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 〔2009〕1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优化发展环境,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推动政企联动、攻坚克难,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加深,我省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开工不足、下岗人员增多,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形势。企业是生产力的直接承担者,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企业就是保生产力,就是保民生,就是保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手段,是2009年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和重中之重,是帮助企业渡难关的迫切需要,是体现宗旨意识、执政为民的职责所在,既是重要的经济工作,又是重大的政治任务。
(二)总体要求
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政策、减轻负担、要素保障、开拓市场、项目建设、结构调整、扩大就业等关键环节,积极主动地为各种行业、各种规模、各种性质的企业搞好服务,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创造发展条件,优化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实现政府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质量优化,努力把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使企业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得到明显提升,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快中原崛起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着力抓好各项政策落实,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加大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坚决兑现中央和我省已经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豫政〔2009〕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条对照,确保落到实处。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超常规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增值税转型,降低增值税征收率;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延长中小企业纳税申报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执行所得税优惠税率;严格执行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综合运用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省财政新增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4000万元,设立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将资金按规定尽快下达到项目单位。
(二)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开展清费治乱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涉企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收费、省政府取消和降低156项收费的政策,对省及省以下规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利于经济发展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视情况降低收费标准。坚决清理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全面纠正直接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贷款违规收费行为。
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和企业宁静工作日制度,立即停止一切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除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税收及计划生育等检查外,停止一切面向企业的检查活动;必须进行的检查须经同级监察或减负责任部门批准备案,并尽量减少次数或合并执行,所有检查活动“履职不收费”。
整治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环境。集中严厉打击破坏、扰乱企业经营的刑事犯罪,从严惩处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断水断路、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采取从重从快方针,快审快结,依法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严惩。
(三)着力提高经济运行调控调节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满足企业生产要素需求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走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完善省辖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建立重点企业“信息直通车”制度。围绕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快速调查,做好经济形势分析、研判、预测和预警工作。加强信息引导,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省政府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及时提出即期调节政策措施。
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加强煤炭产运需衔接,落实资源和铁路运输计划;强化电力运行科学调度,优化电力供应结构,积极推行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搞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调整重点企业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货物运输量,降低运输成本;做好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工作。确保电厂无缺煤停机、无非计划拉闸限电,对企业煤电油气运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
(四)着力缓解企业资金矛盾,加强银企沟通,合理扩大信贷投放
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投向上优先满足与重点项目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企业的资金需求,优先满足我省大型企业、骨干企业、优势行业企业技术升级和并购重组的资金需求;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其在经济发达的省辖市和县域新设分支机构,并加快新业务审批;各省辖市、县(市、区)也要探索建立“奖惩罚怠”激励机制,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按规定实行财政资金优先开户等鼓励政策。
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扩大我省信贷投放额度,力争贷款增量、增速高于本系统平均水平。鼓励股份制银行积极提升增长性领域的信贷服务水平,稳步在经济发达省辖市和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机构覆盖面。政策性银行在做好政策性信贷资金投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商业性贷款业务,力争贷款增量、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以小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为重点,加大信贷投放,确保三项贷款规模逐年递增。
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召开流动资金贷款协调会,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将各级企业服务年活动重点服务企业作为信贷资金支持的重点,确保对基本面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不收贷、不停贷,力保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链条不断裂。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加大对我省重大项目的直贷力度,建立大项目联动支持机制,广泛开展封闭贷款业务,稳步发展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力保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不中断。建立银行间并购重组贷款机制,积极支持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权限。引导银行提高新增信贷规模中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执行贷款条件下限。抓紧落实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配套资金,确保3月底前投入实际运作。支持省担保中心为中小型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等增信服务。引导省内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信用担保公司,为产业链条上直接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推进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争取第一批小额贷款试点公司2009年一季度正式开展业务。深入推进大型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贷款。积极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基金、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买方信贷、出口创汇贷款、联合协作贷款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典当、拍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积极筹措资金。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推动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资产注入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或主业整体上市。积极支持和引导参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进行融资。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贷款卡申领和贷款卡年审优质服务,在全省各县(市、区)开通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五)着力扩大市场需求,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
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省内企业分类开拓市场,扩大信誉好、有优势产品的销售量,引导省内企业在生产配套中选用本省优质产品,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份额。各级政府、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招标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我省产品,提高我省产品市场占有率。将区域内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重点保护产品列入打假保优、扶优扶强的保护和支持范围,建立区域内打假联络机制,保护省内名牌产品市场。积极协调储备资金,鼓励生产企业和社会资本开展重要产品和原材料储备。
着力扩大出口需求。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机电产品出口推进计划,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内外商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体系认证,完善出口品牌培育计划,帮助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寻求更多的贸易机会。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的各项外经贸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全面落实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外汇管理等贸易便利化措施,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企业战略重组合作。实施2009年企业战略合作计划,大力推进企业深层次战略重组,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以重点企业为主体,推进钢铁、煤炭、电力、有色、水泥、化工、食品、造纸等行业企业间的强强联合与产业链重组,形成互为市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机制,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省内外企业。
(六)着力增强发展后劲,完善项目联动机制,优化建设环境,加快建设进度
支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投资项目建设,推进技术工艺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扩大优势产品生产能力。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项目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全面做好规划选址、项目准入、征地拆迁、环境和安全评价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观摩点评活动,现场解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建设环境,强化节点计划控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加强用地保障。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化配置计划用地指标,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重点企业建设项目,适时先行受理用地报件,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在用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项目,积极帮助组织先行用地报批材料。
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规划内项目,整体进行环评审批,简化单个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简化重大项目环评报告工作程序。将有限的环境容量向重点项目倾斜。对集中连片建设的省级重大战略支撑项目,统筹协调环境容量。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同时推进。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全面推行外资项目无偿代理制。对国家下放的鼓励类项目,及时下放或委托省辖市、国家级开发区审核办理。细化投资便利化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加强合同外资重点项目跟踪管理,督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及时落地。运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我省利用境外、省外资金实际到位在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资助。
(七)着力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做好困难企业帮扶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对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酌情减免或予以缓缴。对确因受经济形势影响暂时无力缴费的已参保困难企业,在确保正常发放的前提下,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免收滞纳金。
做好企业法律服务。对暂时因资金困难无法还账,但是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本着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原则,采取慎重灵活多样的诉讼保全措施,大力加强调解工作,采用设置担保等方法,促使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各级法院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尽量挽救被诉企业,避免轻易采取破产程序。
(八)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扩大就业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围绕我省技术紧缺型专业和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启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引导和帮助困难企业尽量通过调整班次、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尽量减少裁员。使用各级失业保险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支持困难企业在不违背最低工资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缩短职工工作时间或采取轮换工作办法,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积极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及时解决职工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好企业稳定工作。
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高度关注返乡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情况,各级政府要把大量安置返乡农民工的企业作为重点服务企业,搞好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举办不同类型的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吸引农民工就地转移。
三、加强工作组织,抓好督促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企业服务年活动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实施的方法。省政府经济运行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经济运行领导小组下设“河南省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审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维宁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保证企业服务年活动扎实有效推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二)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企业制度
省政府确定200户企业为省重点服务企业,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明确100户左右的重点服务企业。所选择企业应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带动作用强并且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省政府重点服务企业同时也是所在市、县(区)政府重点服务企业。各省辖市政府要将本市重点服务企业名单报省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县(市、区)重点服务企业名单报所在省辖市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原则上每个重点服务企业都要有一名政府或职能部门领导作为联系人,负责对企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及时了解、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向本级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报告情况。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各自职能做好服务。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于3月3日前报省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备案,并向企业和社会公开承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3月底前对重点服务企业巡回服务一遍,每个季度至少集中办公或现场办公一次,集中解决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并抓好跟踪落实。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能,积极为企业服务年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注意发挥各级工会、行业协会等群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检查
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要按照“企业需要什么就帮助什么”的原则,严禁以服务企业为借口,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重企业负担。各级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和指导,检查企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了解企业对职能部门的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督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要将企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2009年年底,省政府将组织企业对各级政府和部门为企业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排名靠后的予以批评,对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部门一把手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级新闻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用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形式,加强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宣传,总结宣传一批好的典型,对各种消极倾向、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努力在全省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良好导向和舆论氛围。各级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公安等部门要设立专门热线电话,接受企业咨询、受理企业举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