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管理与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外汇管理局、青岛海关负责)。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研究出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发挥开发区对外开放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负责)。加快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建设,探索发展面向日韩的自由贸易问题(省商务厅、青岛海关负责)。
三、围绕调结构、增活力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8.推进企业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继续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支持地方钢铁、交通、金融、装备制造等企业强强联合和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加快推进山东钢铁和山东重工的重组进程,引导煤电、煤化、石化等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着力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改进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安全(省国资委牵头)。深化电力、盐业、城市公用设施等垄断行业和交通行业改革,推动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济南电监办负责)。建立服务业发展促进机制,深化国有服务企业改革,鼓励国有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省国资委牵头)。积极推动生产经营性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和销售等服务环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成新的市场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民政厅、编办、地税局、机关事务局负责)。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提出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进入社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办、国资委负责)。建立和完善面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壮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风险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小企业办负责)。制定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有关政策(省财政厅牵头)。
9.推进资源与环境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向高效率、环保型产业和企业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结合能源类产品价格改革,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和双边交易试点(济南电监办牵头)。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改革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的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建立和推行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省环保厅、物价局负责)。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建立健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的促进机制和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10.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营模式改革,促进源头创新、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中介服务三类平台建设,建立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和共享;完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建立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围绕惠民生、促协调推进改革,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11.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负责人薪酬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财政厅负责)。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出台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续办法,推动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低保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12.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改善和提升公共服务。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就学;深化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教学评价机制和教学制度改革;发展和规范民办教育,研究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工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建立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和先进文化发展的体制与机制,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推动四大省直文化企业集团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许可的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省文化厅配合省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制定出台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负责)。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五、围绕全局性、长远性问题推进改革,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性障碍
13.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村经济制度改革,建立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长效机制。制定统筹城乡、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村镇体系建设管理、环境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关键领域为切入点,不断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和一体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继续推进农村经济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各类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发展农民与龙头企业的纵向合作和订单农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能力(省农业厅牵头)。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产权制度,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和颁证,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鼓励旧村改造和村庄整合,对节约的宅基地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并开展置换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旧村改造和村庄整合中农民新建住房补贴试点(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负责)。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国有林场、苗圃改革方案(省林业局牵头)。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推动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省水利厅牵头)。推进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制度改革,推动集约用海和高效用海;完善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养殖证制度,建立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利益补偿机制(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负责)。
14.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在尽快完成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的同时,抓紧出台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搞好对全省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省编办牵头)。结合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启动省直管县试点和扩权强镇试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编办负责)。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省监察厅牵头)。继续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把政府采购纳入政策调控体系,提高采购工作的办事效率,增强政策导向功能(省财政厅、机关事务局负责)。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协会改革,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协会服务的机制(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负责)。
15.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深化改革提供经验和路子。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9号)文件要求,抓紧建立改革试点的工作配合机制、部门责任机制、政策保障机制和情况交流机制,尽快出台支持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审批试点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支持和指导改革试点工作,国家安排我省和我省自行安排的同类试点,原则上都要由承担相应试点任务的单位先行试点。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所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积极进行具有前瞻性、超前性的试验和探索,努力为面上改革的深化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路子。2009年的改革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责任,积极推进,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都要在年底前就推进改革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后报省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研究建立正常的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科学决策机制、方案评估机制、改革效果评价机制和改革信息调度发布机制,把改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 体制 改革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