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09〕3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福建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规范运作、稳步推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健全完善《指南》、《目录》。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探索建立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
(三)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得到及时规范答复;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运行情况,量化分析解决问题;建立社会评议考核保障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
二、深化公开内容,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一)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信息的公开。着重抓好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形成公开细则。
(二)逐步开展重要政府信息解读。探索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政府信息开展相关解读、编写配套的解读材料的工作,方便公众理解相关重要的政府信息。
(三)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形式的研究,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
三、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利用绩效评测的手段加强专栏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
(二)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
(三)规范政府公报、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着重按照“一站式”查阅的要求,全面加强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其他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一)加强学习培训的规划。制订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每年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采取组织考试、纳入考核体系、与评先评优挂钩等各种措施保证学习培训的实效。
(二)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办讲座、以会代训、在各级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增设政府信息公开课程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
(三)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加强省、市、县(区)、乡(镇)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稳步有序推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
(一)切实抓好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积极推进乡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探索推进城市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二)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领域,重点抓好社会关心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
(三)探索拓展信息公开触角。探索依托社区电子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社区信息设施,建立社区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六、强化务实指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推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试点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动示范点进一步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适时开展工作交流。通过经常举办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议、调研考察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互相取长补短,稳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和协调。着重加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和分析,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适时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