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09]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铁路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省政府与铁道部签署的历次会议纪要(协议)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和《江西省中长期铁路网发展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新一轮铁路建设黄金机遇,进一步扩大路网规模、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运输质量,构筑促进崛起的交通大格局,进一步凸显我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层次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
2.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认真贯彻我省总体发展战略,统筹考虑经济布局、人口和资源分布、国土开发、对外开放、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
——协调发展。注重铁路线网布局、枢纽建设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和协调,提升我省综合交通体系的组合效能和整体优势;
——可持续发展。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能减排;
——适度超前。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把握节奏。
二、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建设重点
3.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铁路建设要实现三大目标:
——干线里程实现“三个跨越”。到2012年跨越4000公里的台阶,到2015年跨越5000公里的台阶,到2020年跨越6000公里的台阶;
——运行时效实现“两个缩短”,构建“三大运行圈”。省会南昌到各设区市运行时间缩短到2小时以内,省会南昌到周边省市的主要城市运行时间缩短到4小时以内,从而构建南昌至各设区市1至2小时运行圈,南昌至周边省市主要城市1至4小时运行圈,我省进京、进沪、进穗、进闽通道不超过5小时运行圈;
——路网布局实现“三个不断延伸”。铁路网和专用线不断向县(市)延伸,不断向主要旅游景区延伸,不断向工矿重镇、重点港口和物流中心延伸。
4.工作任务。
——强化干线网。建设向莆铁路、九景衢铁路、赣韶铁路、衡茶吉铁路、阜阳至鹰潭至汕头铁路、九江至长沙铁路、吉安至武夷山铁路、咸宁至吉安铁路,实施皖赣铁路、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实施京九线、武九线、峰福线电气化改造。
——构建快速客运骨架。建设沪昆客运专线杭州至南昌至长沙段、昌九城际铁路、南昌至赣州客运专线、合肥至福州铁路、武汉至九江客运专线、九江至池州城际铁路,构建环鄱阳湖城市群快速客运网。
——拓展路网覆盖面。建设井冈山至赣州铁路、南昌枢纽西环线、新余至峡江铁路、上高至宜丰铁路、高安至协塘铁路和南康至崇义铁路。
——优化路网结构。加快铁路主干线建设,基本形成南北中、东中西“五纵五横”铁路运输大通道骨架;积极发展地方铁路,重点谋划工业园区、港口码头、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完善区域路网布局。
5.建设重点。 2012年前,重点建设16个干线项目,建成4个重点专用线项目。
16个干线项目:重点建设昌九城际铁路、南昌枢纽西环线、向莆铁路、衡茶吉铁路、赣韶铁路、九景衢铁路、皖赣铁路扩能改造、赣龙铁路扩能改造、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峰福铁路电气化改造、武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沪昆客运专线杭州至南昌至长沙段、南昌至赣州客运专线、合福铁路、武九客运专线、阜鹰汕铁路等项目。
4个重点专用线项目:建成樟树新干盐化工产业基地铁路专用线、高安建筑陶瓷基地铁路专用线、萍乡湘东工业陶瓷基地铁路专用线、新余洋坊站扩能改造等项目。
三、主要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6.由省发改委牵头,设区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南昌铁路局配合,要主动向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部委汇报衔接,及时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
7.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职能部门在勘察设计、土地预审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水保方案编制、涉河项目防洪评价、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等方面,要主动做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加大对铁路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
8.各地要按照《关于我省铁路建设项目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赣财预〔2008〕214号)要求,认真操作落实铁路建设有关财税政策。在铁路建设期内,沿线设区市按照各自境内铁路项目建安总投资的3.5%的比率筹措资本金,作为各市县投资,专项用于铁路建设。
9.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各地要将辖区内铁路站场周边和沿线部分土地资产注入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并由其负责建设和开发,所得土地资产收益用于铁路建设,可作为地方政府的出资股份。
10.各地要根据铁路发展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发展预留用地要纳入沿线城镇发展规划。
11.各地要按照铁路建设年度计划,依法重点保障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通过国家立项的,使用国家预留用地计划;通过省级立项的,及时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会,按照建设时序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12.要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并认真实施“以政策换资金”、“以资源换资金”、“以运量换资金”、“以市场换资金”、“以土地换资金”等各项政策措施,开放铁路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资本参与铁路建设与经营,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股权转让步伐,建立财政性资金安全进出机制,形成铁路建设良性投融资机制。
13.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转贷资金、财政贴息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扶持、引导、放大等主导作用。
14.积极推动政府信用与市场信用的结合,增加信用担保力度,促进商业银行贷款、金融机构信托产品对铁路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15.支持和引导省内国有大型企业参与铁路建设,省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等省属集团公司要带头发挥省内国有大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功能,积极参与我省铁路建设。
16.在准予国内外企业投资我省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时,积极引导其股权投资我省铁路建设项目或受让我省合资铁路项目部分股权。
17.积极研究与有大宗运输需求的省内煤炭、矿石、钢材等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利用在建合资铁路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运量吸引企业资金进入铁路投资领域。
18.积极探索将既有铁路支专线资产、铁路站场户外广告、铁路设施商业冠名权等特许项目经营权及部分优质实物资产注入我省铁路建设投融资平台。
19.探索创新适合省情的新型融资方式,包括发行铁路债券,建立铁路产业基金,鼓励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和社保基金进入,推动铁路项目公司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等。
(三)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20.按照“安全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要求,明确设计、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责任,严把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变更设计、验工计价等关键环节,完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
21.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整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整合全省地方铁路资源,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运营效能和管理水平。
22.要依托铁路建设项目,加强铁路建设和资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技术素质,强化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我省铁路建设人才整体水平。
23.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培育铁路物流产业,做大做强铁路物流及关联产业。
(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24.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征地拆迁政策,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时解决铁路建设中征地拆迁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足额到位征迁补偿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妥善安排好征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5.各地和铁路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施工环境,努力创建和谐施工氛围,形成“省市联动、上下一体”高效协调机制,避免因施工环境问题影响项目进度,避免发生严重阻挠施工的群体事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对涉及到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建设单位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27.铁路建设单位要与当地政府就铁路线路走向、站场布置、道路立交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协调处理好铁路建设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使铁路与城市客运系统设施、交通运输体系等紧密衔接,实现无缝对接。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28.江西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铁路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作为全省铁路建设发展主管部门并代行省政府出资人职责,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
29.江西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作为统筹我省铁路发展建设的管理机构和投融资平台,要积极加强协调,主动与铁路部门沟通衔接,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大做实融资平台,有序推进铁路建设。
30.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承担辖区内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组建或指定相应的投融资平台,积极支持并参与境内铁路建设,共同推进全省铁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