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文〔2009〕306 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漳州神舟造船工业有限公司游艇下水区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16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神舟造船工业有限公司使用漳浦县赤湖镇亭里村附近1.3390公顷海域,其中非透水性构筑物用海0.1769公顷、透水性构筑物用海0.0909公顷、港池及保护带用海1.0712公顷,用于漳州神舟造船工业有限公司游艇下水区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