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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的意见

来源:国资企业培训网
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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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发〔2009〕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与党委督查系统、政府职能部门、监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新闻媒体等密切配合,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力度,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督查督办机制,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的落实,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督查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省督促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二)省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等重要的综合性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五)中央、省主流新闻媒体反映我省工作情况,经领导批示需要督查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六)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

  (七)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需要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

  三、督查程序
  (一)督查立项。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以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筛选确定需要联合进行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报省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立项。

  (二)拟定方案。督查立项后,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性质由省政府办公厅或责任单位拟定督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联合督查的任务和要求,确定联合督查的单位和人员,规定督查完成的时限,责任落实和分工。经省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分管领导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联合督查通知。

  (三)现场督查。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参加联合督查的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协调。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工作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提出落实要求。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确保重大事项落到实处。

  (四)跟踪检查。省政府办公厅或责任单位对列入联合督查督办的重大事项,实行旬查月报制度,通过动态跟踪、检查调研、信息收集、上下反馈等手段,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全力协调解决,加强全方位动态管理。

  (五)汇总反馈。参加重大事项督查的人员根据督查掌握的情况,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起草撰写督查报告,综合性的督查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或责任单位负责统一汇总整理,总结好的做法,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策。督查报告要按程序报经有关领导审定后,以《政务督查专报》的形式呈报省政府领导,为省政府领导指导工作、完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总结通报。重大事项督查情况报告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以《政务督查》的形式进行通报,并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就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督查。

  (二)务求实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联合督查的重大事项,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大事项落到实处。

  (三)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省政府领导正确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具体要求
  (一)协调一致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对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支持、积极配合重大事项的督查活动。各重大事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督办事项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协调一致抓好落实。

  (二)努力提高办理落实效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需要本单位督查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拟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措施,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都要有办理情况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对格式不规范、意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结论不准确的,应退回重办重报。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对承办单位责任不清、措施不利、行动迟缓而影响重大事项落实效果的,省政府办公厅下达《限期整改督查通知书》;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对虽经多次督查仍无进展或由于重大事项不落实而造成影响的,省政府办公厅将协商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把重大事项督查落实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工作体系,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督查人员自身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高效运作。督查工作人员要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学习研究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思路,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徇私情,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按照“敢督、敢查、敢办”的要求,主动抓好重大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真正为省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督查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督查落实工作政策性、综合性、时间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项办理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要加强政府督查机构建设,强化督查协调职能,充分发挥综合督查作用。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各种督查资源,努力形成合力,确保重大事项落到实处,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督查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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