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09〕86号
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两淮矿区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是我省能源、原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由于多年来大规模的煤炭开采,形成了较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区,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塌陷区总面积250平方公里,塌陷深度在1.5米以上的达到127平方公里。目前,两淮矿区塌陷区以每年3万亩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淮北、淮南、亳州、宿州和阜阳皖北五市需搬迁村庄351个,涉及71885户,266287人,安置点需用地31884亩。为加强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精神,在《安徽省两淮地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先搬后采、土地置换,征转有别、依法补偿,试点先行、保障应急,整合资金、配套政策,项目推进、明确责任”的总体思路,根据“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塌陷区进行综合整治,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土地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塌陷区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采煤企业生产秩序持续稳定。
(一)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将采煤塌陷区治理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交通、水利等其他相关工程结合起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到2020年的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宜耕则耕,宜村则村,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实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引导塌陷区居民向集镇和农民集中居住区集中,传统农业向多元产业方向发展,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先搬后采,土地置换。
采煤企业必须坚持“先搬迁、后开采”的原则,切实保护采煤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采煤塌陷区治理规划,编制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规划和计划,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尊重群众、方便生活,节约用地、合理压占,经济合理、避免重搬”的原则,对塌陷区村庄实施搬迁与整合。村庄搬迁整合所使用的农用地指标,原则上通过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方式解决,塌陷区旧村庄土地由县(区)政府负责在2年内完成复垦并通过省验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村庄搬迁整合涉及跨村民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采取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交换或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解决,做到产权明晰、用地规范。
(三)征转有别,依法赔偿。
采煤塌陷区土地为农用地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塌陷土地,原则上不征为国有,对其塌陷造成的损失,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由采煤企业一次性给予赔偿,赔偿标准比照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因采煤塌陷而失地的农民应当列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农民个人支出的费用可以从赔偿费中支出;塌陷后经治理不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虽然能够用于农业生产但生产效益十分低下、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征收的,予以征收并依法给予补偿。征收前已经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对塌陷土地一次性给予赔偿的,征收土地时不再重复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塌陷地应当依法征收。复垦后的土地仍然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塌陷区农民的长远生计。
(四)试点先行,保障应急。
在宿州市埇桥区开展塌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在淮南市凤台县顾桥镇开展村庄搬迁应急工程试点,探索综合治理新机制。在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出台前,先行对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急需搬迁的村庄实施搬迁,组织实施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按照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2009年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方案》,尽快启动应急工程。2009年以后的村庄搬迁工作,按照采煤塌陷区土地整治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计划完成搬迁并经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通过的,省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搬迁村庄给予奖励,专款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应急工程所需土地来不及办理用地手续的,县(区)政府应当制定先行使用土地方案,报设区的市政府批准,并报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应急搬迁任务。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有关市、县(区)政府应当于2009年11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项目推进,整合资金。
市、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采煤企业,按照综合治理的要求,以矿区为单位,编制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建立相关项目库,分年度有序实施。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塌陷区范围内的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耕地保护、新农村建设、交通、水利及学校、卫生院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资金进行整合,综合运用土地复垦整理、建设用地置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农村建设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各类资金和政策的聚合作用,促进综合治理工作加快实施。
二、近期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
2009年对皖北五市214个村庄进行搬迁,涉及46361户166763人。计划于上半年完成94个村庄搬迁任务,涉及19366户共69486人;下半年完成120个村庄搬迁任务,涉及26995户共97277人。对7月1日前不能搬进新房的塌陷区危房户,所在地方政府要制定应急安置方案,通过租房安置、建设临时安置过渡房、投亲靠友等形式,妥善安置群众。建立工程项目跟踪督查制度,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急需搬迁村庄项目逐村建立专项台账,按照各市上报的村庄搬迁项目工作计划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定期通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工作不力、拖延迟缓、挪用截留私分村庄搬迁费用等行为的,严肃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编制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尊重群众、方便生活,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及城乡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皖北五市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09—2020)》,2009年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编制综合治理重大工程项目。
组织各地编制一批重大土地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规划,建立综合治理项目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四)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综合运用现行的政策和资金渠道,积极探索开展综合治理试点和村庄搬迁试点工作。宿州市埇桥区政府要按照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凤台县顾桥镇村庄搬迁试点以张童、凡庙、童郢、八里和黄湾5个行政村16个自然村为范围,试点工作以市、县(区)政府为主导,淮南矿业集团负责落实搬迁经费,县(区)政府负责搬迁安置的组织实施。试点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织,确定具体办事机构,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
(五)梳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国家、省出台的支持采煤塌陷区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梳理,并根据综合治理的要求,提出需要国家和省出台新的配套法律法规政策建议。
(六)开展调研工作。
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考察调研,听取地方政府、采煤企业和采煤塌陷区群众的意见,借鉴、学习兄弟省、市综合治理经验,根据采煤塌陷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综合治理意见和建议。
(七)动员部署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按照《2009年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应急工程方案》,召开应急工程专题会议,部署应急项目实施工作。二是召开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省政府成立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相关市、县(区)政府要加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及时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
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恢复治理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与指导协调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监督采煤企业按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矿山开采。省监察厅负责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省财政厅负责协调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和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建立采煤塌陷区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编制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手续、指导综合治理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编制塌陷区村庄搬迁规划及新建村庄选址工作等。省审计厅负责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省国资委负责监督检查采煤企业配合开展村庄搬迁、做好塌陷区治理以及支付搬迁补偿费用等。省环保厅、省农委等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紧密配合。皖北五市及有关县(区)政府、采煤企业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管理,杜绝抢搭抢建,认真组织实施塌陷区村庄搬迁、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治理无主废弃采煤塌陷区、历史遗留已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采煤塌陷区。采煤企业负责治理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采煤塌陷区、在建的生产矿山造成的塌陷区,或者企业出资由市、县、区政府组织治理。采煤企业要将其井田面积、矿井范围、开采时序、塌陷范围等通知市、县(区)政府,并按规定支付相关村庄搬迁、综合治理的费用。省政府将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省民生工程事项,进一步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政府的责任。有关市、县(区)政府也要将此纳入当地的民生工程之中。
(三)多渠道筹措治理经费。
一是争取国务院批准建立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基金,专项用于采煤塌陷区的综合整治,包括环境修复和生态补偿,塌陷区失地农民保障和因采煤引起的相关社会问题。二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县分成部分,塌陷区当地政府要专款用于塌陷区土地整治。三是市、县政府按土地出让净收益20%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专项重点用于塌陷区土地整治。四是各地因适用建设用地置换政策而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其对应的应上缴报批费用全部用于村庄搬迁工程。五是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力度,缓缴期满后,立即恢复缴存,并做到足额缴存,及时用于塌陷区治理与村庄搬迁。六是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补助、廉租房计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项目、资金向塌陷区倾斜。七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八是省、市、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计划经济时期煤矿开采塌陷区以及历史遗留矿山塌陷区的治理。为保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省财政追加今年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和工作经费,并从2010年开始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塌陷区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编制、综合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及调研等有关工作,所需资金从省国土资源厅相关非税收入中统筹解决。
(四)出台相关政策。
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省直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梳理后提出的建议,结合调研成果,由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创新机制、规范治理,报请省政府审定。治理工作全面展开后,再总结完善,争取将成熟的政策上升为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